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经委《南京市2008年工业经济发展目标考评办法》的通知
南京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经委《南京市2008年工业经济发展目标考评办法》的通知
| 颁布单位:江苏省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宁政办发(2008)79号 |
|---|---|
| 颁布日期:2008-07-1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宁政办发(2008)79号
南京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经委《南京市2008年工业经济发展目标考评办法》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市经委拟定的《南京市2008年工业经济发展目标考评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七月十五日
南京市2008年工业经济发展目标考评办法
(市经委2008年7月)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工业经济发展,推进新型工业化进程,激发和调动各区县人民政府、各产业(集团)公司和各开发区加快工业经济发展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确保全市工业经济各项目标的实现,促进我市工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现制定《南京市2008年工业经济发展目标考评办法》。
一、考评对象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机电产业集团、市轻纺产业集团、市化建产业集团、市医药产业集团(下称市属产业集团);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南京高新技术开发区、南京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南京化学工业园(下称开发区)等单位。
二、考评内容
考核对象年初与市政府签订《2008年南京市工业经济发展目标责任状》,根据责任状内容,对考核对象在发展规模、发展速度、经济效益、工业投入、科技创新和节能降耗等方面进行计分考评,同时结合考核对象对全市工业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进行综合评定。
考核项目与计分标准
分类
序号
指标
单位
分值
经济发展
1
工业总产值(现价)
%
10分
2
主营业务收入
%
7分
3
产销率
%
5分
经济发展
4
培育五十强、百优企业
10分
5
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个
5分
经济效益
1
利税总额
%
5分
2
利润总额
%
5分
科技创新
1
企业研发支出占销售收入比重
%
5分
2
企业新产品销售收入占工业销售收入比重
%
5分
3
市级以上技术开发项目
个
5分
工业投资
1
工业投资额
亿元
15分
2
工业投资增长
%
5分
3
工业实际利用外资
万美元
8分
节能降耗
1
单位工业增加值综合能耗下降
%
5分
2
完成清洁生产单位数
个
5分
都市产业园
1
都市产业园中新增入园企业
个
加5分
各项目按实际完成情况考核计分。以各项目的分值为基数,根据该项目指标任务完成比例,计算该项目得分。完成该项目指标任务得满分;完成该项目指标的80%以上(含80%)不足100%的,得项目分值的80%分数;完成该项目指标的50%以上(含50%)不足80%的,得项目分值的50%分数;完成该项目指标的50%(不含50%)以下的,该项目计分为零。各项目累加得分为该考核对象总分。“都市产业园中新增入园企业数”作为加分指标,完成指标单位加5分,未完成的不得分。
三、先进单位奖励
先进单位表彰分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三个等级。
一等奖:总分在90分(含90分)以上;工业总产值(现价)总量超过130亿元;工业总产值(现价)增幅高于全市同类平均增长水平;全系统(行业)盈利;工业投入指标须完成。
二等奖:总分在85分(含85分)以上;工业总产值(现价)增幅高于全市同类平均增长水平;全系统(行业)盈利;工业投入指标须完成。
三等奖:总分在75分(含75分)以上;工业总产值(现价)增幅高于全市同类平均增长水平;全系统(行业)盈利;工业投入指标须完成。
四、考评程序
1、市属产业集团、区县人民政府和开发区与市政府签订《2008年南京市工业经济发展目标责任状》。
2、各考核对象按《2008年南京市工业经济发展目标责任状》的考核内容按季向市经委报送完成进度。
3、年终由市经委根据各考核对象各项指标的实际完成情况进行初评,报市政府批准。
五、解释
本办法由市经委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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