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1号)

颁布单位:江西省新余市人大常委会文号:
颁布日期:2015-02-0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新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1号)

新余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15年2月5日通过,决定任命:

胡绍华同志为新余市教育局局长;

敖带芽同志为新余市司法局局长;

张晓明同志为新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主任;

邱生平同志为新余市农业局局长;

曹卫红同志为新余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

刘清明同志为新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免去:

张晓明同志的新余市政府办公室主任职务;

曹卫红同志的新余市卫生局局长职务;

彭小秋同志的新余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职务;

李迎春同志的新余市司法局局长职务;

汤卫东同志的新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主任职务;

何慕良同志的新余市农业局局长职务;

彭建亚同志的新余市文化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局(市版权局)局长职务。

现予公告。

任命胡绍华同志为新余市教育局局长

任命敖带芽同志为新余市司法局局长

任命张晓明同志为新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主任

任命邱生平同志为新余市农业局局长

任命曹卫红同志为新余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

任命刘清明同志为新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新余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5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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