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及予以废止和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颁布单位:辽宁省葫芦岛市人民政府文号:令2016年第166号
颁布日期:2016-02-0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章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及予以废止和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令

第166号

现将《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及予以废止和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的决定》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市长戴炜

2016年2月1日

按照《辽宁省规章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规定》(省政府令第237号),市政府对2000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制发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审核决定:对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198件继续施行、20件予以废止、21件宣布失效。现予以公布。

附件:1、继续施行的规范性文件目录(198件)

2、予以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20件)

3、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21件)

http://www.hld.gov.cn/Item/73750.aspx

延伸阅读

关于建设白银市政务专网的通知

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阳市“抓重建、保民生”困难群众救助和灾后重建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阳市成品油管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