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石城山崖墓群保护规划编制立项的意见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文号:办保函〔2015〕466号
颁布日期:2015-04-2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关于石城山崖墓群保护规划编制立项的意见

办保函〔2015〕466号

四川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石城山崖墓群保护规划〉编制立项的请示》(川文物保〔2014〕92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意见如下:

一、所报立项报告对规划编制的必要性和紧迫性说明不足,内容不全,文本深度不够,我局暂不同意石城山崖墓群保护规划编制立项。

二、所报立项报告尚需做以下必要的修改和完善:

(一)补充说明石城山崖墓群保存现状、遗存分布、所处环境、保护管理与利用的基本情况等内容,深化价值评估,阐明墓群保护面临的主要问题和风险,说明规划编制的必要性。

(二)进一步加强考古调查、勘探工作,整理以往的考古发掘和研究资料以及围绕规划编制开展的相关工作,论述保护规划编制的可行性。

(三)明确规划范围、规划重点和策略,并补充遗存现状调研照片。

三、请你局指导相关单位,根据上述意见和我局《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规划立项报告》规范文本(试行)的相关要求,进一步修改和完善立项报告,并按程序另行报批。

四、请你局指导地方人民政府切实做好石城山崖墓群保护工作,加强专门管理机构建设、日常巡查和看护,采取有效措施解决植物滋生、垦荒种粮、开山采石等对墓葬本体和周边环境的影响,确保文物安全。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15年0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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