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防雷减灾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河南省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06-09-2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防雷减灾工作的通知

(焦政办〔2006〕7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气象事业发展的意见》(豫政〔2006〕61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防雷减灾工作的通知》(豫政办〔2006〕76号)精神,进一步做好我市的防雷减灾工作,预防和减少雷击事件发生,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防雷减灾工作的重要性

雷电灾害是最严重的自然灾害之一。近年来,随着气候变化的加剧,城市高层建筑的大量增加和电子网络设备的广泛应用,雷电灾害发生的频率、强度逐年上升,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造成了较大损失。1998年以来,我市范围内发生雷击次数500余次,死伤11人,造成的经济损失达3000多万元。做好防雷减灾工作,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根本要求,是保障我市安全生产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客观需要。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防雷减灾工作的重要性和当前雷电灾害多发的严峻形势,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做好我市的防雷减灾工作。

二、加强雷电天气监测预警,落实雷电灾害应急措施

加强雷电天气预报预警,是防雷减灾的基础性工作。各级气象部门要加强雷电监测预警体系建设,积极开展雷电天气、雷击落区和危害等级、大气电场等雷电监测分析业务,切实加强雷电短时临近预警预报以及雷击森林火灾等预警工作。要有针对性地开展雷电发生和成灾机理、预报预警技术、雷电防护技术标准规范、防护装置检验技术和雷电信息资料开发应用等关键技术研究,不断提高雷电天气的监测、预警预报及雷电防护技术水平。要充分利用电视、电话、广播、互联网、手机短信息等手段,及时发布雷电灾害预警信息。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和完善雷电灾害应急预案,增强应急处置能力。雷电灾害发生后,有关单位和个人要及时向当地政府及气象部门报告灾情,协助做好雷电灾害的调查、鉴定和上报工作。有关县(市)区和单位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做到组织领导到位、技术指导到位、物资资金到位、救援人员到位,确保高效妥善处置灾情。各级政府要将雷电灾害预警、防御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为防雷工作正常开展提供经费保障。

三、加强雷电防御设施建设,打牢预防雷电灾害的基础

石油化工等易燃易爆场所,广播电视、通讯、金融、电力、信息技术等行业的强弱电设备设施,物资仓储和学校(幼儿园)、宾馆、车站、大型商场等人口聚集场所,以及其他易遭雷击的建(构)筑物和设施,必须按照相关专业防雷设计规范选用和安装防雷装置,严格落实防雷安全措施。针对农村雷击伤亡事件多的特点,要切实加强农村避雷设施建设,减少雷击事件的发生。要认真执行防雷设备设施定期检测制度。防雷重点单位要主动向气象部门申报,对防雷装置进行定期安全检测,经检测不合格的,必须限期整改。

四、落实关键措施,确保防雷减灾工作顺利开展

(一)加强宣传,增强全社会防雷减灾意识。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防雷减灾管理办法》、《河南省防雷减灾实施办法》、《焦作市气象管理办法》等防雷减灾法律法规。针对当前雷电灾害危害程度高、社会影响大的情况,要结合典型案例,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广泛开展防雷减灾宣传教育,使雷电防护、灾情处置等知识家喻户晓,增强群众自我保护和救助能力。要特别加强对农民、城市民工、户外作业者、中小学生等群体的防雷科普宣传工作,提高全社会的防雷减灾意识,有效减少雷电灾害损失。

(二)部门联动,形成合力。防雷减灾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气象、安监、财政、规划、建设、房管、教育、公安、消防、文化、通讯等部门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共同做好防雷减灾工作。各级气象部门要加强对防雷减灾工作的指导,依法履行管理职责,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保证防雷减灾工作健康有序开展。新建、扩建、改建的建(构)筑物防雷工程设计文件,未经当地气象部门审核或审核不合格的,规划部门不予发放规划许可证,建设部门不得核发施工许可证。防雷工程设计和施工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实施,防雷工程设计必须认真执行国家有关技术规范,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审核合格的设计方案进行施工,并主动接受气象部门的监督。防雷工程未验收合格证的,建设部门不予验收和备案,建设工程不得投入使用。安监、消防等部门要将防雷安全纳入安全管理目标,并配合气象部门做好督促落实工作。各有关部门对本行业、本单位的防雷工作要经常组织自查,对存在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三)强化领导,落实责任。各级政府要认真贯彻落实“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加强对防雷减灾工作的领导。各县(市)要成立防雷减灾工作机构,强化管理职能,切实抓好防雷减灾工作。各级政府要建立健全防雷减灾工作责任制,做到任务逐级分解、责任层层落实。要健全雷击事件责任追究制度,因防护措施不到位或灾害应急处置不力造成重大事故的,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六年九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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