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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 | 文号:办保函〔2015〕425号 |
|---|---|
| 颁布日期:2015-04-2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关于耶律祺家族墓保护规划编制立项的意见
办保函〔2015〕425号
内蒙古自治区文物局:
你局《关于内蒙古赤峰市耶律祺家族墓保护规划立项的请示》(内文物发〔2014〕150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意见如下:
一、所报立项报告对规划编制的必要性和紧迫性说明不足,内容不全,文本深度不够,我局暂不同意耶律祺家族墓保护规划编制立项。
二、所报立项报告尚需做以下必要的修改和完善:
(一)补充说明耶律祺家族墓保存现状、遗存分布、所处环境、保护管理与利用的基本情况等内容,补充相关现状照片,深化价值评估,阐明墓葬保护面临的主要问题和风险,说明保护规划编制的必要性。
(二)进一步加强考古调查、勘探工作,整理以往的考古发掘和研究资料以及围绕规划编制开展的相关工作,论述保护规划编制的可行性。
(三)明确规划范围、规划重点和策略,并补充墓葬现有保护区划图纸等内容。
(四)补充项目经费的依据和计算标准。
三、请你局指导相关单位,根据上述意见和我局《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规划立项报告规范文本》(试行)的相关要求,进一步修改和完善立项报告,并按程序另行报批。
四、请你局指导地方人民政府切实做好耶律祺家族墓保护工作,加强专门管理机构建设、日常巡查和看护,采取有效措施解决人为破坏等对墓葬本体和周边环境的影响,确保文物安全。
国家文物局
2015年0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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