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辽宁省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葫政办发〔2008〕12号
颁布日期:2008-03-0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葫政办发〔2008〕12号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近年来,通过各地区、各部门和各单位的共同努力,全市安全生产状况呈现总体稳定、趋于好转的发展态势,但各类事故仍时有发生,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尚有一批亟待消除的事故隐患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构成威胁。为认真贯彻全国、全省、全市安全生产会议精神,深入落实2008年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各项工作要求,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促进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8〕15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辽政办明电〔2008〕3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全市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活动,全面消除2007年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中排查出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进一步深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防止新的事故隐患滋生蔓延,各级政府、各部门、各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及责任追究制得到落实,全市安全生产薄弱环节得到有效加强,存在的突出问题和深层次矛盾得到成功解决,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监控机制、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及分级管理制度,有效防范和遏制事故的发生,促进我市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

二、对象和范围

排查治理的对象和范围为全市各地、各行业(领域)的所有的生产经营单位。

(一)煤矿、非煤矿山、冶金、有色、建材、石油、化工、烟花爆竹、建筑施工、民爆器材、电力等工矿企业及其生产、储运等各类设备设施。

(二)道路交通、水上交通、铁路等行业领域的企业、单位、站点、场所及设施,以及城市基础设施。

(三)海洋渔业、农机、水利等行业领域的企业、单位、场所及设施。

(四)商场、市场、公共娱乐场所、地下人防工程、旅游景点、学校、医院、宾馆、饭店、网吧、公园、劳动密集型企业等人员密集场所。

(五)易受台风、暴雨、洪水、暴雪、雷电、泥石流、山体滑坡等自然灾害影响的企业、单位和场所。

(六)近年来发生3人以上较大事故的单位、存在较大以上事故隐患的单位、其它易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行业(领域)。

三、工作内容

全面排查治理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工艺系统、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作业环境、防控手段等方面存在的隐患,以及安全生产体制机制、制度建设、安全管理组织体系、责任落实、劳动纪律、现场管理、事故查处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

(一)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程标准的贯彻执行情况。

(二)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

(三)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交纳等经济政策的执行情况。

(四)企业安全生产重要设施、装备和关键设备、装置的完好状况及日常管理维护、保养情况,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和使用情况。

(五)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超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厂(场)内机动车辆等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和危险物品的存储容器、运输工具的完好状况及检测检验情况。

(六)对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以及重点环节、部位、重大危险源普查建档、风险辨识、监控预警制度的建设及措施落实情况。

(七)事故报告、处理及对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情况。

(八)安全基础工作及教育培训情况,特别是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和生产一线职工(包括农民工)的教育培训情况,以及劳动组织、用工等情况。

(九)应急预案制定、演练和应急救援物资、设备配备及维护情况。

(十)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和使用)执行情况。

(十一)道路设计、建设、维护及交通安全设施设置等情况。

(十二)对企业周边或作业过程中存在的易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危险点排查、防范和治理情况等。

通过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进一步检查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落实监管责任,打击非法建设、非法生产、非法经营行为,事故查处及责任追究落实,有关政策措施制定和执行,安全许可制度实施,长效机制建设等方面的情况。

四、工作方式

在坚持原有的“与重点时期安全检查相结合、与安全生产源头管理相结合、与落实安全生产12项治本之策相结合”的良好基础上,还要结合我市实际,重点抓好以下六个结合:

(一)坚持与产业结构调整相结合,制定高风险企业退出方案,通过行政许可等手段,实施危化、煤矿非煤矿山、冶金、烟花爆竹等行业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退出;严格限制审批小、散、乱、差企业的审批,把住准入关。

(二)坚持与常态化的排查治理相结合,保证随时发现隐患,随时治理隐患。

(三)坚持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与深化煤矿瓦斯治理、整顿关闭工作以及各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结合起来,狠抓薄弱环节,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突出矛盾和问题。

(四)坚持与日常安全监管监察执法结合起来,严格安全生产许可,加大打“三非”(非法建设、生产、经营)、反“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治“三超”(生产企业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运输企业超载、超限、超速)工作力度,消除隐患滋生根源。

(五)坚持与加强企业安全管理和技术进步结合起来,强化安全标准化建设和现场管理,加大安全投入,推进安全技术改造,夯实安全管理基础。

(六)坚持与加强应急管理结合起来,建立健全应急管理制度,完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体系,落实隐患治理责任与监控措施,严防整治期间发生事故。

五、工作步骤与措施

为深化重点领域安全专项整治,持续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严防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根据国家、省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的总体部署,我市决定今年共分四个时段,重点打好“四大战役”:

第一时段(第一战役,3月1日至4月30日):围绕全国“两会”期间安全生产,依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辽政办明电〔2008〕17号)、市政府《关于开展春节和全国“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葫政传〔2008〕1号)精神,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1、抓紧整改2007年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中排查出的重大隐患,凡能够在短期内完成整改的,务必于3月底前整改到位;暂时难以完成整改任务的,必须列出计划,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间、预案五落实,并加强监控。

