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欢迎来到 律咖网
连接海外本地律师与出海创业者
【始于2015 | 11年持续经营 | 经营年限全国同行前10%】
企业信用良好 | 数据来源:芝麻企业信用
合作微信:lvga2015
扫码添加微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辞去代表职务的办法的决定
| 颁布单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文号: |
|---|---|
| 颁布日期:1999-01-3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法律及人大文件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辞去代表职务的办法的决定
(1999年1月30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决定: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辞职,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接受辞职后予以公告。
延伸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