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人民政府关于明确漯河市行政服务中心管理权限的通知

颁布单位:河南省漯河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04-05-2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漯河市人民政府关于明确漯河市行政服务中心管理权限的通知

漯政〔2004〕4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直属及驻漯各单位:

漯河市行政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是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主要履行有关行政审批事项、行政服务事项的组织、协调、监督、管理和服务职能。为确保中心的正常运行,现将中心的管理权限明确如下:

一、组织人事管理权

1、窗口工作人员由各派出单位优先从后备干部和业务骨干中推荐,经组织人事部门会同行政服务中心共同审核把关后择优确定,窗口工作人员不转行政、工资关系,只转党团组织关系,两年内无特殊情况不得调换。

2、各窗口工作人员应自觉接受中心的领导和管理,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由中心负责。中心对窗口工作人员的考核等次作为原单位年度考核结果进入个人档案,作为干部使用和晋升的依据。

3、各窗口工作人员不能胜任工作或有违规违纪行为,中心提出换人要求时,派出单位应予以支持,及时更换工作人员。派出单位提出调换窗口工作人员或临时顶岗换人时,应经中心同意。

4、中心对各窗口制订具体的考核办法,各派出单位服务窗口的工作业绩纳入市政府对各部门年度目标管理的考核范围。

二、日常业务协调权

1、根据“能进则进、一事一地、充分授权、即受又理”的原则,各部门的行政审批事项按要求进入中心办理。凡进中心办理的审批事项,各部门不得另行受理。各部门应授予窗口工作人员明确的审批权限。

2、中心对进入的各类事项进行确定和调整,并根据运行情况,及时对窗口办理事项的程序、环节和时限进行调整,以简化程序,规范行为,提高效率。凡拟新设的行政审批事项,中心应参与该事项的研究和审核。

3、在审批重大事项时,中心根据情况及时主持召开联审会议,讨论决定有关问题。有关单位领导应按中心要求参加会议。

4、联办部门在办理审批事项过程中,意见分歧时,由中心进行裁决。

5、对于因特殊原因需采用特事特办方式办理的重大事项,中心可召集有关部门提前介入,实行先审批后补办有关手续,各类手续在与各审批部门商定的时间内补办完成。

三、管理奖惩权

中心要采取有效措施,充分调动工作人员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中心工作人员在享受原单位工资福利待遇的基础上,由中心给予一定的生活补贴。年终对表现优秀、成绩突出的工作人员发放一定的奖金;对服务态度差或有违规违纪行为的人员,进行通报批评或退回原单位;情节严重的,由原单位按照国家公务员条例进行惩处,并将处理结果报送行政服务中心。

漯河市人民政府

二○○四年五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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