2、认真组织煤矿、运输、电力等企业的安全生产,加强监督检查,严格安全管理,打“三非”、反“三违”、治“三超”,严密防范重特大事故。

3、严把节日放假停产检修煤矿和非煤矿山复产安全验收关,严禁停产煤矿和非煤矿未经验收批准擅自恢复生产,严防已关闭煤矿死灰复燃。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行为,加强对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检查,消除火灾等重大隐患,全面排查治理交通运输方面的隐患,确保运输安全。

4、开展建筑施工现场开工初期的安全检查,防止基础施工阶段各类坍塌事故发生;加强尾矿库,特别是危、险、病尾矿库的安全检查,防止土壤解冻发生垮坝事故。

第二时段(第二战役,5月1日至8月31日):围绕汛期安全和北京“奥运会”安全,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和各项监督检查工作。

1、全面排查治理易由台风、暴雨、洪水、雷电、地震、泥石流、山体滑坡、森林火灾等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的隐患点。全面开展“拉网式”、“地毯式”大检查,做好底数清、情况明,并建立隐患整改监控档案。

2、对我市已经排查出和此时段排查出的病险水库大坝、河道堤岸、桥梁、涵洞、危险路段和尾矿库等隐患,加快治理和除险加固进度,确保汛期来临前整改到位。因工程或其他原因无法完成的,务必要加强监测,制定应急救援预案。

3、全面检查建立防范严重自然灾害预报、预警、预防工作机制和应急预案及各项应对措施落实情况,检查各企事业单位应急处置预案的实用性和抢险救援物资的准备情况。

4、针对夏季高温天气和台风、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多发、频发的特点,对煤矿、非煤矿、隧道和其他地下设施,存在山体滑坡、坍塌、泥石流威胁的露天采场和建筑施工工地,存在溃坝溃堤危险的病险水库、河流、尾矿库等重点部位、重点场所进行再检查、再整治、再落实,确保防洪防汛、防高温、防坍塌、防泥石流、防火等各项防范措施落实到位,严防引发事故灾难。

5、以煤矿、金属和非金属矿山、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道路和水上交通、特种设备等夏季事故易发的行业领域为重点,抓住容易引发事故的重大隐患,加大治理力度。煤矿要重点防瓦斯、防透水,金属和非金属矿山要防冒顶、防爆破伤害,化工厂、加油站、危险物品运输要防火防爆、防泄漏防中毒,建筑施工要防坍塌垮塌,道路交通要防超载超限超速,水上交通要防碰撞防泄漏。

6、北京“奥运会”期间,加强对上行、下行各种运输工具的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发现问题立即采取措施,认真整改,妥善解决,为奥运会成功举办创造安全稳定的外围环境。

第三时段(第三战役,9月1日至10月15日):围绕“十一”黄金周期间生产安全,做好重点领域的隐患排查治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1、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以学校、医院、居民区、车站、商场、市场、宾馆、娱乐场所、风景区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广播、电视、供水、供电、供气、水库等重要部位,以及交通、铁路、矿山、化工等行业和领域为重点,深入查找事故隐患,认真整改。

2、将旅游、交通及人员密集场所安全工作放在突出位置,全面组织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做好大型公众聚集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妥善制定和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对游船等游客运载工具及带有危险性的旅游项目和设备安全情况进行重点检查。充分掌握旅游时段游客高峰期,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拥堵、踩踏事件发生。

3、针对重点行业和领域的突出问题,落实安全生产工作措施,凡节日期间继续生产的企业,要合理安排生产经营活动,严格领导干部带班作业制度。节日期间,停产放假的企业,必须做好设备检修和维护工作,同时加强跟踪检查,防止私自违法生产引发事故。

第四时段(第四战役,10月16日至12月31日):四季度为生产安全事故易发期和多发期,因此,针对赶任务、抢工期现象增多和冬季雨、雾、冰、雪天气多发的特点,深入推进隐患治理,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

1、坚决查处生产企业和交通运输企业的“三超”行为,加大对无证勘查开采、以采代探、以掘代采、超层越界开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大打击非法生产销售火工品、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的工作力度。

2、指导督促各生产经营单位做好冬季安全生产工作,认真排查整改各类事故隐患,落实防火、防爆、防尘、防静电、防寒风大潮、防冰雪灾害、防冻裂泄漏,以及道路和水上交通防滑、防雾、防碰撞等措施。

3、认真总结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成果和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和要求,健全政府、企业两个层面的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及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使隐患排查治理实现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

六、组织与分工

(一)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市安委会统一部署,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各级政府负责管辖范围内生产经营单位的组织和指导工作。

(二)各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主体,要制订工作计划,明确分管领导,成立专门班子,根据本行业的安全规范和标准做好经常性的安全检查,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建立档案,及时进行整改治理,并将整改治理情况按时上报各主管部门,并报市安委会办公室备案。

(三)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认真组织实施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督促辖区内和系统内的生产经营单位切实履行职责,及时协调解决工作过程中发现的问题。

