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东苕溪流域夏商时期原始瓷窑调查与研究》等14项一般课题通过中期评审并拨付第二笔补助经费的函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文号:
颁布日期:2013-06-1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关于同意《东苕溪流域夏商时期原始瓷窑调查与研究》等14项一般课题通过中期评审并拨付第二笔补助经费的函

办博函〔2013〕575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文物保护科学和技术研究课题管理办法》,经课题中期评审委员会评审,我局同意《东苕溪流域夏商时期原始瓷窑调查与研究》等14项一般课题通过中期评审,并拨付第二笔补助经费。

收到经费后,请将发票寄至国家文物局办公室财务处(北京市东城区北河沿大街83号,邮编100009)。

附件:通过中期评审课题及补助经费一览表

http://www.sach.gov.cn/Portals/0/zhwgk2013080606.doc

国家文物局

2013年0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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