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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教育部关于同意宁波设立国家职业教育与产业协同创新试验区的函
| 颁布单位:教育部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3-11-2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教育部关于同意宁波设立国家职业教育与产业协同创新试验区的函
教职成函[2013]13号
宁波市人民政府: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要求批准宁波市创建国家级职业教育与产业协同创新试验区的函》(甬政函〔2013〕23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市设立国家职业教育与产业协同创新试验区。
希望你市立足服务浙江海洋经济发展战略、宁波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区域经济转型发展,进一步完善试验区方案。要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强化行业指导、企业参与,以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为重点,着力推进职业教育与产业协同创新的制度创新和机制建设,切实做好试验区各项工作,努力构建具有区域特色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为国家职业教育制度建设积累经验,为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作出贡献。
此复。
教育部
2013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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