中共连云港市委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重大事项督查推进工作的意见

颁布单位:江苏省中共连云港市委连云港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05-11-0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中共连云港市委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重大事项督查推进工作的意见

(2005年11月7日)

为进一步加大对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的推进落实力度,弘扬务实作风,提高效率效能,确保政令畅通,促进加快发展,市委、市政府决定对重大事项加强督查推进,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当前,我市正处在一个新的大发展的关键时期。一体两翼组合型大港建设加快推进,国际性海滨城市建设拉开新的框架,沿海沿线生产力布局发生重大变化,各种生产要素争相进入连云港,所有这些都向我们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为此,市委、市政府决定,围绕各项重大事项的加快推进,进一步加大督促检查和狠抓落实的工作力度,动员和组织全市各个方面为港城新一轮大开发、大开放、大投入、大发展作出新的积极的贡献。

事项督查推进的指导思想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加快建设国际性海滨城市、现代化港口工业城市、山海相拥的知名旅游城市为目标,按照“重激励、硬约束、严考核’’的总体要求,围绕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大工作事项,通过督促、检查、协调、反馈等手段,充分调动各责任主体的积极性,不断强化各服务单位的责任意识,维护政令畅通,形成工作合力,确保重大工作事项的顺利推进。

二、工作机构及职责

成立市委、市政府重大事项督查组(成员名单附后),由一位市领导任组长,从市有关部门抽调人员组成。督查组对市委、市政府负责,具体履行以下职责:

(一)了解情况。通过动态跟踪、检查调研、信息收集、上下反馈等手段,全面准确地了解掌握督查事项,并及时客观地向市委、市政府报告重要工作的进展情况以及落实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二)督促进度。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工作要求和有关重大事项的工作计划,督促检查进展情况,并及时向责任主体和服务单位提出要求。

(三)协调问题。针对重大事项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向市委、市政府提出协调处理意见,或者召开相关方面参加的专题会议,直接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和措施。

(四)提出建议。在重大事项督查推进过程中,通过对落实情况的综合分析和科学评审,可以向市委、市政府提出有关决策及奖惩建议。

三、督查程序及方法

(一)督查立项。督查组根据市委、市政府的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以及基层要求,提出需要督查推进的重大事项,报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批准,或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直接交办,作为重大事项进行立项督查。立项督查的重大事项,要明确项目内容、工作进度、完成时限、责任单位、服务单位、责任人,由督查组以文件形式下发立项督查通知。

(二)跟踪检查。凡是立项督查的重大事项,督查组和各责任单位要同时做到一个项目一张图,实行挂图作战。重大事项责任单位要明确具体联系人,加强与督查组的信息联系,切实做到工作进展情况每旬一报,重要信息及时报告。督查组及时做好重大事项推进情况的收集、汇总、整理、分析工作,适时开展调查研究、明查暗访、现场检查,并可组织有关部门、有关专家进行评审核查,及时了解情况,掌握动态,发现问题,分析原因,并从完成时限、工作进度、岗位职责、协调配合等方面加强督促推进。

(三)现场协调。督查组根据领导要求、基层需要以及自身在跟踪检查中掌握的情况,可以针对某一重大事项推进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召开由相关部门参加的专题会议进行现场协调,研究制定出解决方案和工作措施,并分解任务,落实责任,提出要求;对督查组难以协调解决的重大疑难问题,及时向市委、市政府专题报告。督查组根据会商协调的意见或市委市政府针对情况专报作出的决定,向相关部门发出督办通知,责成相关部门限期落实。

(四)落实与反馈。承办单位按会商协调意见或督办通知要求,切实抓好督办事项的落实工作,并以单位名义在规定时限内向督查组提供由主要领导人签发的书面《办结报告》。确有客观原因、不能如期办结的督办事项,必须在规定时限内报告办理进展情况,说明原因,并进一步承诺办结时限。

(五)总结通报。每个月以《通报》形式通报一次督办事项的办理进度、质量、效果等有关情况,表扬先进,督促后进,交流经验。

四、工作要求

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市委、市政府对重大事项加强督查推进的重要意义,自觉支持、积极配合重大事项督查推进工作。各重大事项责任单位及服务单位要切实增强大局意识,认真做好重大事项的推进落实工作。各重大事项责任单位要建立健全督办工作网络,一把手要自觉承担第一责任人责任,并明确督办事项的分管领导和具体联系人,反馈情况力求做到快速、准确、精炼、规范。

要切实加强督查组自身建设,建立制度,健全机制,高效运作;督查组工作人员要充分了解市委、市政府的决策意图、工作思路和部署,正确行使组织协调、情况通报、处理建议等督促检查方面的权力,切实做到实事求是、公道正派、廉洁自律、不徇私情。

要建立健全激励考核机制,把重大事项督查推进工作情况纳入目标考核、干部考察工作体系,弘扬务实作风,倡导干事创业,表扬激励先进,鞭策督促后进,在督查推进中考察干部,凭工作实绩使用干部,树立正确的工作导向和用人导向,调动抓落实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在全市造就一大批敬业奉献、真抓实干、廉洁自律、能打硬仗的干部队伍。

附:市委市政府重大事项督查组成员名单。

市政府重大事项督查组成员名单

组长:徐一平市委常委、组织部长

副组长:石海波市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

江行舟市委副秘书长、研究室主任

成员:郝新跃市纪委党风室主任

房维东市委督查室主任

姚超市政府办公室督查处处长

张英涛市委组织部办公室副主任

张胜市委办公室综合二处副主任科员

王云龙市政府办公室督查处科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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