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预防控制艾滋病工作职责的通知
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预防控制艾滋病工作职责的通知
| 颁布单位: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04-08-1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延州政办发〔2004〕40号
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预防控制艾滋病工作职责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有关委局室:
为切实加强我州预防和控制艾滋病工作的领导和协调,进一步明确各成员单位的职责,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预防控制艾滋病工作职责》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四年八月十九日
预防控制艾滋病工作职责
(二○○四年八月十六日)
根据国家对预防与控制艾滋病工作的总要求,为了形成各部门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推动艾滋病各项防治工作的组织落实,现确定具体工作职责如下:
一、宣传部门
(一)协调新闻宣传媒体将防治艾滋病和无偿献血知识列为重点宣传内容,认真做好艾滋病的防治宣传工作;
(二)按照省、州预防和控制艾滋病宣传教育的原则,制定宣传计划,组织部署新闻宣传报道工作;
(三)按照《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通知》(延州政办发〔2004〕39号)的要求,指导和督查新闻宣传单位的工作情况;
(四)组织新闻宣传单位学习掌握艾滋病防治知识及相关政策,坚持正确的舆论宣传导向。
二、文化、广电、新闻出版部门
(一)将大众媒体全年宣传预防艾滋病工作列入日常规划,保证宣传工作的连续性和经常性,州本级电视台和电台,要在黄金时段和主要频道播出艾滋病防治及其相关知识的节目或公益广告,并不断增加播出频次;
(二)将预防和控制艾滋病、性病和无偿献血知识的宣传工作作为重点纳入工作计划,指导并协调有关宣传和新闻出版单位深入、有效地宣传艾滋病、性病的预防知识,报道有关艾滋病、性病防治工作的情况,切实消除社会歧视;
(三)报纸期刊要将预防和控制艾滋病、性病和无偿献血知识列入组稿计划,定期刊载;
(四)在娱乐服务场所公开张贴和摆放艾滋病防治宣传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预防艾滋病健康教育工作。
三、发展计划部门
(一)协助制定艾滋病防治规划,并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二)对艾滋病防治及其科研机构所需的基本建设投资,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列入基本建设计划;
(三)会同科技部门将艾滋病预防、治疗技术及产品研制开发项目列入科技发展规划重点项目。
四、财政部门
(一)加大对艾滋病防治工作的经费投入,保证必要的药品采购、健康教育、人员培训、疫情监测、示范区建设、防治能力建设和患者救治的经费;
(二)根据艾滋病疫情控制工作需要,要在州本级及疫情严重县(市)设立艾滋病防治专项经费,加大艾滋病防治经费的投入;
(三)做好经费的监督、管理和资金使用的评估、审查工作,确保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率;
(四)会同计划、科技、卫生等部门,制定全州艾滋病防治规划及实施方案。
五、卫生部门
(一)会同计划、科技、财政等部门制定全州艾滋病、性病防治规划和实施方案,协调和指导实施,并负责日常工作;
(二)配合法制等部门起草有关艾滋病、性病防治的单行条例、法规及规章;
(三)负责组织全州艾滋病、性病疫情监测与管理,组织防治工作的监督、检查、评价和技术指导;
(四)负责艾滋病、性病专业机构及队伍的建设和管理;组织艾滋病、性病知识的培训;组织开展艾滋病、性病的科学研究及宣传教育工作;