(四)市、县两级安监、公安、交警、消防、质监、建设、交通等部门要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并开展经常性的执法检查、受理和查处群众举报。

七、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辽宁省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第四条明确规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公安、建设、交通、质监等行政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对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因此,各级政府、各行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结合本行业、本地区的实际,制订切实可行的具体工作方案,明确分工,明确责任,狠抓落实。政府主要领导和企业法定代表人是隐患排查治理的第一责任人,要将文件的精神落实到基层,落实到每个生产经营单位,不留任何死角和盲区。对排查出的隐患要确定治理的责任人和督查单位,将工作落到实处。市安监局、公安局(交警支队)、消防局、建委、交通局、卫生局、国土资源局、海洋与渔业局、教育局、水利局、林业局、国资委、农委、质监局、煤管局、旅游局、人防办、供电公司等有关部门和全市大型企业,要将本通知精神立即传达到基层,并抓好落实,同时,结合本部门、本行业领域、本企业工作实际,制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务于3月10日前,以文件形式上报市安委会办公室备案。联系人:张志金、聂广义、柏春雨、杜宁,联系电话(传真):3105808。

2、突出重点,全面治理隐患。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象为全市各地、各行业(领域)所有的生产经营单位,此通知规定的“六大范围”为隐患排查治理的重点。因此,要认真落实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千方百计筹措资金治理隐患,增强事故的防范能力。要把这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与提高企业本质安全结合起来,全面强化安全生产基础,对开展治理工作不力、未能发现重大事故隐患而导致伤亡事故的,隐瞒事故隐患的或发现重大事故隐患不采取积极措施的单位和主要负责人或责任人将依照相关法律严肃查处。

3、广泛宣传,强化意识。各级人民政府和政府有关部门要以这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为契机,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广泛宣传“隐患治理年”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推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深入开展。要以“治理隐患、防范事故”为主题,组织开展好第七个“安全生产月”活动。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层层搞好思想发动,动员企业安全管理人员、技术管理人员和广大员工,积极参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群策群治,全面细致地查找各种事故隐患并加以治理。要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认真、“一阵风”、“一摸黑”、“上热下冷”、走过场的单位,新闻媒体予以公开曝光。要对社会公布事故隐患举报电话,对群众举报的事故隐患要认真进行检查,并对隐患举报进行奖励。

4、建章立制,强化监督检查。为了确保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取得实效,市政府将建立健全隐患治理承诺制、两级排查责任制、领导述职问责制、专家会诊服务制、隐患挂牌督办制、隐患治理公告制、隐患治理谈话制、逐项整改销号制等“八项”工作制度,加大跟踪管理和问效力度,强化行政执法,严肃处理不作为、推诿扯皮等行为。各个时段,市政府将采取“巡检、抽检、互检、夜查、突查、暗查、定向查”等方式,深入基层和生产一线加强督促检查指导,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5、标本兼治,着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以隐患排查治理为契机,不断加强和规范安全管理与监督。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分级管理和重大危险源分级监控制度,实现隐患登记、整改、销号的全过程管理。要认真分析近年来的典型事故案例,深刻吸取教训,举一反三,推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预防和杜绝同类事故的发生。要全面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治本之策,加快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建立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隐患排查治理过程中,要突出抓好安全生产专家技术支撑工作,确保隐患排查准、分类清,治理及时、验收合格。

6、强化源头管理,将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一是严把高危行业市场准入关。凡达不到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主管部门一律不予审批;对现有的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一律予以关闭;对新办企业,未申办安全许可证的,不予办理开工建设行政许可手续。二是严把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关。在各类项目建设中,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确保各类安全设施建设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以提高事故防范能力和灾害事故处置能力。三是全面推动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要积极引导企业大力开展安全标准化建设,督促企业查找和整改事故隐患、更新设备、完善制度、加强管理,提高员工素质,实现本质安全。四是加强安全培训。结合我市从业人员中农民工居多的特点,强化安全生产专业培训,提高职工群众的安全防范意识和安全技能。五是推进“安全社区”建设。以社区安全文化建设为基础,以预防事故和避免人身伤害为落脚点,改善社区居民减灾防灾的知识、态度和行为,提高公众对事故灾害的感知能力,构建安全社区。

7、强化基础,建档建库。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信息报送工作,按照市安委会的统一部署,指定专人具体负责,及时报送各种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信息,认真填报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统计报表。同时,各存在事故隐患单位要按照《辽宁省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规定,对发现的重特大事故隐患进行登记、建档,并建立隐患库,在上报当地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同时,及时上报市安委会办公室备案。隐患治理后经专家验收合格,立即将相关书面材料报市安委会办公室销号。

为了便于沟通联系和指导工作,请有关部门确定1名专职信息联络员,并将名单连同隐患治理实施方案一同报市安委会办公室。

附件:1、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汇总表

2、事故隐患登记表

3、重特大事故隐患情况汇总表

二○○八年三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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