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业务资源网高速网络骨干交换子平台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业务资源网高速网络骨干交换子平台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03-09-0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业务资源网高速网络骨干交换子平台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桂政办发[2003]148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区直各委、办、厅、局:
为加快全区政府系统电子政务建设步伐,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业务资源网高速网络骨干交换子平台建设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三年九月一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业务
资源网高速网络骨干交换子平台建设工作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政府系统政务信息化建设2001—2005年规划纲要的通知》(国办发[2001]25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政务信息化2002—2006年规划纲要的通知》(桂政发[2002]36号)要求,为加快全区政府系统电子政务建设步伐,特制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业务资源网高速网络骨干交换子平台建设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通过建设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业务资源网高速网络骨干交换子平台,实现全区政府系统计算机网络互联,开展电子政务应用,推进全区政府系统电子政务发展,转变政府职能,提高行政效率,增强政府工作的科学性、协调性和民主性,以政府系统政务信息化带动国民经济信息化,促进全区经济快速健康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实现跨越式发展。
二、建设目标
建成以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为中心,上联国务院办公厅和国务院各部门,下联全区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和区直各委、办、厅、局,横联自治区党委办公厅和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的高速宽带计算机互联网络,并以此为基础,开展全区政府系统电子政务建设。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业务资源网高速网络骨干交换子平台建成后,各单位均通过该平台,实现政府系统纵向和横向网络联接。各单位要充分利用该平台建立各自的计算机网络应用体系,原已建成的纵向计算机网络,改做备份使用。
三、建设任务
(一)工作分工。
1.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与各市、县人民政府,区直各委、办、厅、局之间的网络联接,由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业务资源网高速网络骨干交换子平台建设项目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建设,所需建设经费由自治区人民政府专项经费解决。
2.各市人民政府与所辖城区人民政府之间的网络联接,以及各市、县(区)人民政府与所属部门之间的网络延伸,属于城域网建设范畴,由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所需建设经费由当地政府自行解决,建设方案报自治区人民政府。
(二)通信线路。
1.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与各市、县人民政府的网络联接线路,采用租用电信运营商的通信线路方式进行,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统一招标确定。
2.各市人民政府与所辖城区人民政府,以及各市、县(区)人民政府与所属部门之间的网络联接线路,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3.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与区直各委、办、厅、局的网络联接线路利用现有城域网光纤资源进行,具体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协调解决。
(三)运行管理。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业务资源网高速网络骨干交换子平台运行管理,采用分级管理模式。
1.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与区直各委、办、厅、局,以及各市、县人民政府之间的网络运行管理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负责,所需网络通信线路费用,由自治区、市、县共同承担,具体费用,另行通知。
2.各市人民政府与所辖城区人民政府,以及各市、县(区)人民政府与所属部门之间的网络运行管理由当地政府负责,所需网络通信线路费用由当地政府自行解决。
(四)安全保密。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业务资源网高速网络骨干交换子平台安全保密实行总体规划,分步实施的方式进行,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根据网络建设与应用情况组织实施。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业务资源网高速网络骨干交换子平台属电子政务内网平台,必须与国际互联网等其它网络物理隔离。
网络安全保密设备的配置,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四、工作要求
(一)各级政府及区直各部门必须在2003年9月20日前确定本单位计算机网络中心机房位置,并协助当地有关通信公司把网络通信光纤线路安装到网络中心机房。
(二)各级政府及区直各部门必须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并在2003年9月20日前将有关负责人和网络管理技术人员名单、联系电话,通过计算机网络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信息中心(联系人:蔡振军,联系电话:0771-2836367,2835612)。
(三)各市人民政府与所辖城区人民政府,以及各市、县(区)人民政府与所属部门之间的网络互联,要求在2004年5月31日前完成。
(四)各级政府及区直各部门网络管理技术人员的培训工作,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统一安排,具体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五)各级政府及区直各部门要充分利用该网络平台,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区政府系统办公自动化建设工作的通知》(桂政办发[2001]113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区政府系统政务信息化建设2002年度建设任务书的通知》(桂政办发[2002]126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区政府系统公文办理及传输管理通用软件试运行工作的通知》(桂政办发[2002]198号)要求,提高应用水平,加快应用系统软件开发及应用。
五、组织保障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业务资源网高速网络骨干交换子平台建设工作,由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业务资源网高速网络骨干交换子平台建设项目领导小组负责,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具体实施。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负责本级政府电子政务建设工作。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业务资源网高速网络骨干交换子平台是我区电子政务建设的基础工程。做好这项工作,对于进一步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政府和各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落实具体工作人员,保障网络建设所需经费,确保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业务资源网高速网络骨干交换子平台建设目标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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