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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关于《进口废物管理目录》变更部分海关商品编号和海关商品名称的公告
| 颁布单位:环境保护部 海关总署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3-01-3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关于《进口废物管理目录》变更部分海关商品编号和海关商品名称的公告
公告2013年第7号
根据201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现对《进口废物管理目录》中部分海关商品编号、海关商品名称和证书名称进行调整,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环境保护部、商务部、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质检总局2009年第36号公告,环境保护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2009年第78号公告及环境保护部、海关总署2011年第93号公告所附目录与本公告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
特此公告。
附件:《进口废物管理目录》海关商品编号和海关商品名称变更表
http://www.mep.gov.cn/gkml/hbb/bgg/201302/W020130207588964739489.pdf
环境保护部
海关总署
2013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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