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直鼓励扩大外贸出口奖励办法

颁布单位:广东省江门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01-09-1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江门市直鼓励扩大外贸出口奖励办法

2002.09.24

印发《江门市直鼓励扩大外贸出口奖励办法》的通知

江府办[2001]90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江门市直鼓励扩大外贸出口奖励办法》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各市、区可参照市直的奖励办法,落实鼓励扩大外贸出口的奖励措施,提高外贸出口企业的积极性,为2001年我市外贸出口实现正增长而努力。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九月十三日

江门市直鼓励扩大外贸出口奖励办法

一、为调动出口企业的积极性,进一步扩大我市的外贸出口,力争完成我市今年外贸出口任务,市政府决定对完成全年出口任务的市直出口企业实行奖励。

二、奖励对象及条件:

(一)奖励对象:江门市直所有拥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各类外贸企业、生产性自营进出口企业、私营企业以及三资企业。

(二)奖励条件:

1、计算口径:以200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出口海关统计数为准。

2、外贸企业、生产企业、私营企业:完成或超额完成今年的出口任务并且出口额达100万美元以上。

3、三资企业:一般贸易出口额达到100万美元以上。

4、全年出口实绩在5500万美元以上的出口企业(三资企业除外)。

三、奖励项目

(一)完成出口任务奖

三资企业按一般贸易出口额计,其他企业按出口总额计,每出口1美元奖励0.01元人民币。

(二)优化出口结构奖

为引导出口企业调整优化出口商品结构和市场结构,鼓励企业开展直接的远近洋出口贸易和扩大高新技术产品、机电产品出口。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三资企业按一般贸易出口总额计,其他企业按出口总额计,出口每1美元奖励0.01元(同时符合两个条件或两个以上的不重复奖励)。

1、直接远近洋出口额(指除香港、澳门以外)占出口总额的70%以上;

2、机电产品出口额占出口总额的70%以上;

3、高新技术产品出口额占出口总额的18.5%以上(2000年全省平均水平)。

(三)出口规模奖

全年出口额达到或超过5500万美元以上的出口企业(三资企业除外)一次性奖励10万元人民币。

四、申报奖金时间及兑现

奖金申报于2002年第一季度开始办理。企业填妥《2001年市直完成出口任务奖金申报表》后,报送市外经贸局审核,由市外经贸局统一送江门海关签章确认,经送市财政局审批,兑现奖金。



延伸阅读

关于建设白银市政务专网的通知

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阳市“抓重建、保民生”困难群众救助和灾后重建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阳市成品油管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