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无线电频率台站清理登记的通知
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无线电频率台站清理登记的通知
| 颁布单位:河南省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濮政办〔2007〕5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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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7-08-2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无线电频率台站清理登记的通知
濮政办〔2007〕57号
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使无线电管理工作表更好地适应经济建设、国防建设、保障无线电信息安全。根据国家无线电办公室(国无办函〔2007〕5号)和省无线电管理委员会(豫无〔2007〕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的实际,现将我市无线电频率台站清理登记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无线电频率台站数据清理登记工作的意义
近几年来,随着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无线电新技术、新业务、新设备不断出现,无线电设备大量增加,广泛地应用于经济建设、国防建设和社会各项事业以及人们日常生活的各个方面,无线电管理工作在工业、农业、国防、科研、航空导航、抢险救灾、处置突发事件和防范“法轮功”邪教组织干扰破坏广播电视信号的反动宣传活动等方面都发挥着重要作用。因此,在全市开展无线电频率台站清理登记工作,全面掌握无线电频谱资源的使用和台站的分布情况,建立起一个内容详实、数值准确的无线电频率台站数据库,对于提高电磁兼容分析的准确性、可靠性,增强快速查处无线电干扰的能力,及时进行频率台站协调,有效地维护空中电波秩序,实施无线电台站科学化管理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按照国家无线电办公室新制定的无线电台站数据库结构和技术资料表的要求,对我市辖区内的无线电台站进行清理登记,可以使我市的无线电频率台站数据库更加准确、完整、真实地反映全市无线电频率台站使用情况,为我市无线电管理工作上水平夯实基础。
二、无线电频率台站数据清理登记工作安排
(一)宣传动员。8月31日前,市无线电管理机构下达清理登记工作通知、发布通告、组织培训,将有关数据信息发送给设台单位。各设台单位把具体任务落实到本单位通信管理部门。
(二)单位自查。9月1日至10月10日,各设台单位组织自查,向市无线电管理处申报台站资料(综合报表附后,申请表、技术资料表以及填表说明可从www.mii.gov.cn信息产业部网站主页“下载中心”和www.itha.gov.cn河南省信息产业厅网站“无线电管理”栏下载)。申报资料一般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申报,跨市组网的台站(不含公众移动通信网和卫星地球站)资料直接报省无线电管理办公室。其它台站资料报市无线电管理处业务室。
(三)审查核实。10月11日至2008年2月20日,由市无线电管理处对设台单位申报资料进行审查、核实,重点台站现场查验。核发2006年新版电台执照。
(四)检查验收。2006年2月21日至3月31日,市无线电管理处到各设台单位进行检查验收,并对工作进行总结。对在清理登记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包括设台单位)进行表彰,对遗留问题进行汇总整改。向省无线电办公室上报我市清理登记工作的情况汇报。
三、工作要求
(一)各设台单位要积极做好本系统、本单位清理登记工作,及时向市无线电管理处申报台站资料。市无线电管理处对填报技术资料表存在困难的设台单位提供帮助。
(二)各设台单位要切实负起责任,实行专人负责,精心组织自查,确保台站资料准确、完整。上报《台站登记综合报表》和自查资料由设台单位盖章,并由分管领导和经办人签字确认。
(三)对未纳入管理、这次清理中主动申报的台站,凡符合频率规划和设置使用规定的,可以补办无线电台站设置手续、并领取无线电台执照。
(四)对不按规定申报台站数据资料、换领电台执照的单位,市无线电管理处要依法查处,并在媒体公告撤销其频率使用权。
(五)市无线电管理处要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加强对空中信号的技术监测。发现未纳入管理又不主动申报的台站,依据有关法规严肃处理。
市无线电管理处业务室联系电话:8255962
附件:1.濮阳市无线电频率台站数据清理登记工作实施方案
2.台站登记综合报表
二○○七年八月二十八日
附件1
濮阳市无线电频率台站数据清理登记
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国家无线电办公室《关于在部分省(区、市)开展无线电台站数据清理登记工作的通知》(国无办函〔2007〕5号)和《河南省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无线电频率台站清理登记的通知》(豫无〔2007〕4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清理登记范围
这次清理登记的范围是我市辖区内已设置使用的各类无线电台站。按照业务分类如下:
