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和公布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广东省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梅市府办函〔2016〕8号
颁布日期:2016-01-1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梅市府办函〔2016〕8号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和公布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和中央、省属驻梅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三十一条“各级行政机关应当在每年3月31日前公布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的规定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和公布工作的通知》(粤办函〔2016〕4号)要求,为做好我市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工作编制和公布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确保规范编制

各级行政机关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内容撰写年度报告,标题为“XXX(单位)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不能写成“总结”。同时将《梅州市贯彻落实省府办公厅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分工方案》(梅市府办函〔2015〕112号)落实情况、建议和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纳入年度报告,年度报告应文字精练,数据准确,更多运用图片、图表、图解等表现形式,做到图文并茂。县级人民政府的年度报告应涵盖本区域信息公开工作情况及有关数据。

二、确保按时发布

各级行政机关要在2016年3月31日前通过市、县级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系统(http://19.81.9.16/user/signin)公布年度报告,并在本机关网站显著位置上展示,方便公众查阅。

三、加强督促指导

年度报告编制和公布工作已纳入全省依法行政考评。县(市、区)政府办公室要加强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确保本辖区内各部门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和公布工作,市府办公室将采取网上抽查形式,对各级各部门公布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进行抽查,逾期未公开的将视情况予以通报。

四、做好报送工作

为及时汇总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编制好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和市有关单位将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市政府新闻办将利用“梅州发布”政务微博和微信平台等发布政府信息和互动交流工作情况(要包括各类工作情况数据),于2月20日前用电子版报市府办公室(政务公开科联系电话:2300213,邮箱:[email protected])。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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