(五)负责协调开展政府有关部门及单位预防艾滋病、性病的活动,组织交流疫情和防治信息,提供技术服务;
(六)加强血站管理,确保用血安全;
(七)落实好艾滋病抗病毒治疗和自愿咨询检测工作及各项艾滋病干预活动;
(八)加强对艾滋病初筛实验室的规范管理;
(九)发挥中医药优势特色,开展中医药防治艾滋病、性病的研究;
(十)合理安排防治经费,切实加强艾滋病防治能力建设。
六、计生部门
(一)结合计划生育工作,指导各级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在育龄人群、流动人口中开展性安全教育,预防艾滋病、性病传播的宣传教育及有关咨询和技术服务;
(二)结合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推广使用安全套等预防艾滋病、性病的技术。要保证重点地区、高危人群、流动人口集中地安全套自动售货机的数量,进一步推广使用安全套;
(三)配合与公安、卫生等部门,保证安全套在娱乐场所的发放,并做好艾滋病母婴阻断工作;
(四)组织本系统相关人员开展艾滋病防治知识的宣传与培训。
七、科技部门
(一)负责将艾滋病防治重点科研项目列入全州相关科技计划,并会同计划部门将艾滋病防治科研项目列入州科技发展规划重点项目;
(二)会同卫生、发展计划、计划生育等部门制定全州艾滋病、性病防治的科普规划;
(三)落实好科技“三下乡”工作中艾滋病防治相关知识的宣传工作,提高农民艾滋病防治知识普及率。
八、教育部门
(一)对各类大中专院校及普通中学的校医和负责健康教育的教师进行预防艾滋病及其相关知识的双语培训;
(二)负责在各类大中专院校及普通中学开展艾滋病、性病防治知识和无偿献血知识的健康教育。大中专院校在新生入学前要进行一次预防艾滋病和无偿献血知识的培训,并发放预防艾滋病、性病健康教育处方。在图书馆、阅览室要备有一定数量的知识读本,在校园宣传栏要设有专门的宣传园地,并开展双语宣传;(三)负责研究、制定有关青少年学生中艾滋病感染者就学的政策问题;
(四)配合卫生部门做好外国留学生艾滋病的监测管理和出国留学人员的宣传教育工作;
(五)开展同伴艾滋病宣传教育活动,将艾滋病防治知识带入家庭、带入社会。
九、农业部门
(一)以“三下乡”等活动为载体,充分宣传艾滋病相关知识,在农村利用群众集中的地点和时机,广泛开展艾滋病防治和无偿献血知识宣传活动;
(二)配合卫生等部门编辑、印发宣传材料,做到每个乡(镇)有宣传音像材料,每个村(屯)有宣传栏,每家每户有宣传手册;支持乡(镇)和疫情比较严重地区的村(屯)建立艾滋病防治和无偿献血知识宣传栏。
十、旅游部门
(一)有计划地在旅游景区的主要路段、街头、广场、公园等区域,设立公益广告牌或科普知识的宣传栏,并定期更换内容;(二)负责对涉外宾馆、饭店及旅游服务行业进行管理,加强旅游服务人员的艾滋病、性病宣传教育工作。配合卫生部门对相关行业开展艾滋病知识宣传和行为干预活动;
(三)负责出(入)境旅游人员的艾滋病、性病知识宣传教育工作;
(四)配合卫生部门落实出境旅游团组的艾滋病、性病监测措施。
十一、人事(编制)部门
(一)负责解决艾滋病、性病的防治、科研及管理机构工作人员的编制;
(二)制定鼓励专业人员从事艾滋病防治工作的政策。
十二、民政部门
(一)落实对艾滋病感染者和患者的生活救助及优惠政策,将因患艾滋病致贫、符合低保条件的家庭和个人纳入低保范围,保障最低生活水平;
(二)协助卫生部门对救助管理站的受助人员进行艾滋病知识的宣传教育和监测。
十三、劳动保障部门
(一)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解决城镇职工中艾滋病感染者和患者基本医疗保险问题的办法;
(二)对有劳动能力就业愿望的艾滋病感染者积极提供相应的就业服务;
(三)会同卫生等部门对出国劳务派出单位的出国人员100%进行艾滋病知识及相关防护措施的宣传及培训;
(四)配合相关部门负责城镇职工中防治艾滋病、性病的宣传教育工作。
十四、民族事务部门
(一)配合相关部门开展艾滋病、性病宣传教育工作,提出改进意见,协助处理宣传工作中涉及民族关系的相关事宜;
(二)负责安排指导本系统开展对少数民族的预防控制艾滋病、性病宣传教育工作。
十五、法制部门
(一)督促检查预防和控制艾滋病防治工作落实情况;
(二)会同有关部门修订或制定艾滋病防治单行条例及规章。
十六、公安部门
(一)对看守所和戒毒所监管民警和医务人员进行艾滋病防治知识的岗位培训,并设立健康咨询室,定期开展宣传教育活动;(二)配合卫生部门做好高危人群的艾滋病疫情基线调查,确定重点控制目标人群,有针对性地开展综合防治工作;
