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沣东文化广场选址方案的批复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文号:
颁布日期:2015-03-2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关于沣东文化广场选址方案的批复

文物保函〔2015〕703号

陕西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上报沣东文化广场设计方案的请示》(陕文物字〔2015〕2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沣东文化广场涉及阿房宫遗址一类和二类建设控制地带的选址方案和你局意见。

二、所报方案尚需做以下必要的修改和完善:

(一)沣东文化广场建设项目位于阿房宫遗址一类和二类建设控制地带,其建筑选址应避开重要文物遗存,建筑高度、规模、体量和外观设计等应符合《阿房宫遗址保护规划》的相关要求,并注意与遗址景观环境相协调。

(二)应进一步明确该项目布局轴线与阿房宫遗址的空间关系,并补充说明设计标高0.00与阿房宫遗址绝对高程之间的关系。

(三)进一步加强研究,明确已探明道路遗迹与阿房宫遗址的关系,并提出相应的保护对策。

(四)应进一步压缩群艺馆的建筑体量,优化建筑的形象设计,弱化视觉效果,以更加突出南北轴线的概念。沣东文化广场入口门阙及通廊等项目的建筑设计可适当参考战国秦汉时代都城之外“门阙”的形制。

(五)建议取消沣东文化广场上的柱廊设计,避免造成不必要的误导。

三、请你局组织专业考古研究单位在沣东文化广场涉及阿房宫遗址一类和二类建设控制地带的拟建区域进一步开展全面的考古勘探和必要的考古发掘,所需经费由建设单位承担。考古发掘项目需另行填报考古发掘申请书。请你局加强管理,确保工作质量和工地安全,遇有重要发现,请组织研究提出处理意见和保护方案,并报我局批准后实施。

四、待考古工作结束后,请你局指导项目建设单位根据考古结果和文物保护的需要,进一步优化项目选址方案和建设方案,经你局核准后实施。

五、施工中,请你局组织专业考古研究单位做好对工程建设的全程监管,并督促工程部门切实做好工程施工过程中的文物保护工作,确保文物安全。

国家文物局

2015年0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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