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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单位:江西省新余市人大常委会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5-02-0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新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1号)
新余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15年2月5日通过,决定任命:
胡绍华同志为新余市教育局局长;
敖带芽同志为新余市司法局局长;
张晓明同志为新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主任;
邱生平同志为新余市农业局局长;
曹卫红同志为新余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
刘清明同志为新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免去:
张晓明同志的新余市政府办公室主任职务;
曹卫红同志的新余市卫生局局长职务;
彭小秋同志的新余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职务;
李迎春同志的新余市司法局局长职务;
汤卫东同志的新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主任职务;
何慕良同志的新余市农业局局长职务;
彭建亚同志的新余市文化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局(市版权局)局长职务。
现予公告。
任命胡绍华同志为新余市教育局局长
任命敖带芽同志为新余市司法局局长
任命张晓明同志为新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主任
任命邱生平同志为新余市农业局局长
任命曹卫红同志为新余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
任命刘清明同志为新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新余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5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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