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八届第64号)

颁布单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文号:主席令8届第64号
颁布日期:1996-03-1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法律及人大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八届第64号)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于1996年3月17日通过,现予公布,自1997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江泽民

1996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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