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吉林省博物院等单位可移动文物技术保护设计资质的通知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文号:
颁布日期:2013-01-0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关于发布吉林省博物院等单位可移动文物技术保护设计资质的通知

文物博函〔2013〕4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局(文化厅):

为加强可移动文物技术保护设计单位的资质管理,规范技术保护设计工作,根据《可移动文物技术保护设计资质管理办法(试行)》,经我局研究,决定授予吉林省博物院等6家单位甲级可移动文物技术保护设计资质;授予吉林市博物馆等7家单位乙级可移动文物技术保护设计资质;同意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增加甲级资质业务范围;同意重庆中国三峡博物馆由乙级升级为甲级(原乙级资质自动失效)。各单位资质业务范围详见附件。

特此通知。

附件:吉林省博物院等单位可移动文物技术保护设计资质业务范围一览表

国家文物局

二〇一三年一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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