(一)固定业务:微波接力通信系统、点对点/点对多点扩频通信系统、2.6GHzMMDS、无线接入通信系统、短波通信系统。
(二)陆地移动业务:公众移动通信系统、集群通信系统、超短波通信系统、无线数据通信系统、无线寻呼通信系统等。
(三)卫星业务:各类地球站(不包括单收地球站)。
(四)水上移动业务:遇险和安全系统(不含GMDSS)、水上自动识别系统(AIS)、VHF调频对讲机、30MHz频段渔船对讲机等。
(五)航空移动业务:地空语音通信、地空数据通信。
(六)航空无线电导航业务:无线电信标、仪表着陆系统等。
(七)无线电定位业务:天气雷达、水上交通监视雷达等。
(八)广播业务:AM中波声音广播、AM短波声音广播、FM声音广播、地面数字声音广播、电视广播等。
(九)业余业务:短波、超短波电台。
(十)国家规定的其他业务。
二、清理登记工作的组织领导
清理登记工作由市无线电管理处负责组织实施。设台较多的部门和单位,应当根据相关管理规定,加强内部管理,指派专人负责本部门、本单位的清理登记工作,配合市无线电管理处认真完成好清理登记任务。公安、广播电视等部门在使用国家规划给本部门使用的频率设台时,要按照国家规定及时到市无线电管理处办理无线电台站设置手续,领取电台执照,未办理设台手续的要补办设台手续。市无线电管理处要加强与工商、质量监督等部门的联系沟通,进一步加强对无线电发射设备入关、生产、销售的管理,巩固无线电台站清理登记工作成果。这次清理登记工作紧、任务重、要求高、责任大,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积极支持无线电管理处的工作,确保清理登记工作的圆满完成。
三、清理登记工作的方法、步骤
这次清理登记工作采取单位自查与市无线电管理处审查相结合方法进行,在设台单位自查的基础上,市无线电管理处于2008年3月上旬组织对清理登记的数据进行检验,对发现的问题进行集中整改,做好迎接省无线电办公室组织的清理登记工作检查验收的准备。整个工作分五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培训阶段
在这一阶段市无线电管理处制定清理登记工作方案,召开动员会议,部署工作任务,并组织多种形式的宣传、培训。主要工作有:下发有关清理登记工作文件;召开无线电台站清理登记工作会议;组织频率台站数据库管理业务培训;发布无线电台站清理登记通告等。
(二)数据分类整理阶段
市无线电管理处根据台站审批管理权限对现有台站数据按设台单位进行整理,将相关的台站技术参数信息发寄至台站归属的相应主管部门和单位。
(三)用户自查上报阶段
对已领取《无线电台执照》的,按有关要求进行正常登记;对已投入使用,但尚未办理设台手续的,在规定期限内到市无线电管理处补办手续。各设台单位要按照市无线电管理处核发的《无线电台站执照》、《无线电台技术资料核定表》及新的《无线电台站技术资料表》要求,认真检查和填写台站数据,并将经过清理登记的无线电台站资料汇总后,填写《台站登记综合报表》(附后),以文字和电子版形式报市无线电管理处。
(四)资料整理和监测核实阶段
市无线电管理处按照清理登记工作的要求,深入设台单位,对报送的台站资料进行认真审核,做到人机见面,对审核无误的,将准确的数据输入台站资料数据库。同时,为保证清理登记数据的准确性,加强对辖区内的台站实时监测,将监测数据和上报数据进行对比,避免清理登记台站的遗漏或重复。对清理登记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市无线电管理处要及时通知设台单位处理和解决,对于数据不实的,要立即校正台站参数;对台站资料与《无线电台执照》不符的,要限期改正;对多年未交费的要收回频率;对不配合清理登记工作、未经批准擅自设台、擅自使用频率、擅自更改台站参数、使用不合格发射设备的,采取果断措施予以查处,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五)检查验收和总结阶段
1.检查验收。清理登记工作的检查验收工作分为两步进行:一是在2008年2月21日至3月10日,市无线电管理处成立无线电台站清理登记工作检查组,对清理登记的数据进行检验,并调集监测设备到各设台单位和部门进行实时监测,把实测数据和所报数据库资料进行对比,对各单位清理登记工作进行评价和初验。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及时整改后,将清理登记工作的情况和有关资料汇总后上报省无线电办公室。
二是3月11日至3月31日,配合省无线电办公室对我市清理登记的数据进行检验、统计、分析,并按照相应标准,对我市无线电台清理登记工作进行评价验收。
2.清理登记工作总结。市无线电管理处参照省无线电办公室的做法,对清理登记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对在无线电台站清理登记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对无线电台站数据库管理、维护的好经验、好做法进行推广。
四、清理登记工作的有关要求
(一)各设台单位和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无线电台站清理登记工作。在保证数据准确的前提下,按照要求的内容、时间圆满地完成清理登记工作。
(二)对清理登记工作情况和遇到的疑难问题,要及时向市无线电管理处汇报,对一些好做法、好经验可以简报形式进行交流。
(三)清理登记工作完成后,各设台单位要进一步加强频率台站数据库的日常管理、维护工作,及时更新台站数据库中的无线电台站参数,确保无线电台站数据库资料完整、准确,为经济建设、国防建设和社会各项事业发展以及处置突发事件等无线电业务提供科学的技术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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