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教育局关于组织开展2007年“中小学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月”活动的通知

颁布单位:河南省鹤壁教育局文号:鹤教文〔2007〕117号
颁布日期:2007-08-2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鹤壁市教育局关于组织开展2007年“中小学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月”活动的通知

鹤教文〔2007〕117号

各县区教育局、市直各中小学校:

为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国民教育全过程,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根据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市教育局决定在今年第四个“中小学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月”开展“感受新文化迎接十七大”主题教育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宗旨

向中小学生宣传我国改革开放特别是党的十六大以来取得的伟大成就,使他们了解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建设的发展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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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受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增加中小学生对中国共产党的热爱和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认同,逐步树立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做贡献的志向,并努力把远大志向化为每一天的具体行动,健康成长。充分展示中小学远程教育工程的成果,推动把形势教育、理想信念教育、社会实践活动纳入教育教学计划,推进信息技术在中小学教育教学中的应用。

二、活动内容

1.认真组织全市中小学生上好形势教育课。按照全国统一部署,今年秋季新学期开学之际,全国中小学生将统一上形势教育课。形势教育课通过“生活新变化”、“社会新气象”、“农村新面貌”、“科技新发展”、“国际新形象”、“未来新蓝图”等六个专题,以深入浅出的讲解、丰富的影视资料、生动活泼的形式,让学生了解五年来我国人民群众生活水平和质量的提高、社会生活领域取得的积极进展、新农村建设的初步成果、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在国际舞台上发挥的积极作用和党的十七大描绘的宏伟蓝图。9月3日上午10:00—11:00,中共中央宣传部、中央文明办、教育部、共青团中央等部门将通过农村中小学远程教育平台,中国教育电视台一频道,互联网等信息传输方式,在全国中小学举行第四个“中小学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月”的启动仪式。启动仪式之后统一上形势教育课的第一课“生活新变化”。形势教育的后续课程将陆续安排,时间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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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组织开展相应的社会实践、主题团队日和班会等活动。形势教育课后,各单位要根据课上布置的社会实践题目,结合本地区和学生的实际情况,让学生选择一个自己感兴趣的角度进行社会实践。同时,组织学生走出校园、走进社会,感受家乡变化、感受社会变化,利用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58周年的契机,通过班、团、队会等畅谈感受、交流收获,以小型调查报告、演讲、绘画、音乐、舞蹈、手工等多种形式来表达自己对家乡的热爱、对祖国的热爱和对未来的希望。

三、活动保障

1.各中小学校要在9月3日前做好接收中国教育电视台一频道信号准备工作。

2.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在8月30日前,做好调试农村中小学远程教育平台工作,保证所有学校都完成注册工作,调试好终端接收设备和光盘播放设备,安装好“远教卫星IP教学资源接收软件”和相关播放软件。

3.各中小学校要根据自身设备和教室容纳情况,安排小学高年级、初中和高中学生参加此次活动,并把参加活动的班级9月3日10:00—11:00的课程与本周的班、队会时间对调,也可根据实际情况与其他课程对调。学校要在课前做好充分准备,按时接通有关设备,确保活动顺利进行。因条件限制不能同时参加此次活动的学生,要安排其他时间上形势教育课。

四、活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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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这次主题教育活动作为进一步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精神,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基础教育战线迎接党的十七大召开的重要举措,作为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中小学教育教学的具体安排,作为把信息技术运用到教育教学实践中的一次集中检验,并着重探索建立开展形势教育、理想信念教育和社会实践活动的长效机制。

2.周密计划、精心组织。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按照统一部署,认真落实各项具体措施,保证全市中小学生在规定时间内上好形势教育课。要认真组织开展主题社会实践活动,并协调社会各方面的资源和力量为活动提供支持。要制订安全保障措施,确保学生外出参加活动时的安全。

各单位要及时总结活动开展情况,通过各种媒体进行宣传,并于9月30日前将活动开展情况以电子文本的方式(邮箱[email protected])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

二〇〇七年八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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