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龙居寺中殿保护规划编制立项的批复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文号:
颁布日期:2015-04-1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关于龙居寺中殿保护规划编制立项的批复

文物保函〔2015〕1112号

四川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广汉龙居寺中殿保护规划〉编制立项的请示》(川文物保〔2014〕44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龙居寺中殿保护规划编制立项。

二、在规划编制过程中应注意以下问题:

(一)明确文物构成及保护对象类型,重视对文物分布范围和历史资料的研究、收集,理清寺庙格局的历史沿革和现状,合理确定规划范围。

(二)科学划定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制定有效的保护、管理措施和控制指标,保护文物及周边环境风貌。

(三)加强展示利用研究,明确文物利用方式和展示措施等内容。注意协调文物保护与宗教活动的关系。

三、请你局指导当地人民政府组织具有资质的规划编制单位,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审批办法》和《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要求》的有关规定,做好龙居寺中殿保护规划的编制工作。

四、规划编制完成并经你局初审同意后,请将规划文本、图纸及相应的电子文档等报我局审批。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15年04月10日

延伸阅读

关于建设白银市政务专网的通知

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阳市“抓重建、保民生”困难群众救助和灾后重建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阳市成品油管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