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6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6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河南省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06-07-0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6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宛政办〔2006〕4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南阳市环保局等七局委制订的《南阳市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六年七月九日
南阳市2006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
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市监察局市工商局
市司法局市安监局市电业局
(2006年6月15日)
为切实解决我市当前突出的环境问题,保障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依据《河南省2006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坚持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第六次全国环境保护大会的部署和要求,坚持以人为本,进一步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强化综合整治,切实保证群众饮用水源安全,解决威胁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努力遏制污染事故上升势头,维护社会和谐与稳定。
二、工作任务和要求
(一)集中整治威胁饮用水源安全的污染和隐患
1.对生活饮用水源保护区展开全面清查工作,在清查的基础上对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的环境违法问题进行集中整治。严格执行《水污染防治法》、《饮用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取缔一级保护区内的所有污水排放口,清除所有违规的码头、垃圾堆放厂、畜禽养殖场,严格控制网箱养殖活动。
2.淅川、西峡县要专门针对南水北调源头鹳河流域、丹江水库区;桐柏县对市辖淮河源头;南召县对中心城区饮用水源地的鸭河口库区及鸭河流域制定出专项整治方案,进行专项整治。
3.在开展环境安全大检查的基础上,进一步查清环境污染源,集中整治对饮用水源构成重大污染事故隐患的排污企业。重点整治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存在的环境安全隐患,要求企业在2006年8月底前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计划,并督促落实。对直接导致饮用水源地水质超标的排污企业,必须停产整治,对严重威胁环境安全的,要依法关闭。
4.检查化工企业应对事故状态下防范环境污染的措施实施情况。检查事故应急预案和环境突发事故应急预案的科学合理和针对性;要督促企业完善和提高防范事故引发环境污染事件的能力。
(二)集中整治工业园区的环境违法问题
对辖区内各类工业园区在建设、管理过程中的环境违法问题进行一次全面清理,重点整治化工、冶炼、印染、造纸、制革、酿造和废旧物资加工等重污染行业集中的工业园区排污问题。
1.对各个工业园区的建设项目进行全面的清理。坚决纠正工业园区建设、管理过程中,降低环境保护准入门槛、设立地方保护措施,出台土政策、阻挠环保部门现场执法检查、降低或取消排污费等一系列违反国家环保法律法规的行为。对严重违反国家产业政策和设立地方保护措施、出台土政策的,市政府将挂牌督办,限时改正。
2.对工业园内未履行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即擅自开工建设或者擅自投产的企业,一律责令停止建设或停止生产;对建有污水处理设施但不能达标排放的企业限期治理,治理期间应限产限排,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责令其停产整治或依法关闭。对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转、排放污染物超过标准的,责令恢复正常使用或者限期重新安装使用;属于违反国家产业政策和明令淘汰的落后工艺和设备的,一律按规定淘汰;对私设排污管线或者污染防治设施未经环保部门验收的企业,一经发现立即停产整治;对故意超标排放、弄虚作假和屡查屡犯或者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的违法企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从严处罚,同时要依法追究企业负责人的责任,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达标无望的,要依照有关规定彻底关闭。
(三)集中整治建设项目环境违法问题
各县市区要组织对2003年《环境影响评价法》实施以来的建设项目,执行环保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检查化工、冶炼、造纸、印染、公路、电力等行业的建设项目,及时发现和解决建设项目在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环保“三同时”监管和验收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对未经环保部门审批的违法违规建设项目依法查处,并将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告。对未按规定申请环保“三同时”验收,长期以试生产名义违法排污的企业或违反《建设项目验收管理办法》规定,超时限试生产、超标排污的企业,一律停产整顿。
(四)集中整治重点流域、区域环境污染问题
1.集中整治重点流域的环境污染问题落实省政府《2006年环境综合整治方案》(豫政〔2006〕9号文)要求的相关工作任务,深化工业污染防治、严格控制新污染、加快对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步伐、加快对白河流域综合整治进度,确保省政府目标任务的完成。
2.集中整治重点区域环境污染问题
一是要按照省政府《2006年环境综合整治方案》(豫政〔2006〕9号文)和省政府环保目标责任书要求的工作任务,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10月底前完成对蒲山8家14条立窑生产线,11月底完成对内乡、唐河、淅川3县5家水泥厂的7条立窑生产线的关闭任务,有效解决局部地区大气污染严重问题。
二是集中整治高速公路、国道两侧1000米以内和风景名胜区周围2000米以内不符合产业政策、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改善敏感地区环境质量,促进经济社会快速、健康发展。三是要集中对南召小选铁、镇平小选钼、桐柏小选矿、小堆浸炼银及各县小炼钒开展集中整治。凡是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破坏生态污染环境的小采选、小堆浸、小炼钒一律予以取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采选企业要做到达标排放,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一律停产治理,不能按时完成治理的要依法予以关闭。
(五)强化重点污染源监控管理
1.严密监控省、市确定的61家重点排污企业,敦促其治污设施正常运转,最大程度地削减污染负荷;对不能稳定达标的违法排污企业一律停产治理;对擅停治污设施违法超标排污的,要按照省政府52号令依法严处。
2.对重点污染源的排污口进行规范化整治,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
3.各县市区环保局要认真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重点污染源现场监管工作的通知》(宛环〔2006〕41号文)要求,加强重点污染源现场监管工作,凡是不按要求进行现场监管和上报现场监管情况,造成重点排污单位外排污染物严重超标的(超标0.5倍及以上),被市环保局查证一次,扣目标分1分,被查证二次出示黄牌警告,并向全市通报;被市环保局查证三次,确定该县(市)未完成当年环境质量责任目标;凡是被省环保局查证一次,出示黄牌警告,并向全市通报;被省环保局查证二次即确定该县(市)未完成当年环境质量责任目标。
