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走马岭遗址保护规划的批复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文号:
颁布日期:2014-12-2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关于走马岭遗址保护规划的批复

文物保函〔2014〕3008号

湖北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呈报石首市走马岭遗址保护规划的请示》(鄂文物文〔2013〕244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所报走马岭遗址保护规划和你局意见。

二、所报规划尚需做以下必要的修改和完善:

(一)进一步深化遗址现状评估,补充说明遗址文化层的埋藏深度,以作为遗址区内扰土深度控制的依据。

(二)进一步完善遗址保护区划的界定。建议将上津湖作为走马岭遗址的重要历史环境因素纳入一类建设控制带,将一类建设控制地带的东界东移至遗址东侧现状道路,以增强可操作性。同时,应补充二类建设控制地带南界的划定依据。

(三)进一步优化遗址保护措施,增强保护措施的针对性。应明确现状加固、覆土修整及植物处理等措施的性质和工作要求,深根系树木的清除应避免对遗址造成损害。

(四)应进一步调整遗址展示规划。走马岭遗址的展示应突出其自身特点,将遗址展示与生态旅游相结合,避免与同属江汉平原地区的石家河遗址、屈家岭遗址等的展示形成同质化。应进一步明确遗址展示的重要节点,并对展示方式提出指导性意见。同时,遗址展示应充分考虑展示前景和后续维护成本等,避免盲目建设。

(五)应进一步评估将保护范围内土地全部变更为文物用地的必要性与可行性。建议考虑仅对遗址本体分布的区域进行必要的土地性质变更,其余部分仍维持耕地性质。

(六)考古和科研规划应结合我局已批准的走马岭遗址考古工作计划进行必要的优化和调整。应加强对以往考古工作成果及资料的梳理和研究,进一步明确保护对象的范围、内涵和价值。

三、请你局指导地方人民政府组织规划编制单位和专业考古研究单位,按照上述意见,对规划进行必要的修改和完善后,于15个工作日内将经你局核准的规划文本、图纸及相关电子档案等材料报我局备案。

四、请你局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的要求,将经我局备案的走马岭遗址保护总体规划报请湖北省人民政府公布,并督促地方人民政府将其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以及城市总体规划,积极组织有关部门逐步实施。

五、规划涉及的文物保护与展示、环境整治、相关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实施前应制定具体方案并按程序报批。

六、请你局和当地人民政府加强对走马岭遗址的保护和管理工作的指导,加强专门管理机构建设,制订专项管理法规,并提出具体实施步骤和保障措施,妥善解决土地用途调整、必要的搬迁以及环境整治等问题,确保规划的顺利实施。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14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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