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全市下半年重点项目建设的意见

颁布单位: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04-06-2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全市下半年重点项目建设的意见

牡政办发〔2004〕3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

年初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市各地、各部门紧紧围绕大项目建设这个主题,积极抢抓国家实施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的历史性机遇,采取领导包扶责任制和“四个一”的工作机制以及月报表、季通报、全年百分考核等一系列有力措施,加大了全市重点项目推进力度,实现了今年大项目建设的良好开局。为进一步加快重点项目建设,根据全市重点项目建设推进会议精神和市政府主要领导对下步项目建设工作的要求,现提出如下推进意见:

一、深入落实项目建设各项工作机制

按照市政府主要领导要求,年初既定的目标不能变,同时在全市重点项目建设推进会上,各部门提出的近期目标也要确保如期实现。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落实项目建设的各项工作机制,强化责任意识,强力推进重点项目建设。下半年,一是争取在9~10月份,统一组织一次由市政府主要领导带队和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主要领导参加的全市性拉练式检查,加大推进力度,争取现场解决一些问题。二是市级项目包扶领导要坚持经常深入项目单位,帮助协调解决有关问题,使包扶责任制落到实处,确保项目建设顺利推进。三是深入实施“四个一”的工作机制,凡是实行“四个一”的项目还要实行目标制、报表制、例会制、督办制等“四制”。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如月份工作目标,主要推进措施,主要责任人;一个月上报一次进度情况;一个月召开一次“四个一”所有成员的工作例会,通报项目进展情况,研究部署下步工作;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督办,加大推进力度。四是市大项目领导小组要定期组织有关人员对全市项目建设责任制的落实情况、重点项目进展情况进行大检查,定期听取重点项目建设情况汇报,加大指导监督力度。五是在继续执行市委、市政府出台的各项责任制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各项责任制,对市级重点项目要坚定不移地实行月报表、季度通报和全年百分考核的制度。此外,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及项目单位要进一步探索新机制和研究新措施,加大推进力度。

二、继续深入搞好项目谋划和开发

按照《中共牡丹江市委、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项目建设的若干意见》(牡发〔2002〕27号)和《中共牡丹江市委办公室、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牡丹江市重点项目建设督办管理办法〉的通知》(牡办发〔2003〕46号)的要求,各地、各部门要围绕老工业基地振兴这一主题,采取超常措施,全力搞好大项目谋划、开发工作。一是认真落实项目谋划责任制。按照年初的部署,每位市级领导两年内分别谋划一个立市项目,每个县(市)年内谋划两个立县(市)项目,各区及市直相关部门年内谋划一个立区及立行业项目,要进一步明确责任领导,把项目谋划作为硬指标、硬任务落到实处,确保目标任务的完成。二是结合实际谋划项目。围绕振兴老工业基地、推进高技术产业化等国家和省的政策导向,围绕金融部门重点支持领域,围绕我市区位、资源、存量等方面的优势以及工业立市、财源建设、基础设施、高技术产业化、资源深度开发、北药开发、林纸产业、农业产业化、现代服务业、发展特色经济等方面,搞好项目的谋划和开发,加快构建以林纸、医药、化工、建材四大产业为主的新型工业基地,实现我市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三是做实、做细谋划项目的基础工作。要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谋划项目,组织有关专家进行科学论证,确保谋划项目质量,争取达到省发改委备案和纳入省发展规划。同时,要把新谋划项目及时补充到全市项目库中,并通过互联网对外发布,为找到合作伙伴提供平台。

三、进一步加大跑省进京的工作力度

下半年,要继续克服各种困难,进一步加大跑项目和争项目的工作力度。一是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的主要领导要带头跑项目,把跑项目作为抓经济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来完成。二是进一步加强与上级有关部门的沟通和联系,做实、做细各方面工作,确保已具备相关条件的项目能够迅速获得上级支持。三是积极收集相关的政策信息,组织有关人员深入研究上级的相关政策,吃透上级政策精神,用足、用活、用好上级政策,放大政策效应。

四、进一步加大舆论宣传力度

要继续在牡丹江电视台、牡丹江日报等新闻媒体上,开设“大项目巡礼”、“大项目风采”等宣传专栏,加大舆论宣传力度,把社会和公众的注意力和主要精力引导到项目建设上来,使项目建设成为全市人民关注的热点、谈论的焦点、茶余饭后的兴奋点,把项目建设炒热,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同时,要继续办好大项目简报、督办、通报等内部刊物,及时为各级领导提供项目建设进展情况,宣传项目建设的先进典型、先进经验,发布有关项目建设的政策信息等。

五、认真搞好项目建设工作的考核评比

按照年初市委全会提出的“经济工作项目化,项目工作目标化”要求,把项目建设工作纳入各级目标管理,并进行严格考核,使项目建设走上规范化管理的轨道。年底,要依据牡发〔2002〕27号文件和牡办发〔2003〕46号文件规定,及年初市大项目办制定的《全市项目建设工作考核细则》,对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以及重点项目单位等进行严格考核,根据考核结果认真兑现奖惩,做到奖罚分明,鼓励先进,激励后进。

二○○四年六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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