三、主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狠抓工作落实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按照《实施方案》要求,成立由政府主管领导挂帅,环保、发改、监察、工商、司法、安全监管、电业等部门参加的领导小组,对专项行动工作实施统一的组织指挥。各县市区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根据《南阳市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订具体的实施方案,切实抓好落实。
(二)完善部门协调机制,合力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在专项行动中,环保部门:负责对企业环境行为的统一监督管理,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和查处环境违法问题。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监督检查应淘汰的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并会同同级环保部门依法提请同级人民政府予以关闭。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依法下达取缔关闭决定的违法排污企业,负责依法注销或吊销其营业执照,对无照经营的不法企业依法取缔。
监察部门:负责对各级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在查处环境违法行为过程中的失职、渎职等行为进行行政监察,对违反环保法律法规,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其行政责任;对基层人民政府出台的有悖于环保法律法规的政策、规定、办法和做法及时予以纠正。
司法行政部门:负责组织环保法律的宣传和教育活动,为开展专项行动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对群众维护环境权益的行为提供必要的法律帮助。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管,促使企业完善安全生产条件,以防止或减少因企业安全事故引发的环境污染。
电业部门:负责对依法取缔、停产企业停止生产供电。
各有关单位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对决定取缔、关闭的违法企业采取吊销营业执照和停止供电、供水等强制措施,对敷衍塞责的有关责任人要追究行政责任,对构成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的案件,要及时移送公安或检察机关。
要加强部门间环境违法案件的协同处理,凡涉及其他部门处理权限的案件,环保部门要在查清违法情节后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并在5个工作日之内,分别移送相关部门。各部门要予以积极配合,并在形成处理结果5个工作日内通报移送部门。
(三)实施挂牌督办,严查严处典型案件
各县市区政府要对严重影响群众饮水安全,违反国家产业政策,严重危害群众身心健康的案件进行梳理,对问题突出的实施挂牌督办,明确专人负责,限时办理。各县市区要加大典型环境违法案件的查处和与纪检监察部门联合查办案件的力度,加强行政处罚和行政责任追究,并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等新闻媒体公开曝光。同时将查处的典型案件报市环保专项行动办公室,特别典型的案件将上报省环保专项行动联席会议办公室。市环保专项行动办公室还将定期在市级主要新闻媒体上公布典型案件查处情况。
(四)切实加大责任追究力度
各级监察机关、环保部门要将贯彻执行《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作为专项行动的重要工作认真组织实施。认真查办典型环境违法案件,严肃追究有环境违法行为的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行政责任,坚决纠正损害群众环境权益的不正之风。
(五)切实加大公众监督力度
一是要将专项行动纳入今年宣传工作要点,制定和实施专项行动的宣传计划,积极组织新闻媒体深度报道环境安全形势,披露重大环境安全隐患和部分工业园区集中违法排污问题,不断形成宣传高潮,营造社会广泛参与和监督的良好氛围。
二是要采取有效措施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要定期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挂牌督办的环境违法案件和环保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对于社会关注的饮用水源保护区问题,要做到“三公布”:定期向社会公布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情况;向社会公布一级保护区内被取缔的排污企业名称、位置;向社会公布影响饮用水源地停产整治的企业及法定代表人名单。三是充分发挥“12369”环保热线作用,畅通投诉渠道,积极鼓励群众举报环境违法问题。
(六)严格报告制度,加强信息沟通
各县市区环保专项行动办公室要加强信息沟通,严格请示报告,及时上传下达。专项行动期间,各县市区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确定专人负责环保专项行动信息管理工作,每周上报一次工作进展情况,每半月编发一期工作简报;每阶段工作结束要上报阶段工作小结;重点、难点问题,要上报调查情况;典型案件查处和重点案件督办进展情况要随时上报。市环保专项行动办公室将定期通报全市专项行动工作进展情况。
四、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6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整治重点,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全面完成专项行动的动员部署工作。各地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名单和实施方案以及阶段情况在6月30日前报送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集中检查和整治阶段(6—10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饮用水源地企业违法排污问题、工业园区违反环保法律法规和集中排污问题、建设项目环境违法问题和重点流域、区域环境污染问题进行集中调查摸底和集中整治。
各县市区应将挂牌督办名单和地表水饮用水源保护区名单及保护区内企业情况、重污染行业工业园区(工业集中区)及其环境违法企业情况、违反环保“三同时”建设项目情况、重点流域区域环境综合整治情况总结分别于7月底、8月底、9月底、11月10日前报送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适时对各地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三)总结表彰阶段(11月)
各县市区要认真总结环保行动取得的成效与不足,提出加强长效管理的措施。各地《2006年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总结》,要于11月10日前报送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件:南阳市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附件
南阳市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组长:陈光杰市政府副市长成员:李力市政府副秘书长赵明喜市环保局局长张志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高立业市监察局局长杜耀先市工商局局长周建国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曹月西市司法局局长孔林理市电业局局长殷家良市政府督查室主任周天龙市政府目标办主任田岭南阳电视台台长葛宏南阳日报社总编包廷怀南阳晚报社总编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赵明喜兼任办公室主任。联系电话:650123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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