(三)对办理因公(私)出国手续的人员进行必要的艾滋病防治宣传,并发放宣传品;
(四)坚决打击卖淫、嫖娼、吸扎毒、非法采血(血浆)行为。对卖淫、嫖娼和吸扎毒者移交当地性病防治机构进行强制性的艾滋病和性病检测;对故意传播病毒的艾滋病感染者或患者,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五)对被收容教育的卖淫、嫖娼、戒毒人员、流动人口进行预防艾滋病、性病知识的宣传教育;
(六)负责管理看守所和戒毒所的艾滋病、性病防治工作,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艾滋病、性病检查;
(七)配合相关部门,做好艾滋病防治干预工作。
十七、司法部门
(一)对监狱、劳教所的监管民警和医务人员进行艾滋病防治等基本知识的岗位培训,并设立健康咨询室,定期开展宣传教育活动;
(二)负责对在押囚犯和劳教人员进行艾滋病、性病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为被监管人员中的艾滋病感染者和患者设立专门的羁押场所;
(三)按照有关规定对在押囚犯和劳教人员进行性病检查与治疗,协助卫生部门进行艾滋病监测;
(四)会同相关部门制定艾滋病、性病防治有关法规的宣传计划,并做好宣传普及工作。
十八、外事、外经贸、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
(一)优先审批有关艾滋病、性病对外合作项目,并协调运转;
(二)会同卫生、公安、劳动保障等部门研究制定对出(归)国劳务(研修)人员预防控制艾滋病的管理办法;
(三)组织对本部门直属单位出国人员进行预防艾滋病、性病知识的宣传教育,并组织对援外和承包劳务人员的宣传教育工作;
(四)对出入境人员进行100%艾滋病、性病防治知识的宣传;对重点人群进行艾滋病抗体检测,并做好与地方相关部门的交接与联系工作;配合卫生部门落实有关艾滋病监测措施和血制品、微生物、人体组织等特殊物品的卫生检疫、查禁工作。
十九、交通、铁路、民航部门
(一)将艾滋病防治及其相关知识作为纳入各类交通工具的宣传广播内容,设置公益广告,并放置供乘客自取的宣传材料;
(二)配合卫生等部门做好艾滋病监测与管理工作,在有影视设备的候车(机)室定期播放公益广告和宣传节目,向旅客宣传艾滋病、性病防治和无偿献血的知识。
二十、工商部门
(一)配合旅游部门在城市主要路段、街头、广场、公园、商业区有计划地设立公益广告牌或科普知识的宣传栏,并定期更换内容;
(二)配合文化部门,对公众消费娱乐场所的经营者进行开业前和每年至少一次的艾滋病、性病防治知识培训及考核,对公众消费娱乐场所的从业人员定期进行相关知识的教育培训;
(三)配合公安部门打击卖淫、嫖娼、吸扎毒、贩毒活动,加强对公众消费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管理,在公众消费娱乐场所醒目位置张贴宣传画,在方便顾客自取的地方放置宣传材料;
(四)配合卫生部门执行有关艾滋病、性病管理规范,支持防治艾滋病、性病知识的宣传和公益广告的发布工作;
(五)对有关出国劳务(研修)中介机构的成人外语培训班进行艾滋病知识培训。
二十一、药监、质监部门
(一)加大对血液制品的管理,严厉打击非法采供血违法犯罪活动,建立举报制度;
(二)对治疗艾滋病的药品、诊断试剂以及预防用品进行审批和质量监督;
(三)严格有关防护用品的执行标准,做好质量和计量监督工作。
二十二、红十字组织
(一)协助做好无偿献血的宣传动员工作,组织红十字会会员和志愿者积极开展预防和控制艾滋病、性病宣传教育工作,开展对艾滋病感染者和患者的关怀活动;
(二)协助卫生部门开展艾滋病防治项目工作;
(三)协调其他社会组织对生活贫困的艾滋病感染者和患者进行物资救助;
(四)积极拓宽筹集资金渠道,做好艾滋病防治宣传工作。
二十三、工会、共青团、妇联组织
(一)配合卫生、宣传、公安等部门,做好职工、青少年、妇女防治艾滋病、性病知识的普及和同伴宣传教育工作;
(二)依法维护职工、青少年、妇女中艾滋病患者和艾滋病感染者合法权益,帮助艾滋病孤儿入学;
(三)将符合救助标准、生活贫困的艾滋病感染者纳入工会救助范围和救助保险范围之内。
二十四、驻延部队
(一)做好军队的艾滋病、性病预防控制工作;
(二)协助和支持地方做好艾滋病、性病防治工作。
延伸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