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大韩民国领事协定》的决定

颁布单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文号:
颁布日期:2015-02-2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法律及人大文件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大韩民国领事协定》的决定

(2015年2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决定:批准2014年7月3日由外交部部长王毅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在首尔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大韩民国领事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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