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05年镇、街道科技进步目标考核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05年镇、街道科技进步目标考核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拱政办〔2005〕2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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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5-05-3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拱政办〔2005〕29号
关于开展2005年镇、街道科技进步目标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深入实施“科教兴区”战略,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加强科技管理队伍的自身建设,充分发挥镇、街道科技工作在推进区域科技进步中的作用,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开展2005年镇、街道科技进步目标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内容及分值
1、科技统计(10分):认真完成各类科技统计工作,科技统计监测报表完成率达100%。
2、财政科技投入(10分):财政科技投入占镇、街道财政总支出的比例不低于3.5%,财政科技投入增长较财政收入增长高20%。
3、企业科技投入(5分):辖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技术开发经费占销售收入的比例达到1.5%以上。
4、科技计划(10分):认真组织申报各级科技发展计划,市级(省级)以上科技项目(含新产品计划)立项数:镇各2个、街道各1个。市级以上鉴定成果(含高新成果认定)、验收项目数:镇各2个、街道各1个。
5、专利工作(5分):当年度专利授权或专利申请每个镇街道各10个,或每万人专利授权数比上年度增长30%以上。
6、技术市场(5分):每个镇、街道新增科技中介机构各1个。
7、科技型企业培育(10分):新引进、新培育高新技术产业规模企业2家以上,或新引进、新培育的企业列入高技术产业统计分类目录5家以上(高新技术产业统计分类和规模以上企业以区统计局统计口径为准)。
8、高新技术企业(5分):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累计达到2家或当年新增高新技术企业1家。
9、科技奖的申报(10分):申报市级以上科学技术奖励数(含产品奖和项目奖)镇各2个,街道各1只。
10、党政领导科技进步目标责任制执行情况(6分):落实科技进步目标责任制,切实抓好科技工作。
11、科技行政机构建设与履行职能情况(6分):有分管科技工作的负责人,配备专门人员从事科技(科协)管理工作;做好年度科技工作考核,按时提交考核材料。
12、科技政策的落实情况,地方制定推进科技进步的主要政策(6分):重点评价有关加快高技术产业发展、民营科技企业发展、科技体制改革和技术要素参与收益分配等政策的落实情况。制定有关推进科技进步的主要政策和落实情况。
13、科普工作情况(6分):贯彻落实《科普法》等政策法规的情况;组织开展大型科普宣传、科技下基层、科技扶贫等活动的情况;科普经费的落实和使用情况;年内新建企业科协和企业科协开展活动情况;全年向区科协(区科技局)提供信息稿件4篇以上。
14、本地区科技工作特色和突出成效(6分):重点针对本地区科教兴区工作中,在科技政策与管理、科技型企业的发展、技术创新、科技成果转化和应用、高新技术产品的开发等方面的独创性工作和突出成效。
二、组织领导
成立2005年镇、街道科技进步目标考核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担任考核领导小组组长,区科技局局长担任副组长,区科技局副局长和局机关各科、室负责人为考核领导小组成员。考核工作由区科技局科技发展科牵头组织实施。
三、考核办法
考核满分为100分,各镇、街道对照考核内容进行自查,填写《拱墅区2005年镇、街道科技进步目标责任制考核评价表》与自查小结、备查材料一式3份,A4纸装订,于2005年12月25日前报区科技局科技发展科。考核领导小组依据考核内容,结合上报材料与平时掌握的情况对考核最终得分进行审定。
四、奖励
2005年镇、街道科技进步考核综合得分前3-5位的单位为优秀单位,分别给予一定的奖励,并予以通报表彰。
五、有关要求
1、自查自评要实事求是,从严要求。各镇、街道要高度重视,对本地区科技工作情况要认真分析,对照考核内容,找出薄弱环节,提出并落实各项改进措施。
2、考核上报材料应包括评价表、自查小结以及备查材料。自查小结内容应与考核内容相符。
附件:2005年拱墅区镇、街道科技进步目标责任制考核评价表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OO五年五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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