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县区市行政服务中心建设的通知

颁布单位:河南省平顶山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03-11-2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县区市行政服务中心建设的通知

平政〔2003〕58号

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加快我市县(市)区行政服务中心建设步伐,高起点、高标准、高质量、高效率地办好中心,根据省委、省政府的要求,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快行政服务中心建设步伐

办好行政服务中心,有利于转变政府职能,提高行政效率,促进改革开放;有利于依法行政,遏制“四乱”行为,优化发展环境;有利于解决衙门作风,方便群众办事,改善政府与人民群众的关系;有利于加强权力监督,防止权力异化,预防腐败发生;有利于控制收费减免,促进社会公平,增加财政资金收入;有利于深化行政管理方式、人事制度和机构改革,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各级政府要从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充分认识建立行政服务中心的重要意义,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把行政服务中心建设摆上重要位置,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集中领导、集中力量、集中时间,加快工作进度,保证年底前完成行政服务中心建设任务。

二、高起点、高标准办好行政服务中心

各级各部门要本着对党和人民负责的态度,切实按照高起点、高标准、高质量、高效率的要求建设行政服务中心。一是机构名称,统称“行政服务中心”;二是机构设置、人员配备上,要与中心的职能和承担的任务相一致,确保中心能够有效地行使职能;三是进驻项目,除审批事项全进外,服务和收费项目也应进入中心统一管理;四是硬件设施,县(市)中心行政服务中心大厅面积一般不少于1000平方米,区中心大厅面积不少于600平方米。窗口要配备微机、电话,中心要建立局域网;五是行政服务中心大厅功能要尽量一步到位,除行政审批、行政服务、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外,提倡各地逐步将政府采购、效能监察、会计支付、招投标、医保社保、县(市)区长热线、地产交易、房产交易等面向社会、面向群众、面向单位的事项,实行一地同楼办公或纳入行政服务中心统一监督;六是窗口工作人员,要严格标准,选择政治素质高、工作能力强的业务骨干进入中心窗口,并给予窗口工作人员较优的政治、经济待遇;七是完善服务网络,各县(市)区在建立本级行政服务中心的基础上,逐步向基层延伸,在乡镇(办事处)建立便民服务中心。凡是没有建立中心的地方,要按照上述要求,统筹考虑,抓紧筹备;已经建立中心的地方,要按照要求,完善功能,提高标准。

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行政服务中心是一项重大改革,时间紧迫,任务艰巨,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一是建立行政服务工作领导小组,为行政服务中心建设提供强有力的领导保证;二是实行人、财、物三集中,建立强有力的筹建机构和中心领导班子,保证筹备工作的顺利实施;三是制定措施,严明纪律,教育有关部门,树立大局意识,搞好工作配合;四是学习借鉴外地经验,解放思想,转变观念,用敢为天下先的改革精神,指导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实践;五是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中共平顶山市委、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配合严明纪律确保行政审批服务中心高效运转的通知》(平文〔2002〕74号)和《中共平顶山市委、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意见》(平发〔2003〕13号)文件精神,建立健全中心运行机制、服务功能和各项配套措施,保证行政服务中心高效运转;六是突出重点、狠抓落实,围绕“增加即办比例,提高审批效率”这一中心任务,明确要求窗口单位必须做到“三集中”、“九进厅”,即各单位审批事项相对集中到内部一两个股室,审批权相对集中到窗口,审批业务全部集中到中心,各单位的审批事项、收费项目、证照年检、审批专用章、证照打印系统、审批股室、领导签字、有关中介组织、空白证照等全部进入服务大厅,确保审批工作接件、审查、签字、制证、盖章、发证全部在中心完成;七是长抓不懈,跟踪问效,及时研究解决行政服务中心筹建与运行中存在的矛盾和问题;八是纳入目标管理,对工作到位的单位,要表彰奖励;对工作质量差的单位,要给予通报批评,坚决杜绝“双轨运行”、“体外循环”等不良现象,充分发挥行政服务中心在改革开放、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中的积极作用。

二○○三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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