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壁市2006年禁止焚烧农作物秸秆实施方案的通知
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壁市2006年禁止焚烧农作物秸秆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河南省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06-09-1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鹤政办〔2006〕45号
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壁市2006年禁止焚烧农作物秸秆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切实搞好全市农作物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工作,改善环境质量,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鹤壁市2006年禁止焚烧农作物秸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〇六年九月十二日
鹤壁市2006年禁止焚烧农作物秸秆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今年我市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以下简称禁烧工作),防治大气污染,保护生态环境,维护公共安全,根据《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发布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环发〔1999〕9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订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政策引导,以疏为主、疏堵结合的指导思想和法制管理与经济制裁并举的原则,加强领导,强化措施,突出重点,整体推进,改善我市空气质量,确保生产、生态安全。
二、重点禁烧区域
全市辖区均为禁烧区域。其中市区周围和沿京珠高速公路、107国道、京广铁路、大白线、浚大线、浚濮线、鹤濮高速公路、永定线两侧等区域为重点禁烧区域,涉及到国营浚县农场和有关乡镇(街道办事处):
(一)浚县:矩桥镇、白寺乡、城关镇、黎阳镇、屯子镇、小河镇、卫贤镇、新镇镇、善堂镇、王庄乡。
(二)淇县:高村镇、桥盟乡、北阳镇、朝歌镇、西岗乡、庙口乡。
(三)淇滨区:大赉店镇、上峪乡、金山路办事处。
(四)山城区:鹿楼乡、石林乡。
(五)鹤山区:鹤壁集乡。
(六)开发区管委会:九州路办事处、黎阳路办事处、长江路办事处。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
今年全市禁烧工作,在市政府领导下,由市环保局会同有关部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全面推进。为加强对禁烧工作的领导,市政府成立全市禁烧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负责禁烧的日常工作,市环保局局长刘山岭任办公室主任,市环保局副局长姜福良任办公室副主任。市禁烧工作办公室电话3328893。
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国营浚县农场以及重点禁烧区域的乡镇(街道办事处)都要成立相应机构,制定具体方案,并于9月15日前将工作方案和联系电话报市禁烧工作办公室。要做到早发动、早计划、早安排,加强指挥调度,确保禁烧工作落实到位。
(二)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舆论氛围
1.各新闻媒体要充分发挥舆论作用,对禁烧工作做得好的单位的做法和经验要加强宣传,对重视不够,工作不力,问题较多的单位要及时予以曝光。
2.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国营浚县农场要采用多种形式,加强对秸秆禁烧工作的宣传,引导群众自觉进行秸秆还田及综合利用,形成人人关心禁烧工作的良好氛围。
(三)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
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国营浚县农场的主要领导是禁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把禁烧任务量化分解到乡镇(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同时,要采取县(区)级领导包乡镇(街道办事处),县(区)直单位包村,乡镇(街道办事处)干部包村民组,村干部包地块的分包责任制,逐级落实禁烧措施。
(四)加强督导,确保禁烧工作落到实处
1.为确保禁烧工作落到实处,市禁烧工作办公室将会同有关部门组成联合督查组,对各县(区)、开发区管委会、国营浚县农场的禁烧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瞒报、漏报焚烧秸秆的单位,将严肃处理。
2.市气象局在秸杆禁烧期间,每天上午12点前要向市秸杆禁烧办公室报送卫星遥感定位系统监测资料。
3.在市政府确定的重点禁烧区域内,每发现一堆秸秆焚烧,罚所在县区1万元,由市财政局直接扣缴。
焚烧秸秆现场认定标准如下:凡成堆焚烧的,一律按堆认定,焚烧堆较大者,由市禁烧工作办公室现场量化认定;农田连片焚烧的,每5米长为一堆;凡在本市内县区交界地带发生焚烧、界定有异议的,由交界双方均摊焚烧堆数。
4.实行禁烧情况调度制。从9月15日起,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国营浚县农场每天要向市禁烧工作办公室书面报告禁烧情况(含零报告);每周四书面报告辖区秸秆收获利用情况调度表。市禁烧工作办公室及时汇总,每周五向市委、市政府书面汇报禁烧工作进展情况。
(五)严格执法,依法治理
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浚县国营农场负责对焚烧秸秆者依法进行处理。对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因工作不力,造成焚烧问题严重的单位,市禁烧工作办公室要及时给予通报批评,监察部门依据有关规定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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