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中国进出口受控消耗臭氧层物质名录(第六批)》的公告

颁布单位:环境保护部 商务部 海关总署文号:
颁布日期:2012-12-3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关于发布《中国进出口受控消耗臭氧层物质名录(第六批)》的公告

公告2012年第78号

根据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原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海关总署联合颁布的《关于印发〈消耗臭氧层物质进出口管理办法〉的通知》(环发〔1999〕278号)的规定,现发布《中国进出口受控消耗臭氧层物质名录(第六批)》(简称《名录》,见附件)。

从2013年1月1日起,对《名录》中所列物质实行进出口许可证管理制度。凡从事《名录》中所列物质进出口业务的企业,必须按照《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对消耗臭氧层物质进出口管理的规定〉的通知》(环发〔2000〕85号)规定提出申请,经国家消耗臭氧层物质进出口管理办公室批准后,向商务部授权的发证机构申领进出口许可证,持进出口许可证办理通关手续。

特此公告。

附件:中国进出口受控消耗臭氧层物质名录(第六批)

环境保护部

商务部

海关总署

2012年12月31日

附件

中国进出口受控消耗臭氧层物质名录(第六批)

商品编码

商品名称

代号

单位

备注

2903799021

其他仅含溴和氟的甲烷、乙烷和丙烷

千克

许可证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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