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山西省立第三中学旧址保护规划编制立项的批复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文号:
颁布日期:2015-04-1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关于山西省立第三中学旧址保护规划编制立项的批复

文物保函〔2015〕1413号

山西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审批大同市山西省立第三中学旧址保护规划大纲的请示》(晋文物〔2014〕228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同意山西省立第三中学旧址保护规划编制立项。

二、在规划编制过程中应注意以下问题:

(一)深化价值评估,特别是对文物建筑的艺术价值评估。

(二)应对文物建筑的保存状况进行准确评估,提出有针对性的保护措施。

(三)在对现行保护区划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估的基础上,合理调整保护区划,制定相应的保护、管理要求和控制指标,严格控制文物建筑周边的建设项目,保护文物安全和环境风貌完整。

(四)加强对学校发展空间的疏导,严格控制文物保护范围内教学设施的改扩建项目。注意该规划与大同城市总体规划、校园发展规划等相关规划的衔接协调。

(五)重视展示利用规划,妥善处理文物保护、展示利用与学校教学、学生生活之间的关系。

三、请你局指导当地人民政府组织具有资质的规划编制单位,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审批办法》和《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要求》的有关规定,做好山西省立第三中学旧址保护规划的编制工作。

四、规划编制完成并经你局初审同意后,请将规划文本、图纸及相应的电子文档等报我局审批。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15年0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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