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2013年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工作的通知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2013年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安徽省人民政府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3-08-0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2013年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工作的通知
皖政秘〔2013〕152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2013年是新一届政府的开局之年,也是全面实施“十二五”规划的关键一年。为全面完成省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确定的全年各项目标任务,省政府决定,2013年继续对16个市政府进行目标管理绩效考核。现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围绕打造“三个强省”、建设美好安徽,坚持稳中求进,强化目标管理,褒奖发展创新,提升政府效能,努力稳增长、转方式、调结构、惠民生,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较快发展,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新贡献。
二、考核内容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全省区域发展总体战略,结合各地基础条件,继续将16个市政府的目标任务指标分为4类进行考核。一类市:合肥、马鞍山、芜湖、铜陵市;二类市:淮北、蚌埠、淮南、滁州、宣城、池州、安庆市;三类市:亳州、宿州、阜阳、六安市;四类市:黄山市。
考核内容包括:工作目标任务和工作评价。
工作目标任务设经济发展、转变发展方式、生态建设、社会建设、民生改善5个类别46项考核指标。
工作评价设工作落实、政风评议、群众满意度、依法行政、应急管理5项考核指标。
对未完成安全生产、节能减排、社会管理综合治理、人口计生责任目标或发生重大事件的市政府,实行“一票否决”。
三、奖项设置及指标计分方法
考核设综合奖和单项奖。
(一)综合奖。取综合得分前8名的市政府。
1.工作目标任务,46项考核指标满分100分。其中,地区生产总值等指标,由省统计局运用功效系数法按静态占30%、动态占70%的比例进行合成;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低等指标根据责任目标实际完成程度,运用功效系数法进行评分;农业产业化等指标由省有关部门按下达任务完成数评分。
2.工作评价,5项考核指标满分20分,由相关单位直接评分。
以上两项考核内容得分相加为各市政府综合得分。
(二)单项奖。共设7个单项奖。
1.经济发展先进奖。运用经济发展指标进行测算,取综合评分前2名的市政府。
2.转变发展方式先进奖。运用转变发展方式指标进行测算,取综合评分前2名的市政府。
3.生态建设先进奖。运用生态建设指标进行测算,取综合得分前2名的市政府。
4.社会建设先进奖。运用社会建设指标进行测算,取综合评分前2名的市政府。
5.民生改善先进奖。运用民生改善指标进行测算,取综合评分前2名的市政府。
6.绩效考核进位奖。比2012年综合奖位次进位多的前2名市政府,荣获绩效考核进位奖。
7.政府工作创新奖。2013年市级工作受到党中央、国务院(以中发、中办发,国发、国办发文件形式)通报表彰的市政府,荣获政府工作创新奖。
四、考核程序
(一)自查。各市政府按照通知要求,对2013年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自查,2014年1月底前向省政府办公厅、省统计局提交自查报告(书面报告并附表格,一式10份)。
(二)复核。省有关部门按照评分办法进行复核、评分,并于2014年2月底前向省政府办公厅提供下列情况:
1.省统计局提供各市政府工作目标任务得分。
2.省政府办公厅有关处室提供各市政府工作落实得分。
3.省政府纠风办提供各市政府政风评议得分。
4.省统计局提供群众满意度得分。
5.省法制办、省司法厅、省政务公开办提供各市政府依法行政得分。
6.省政府应急办提供各市政府应急管理得分。
7.省编办提供各市政府编制管理规定扣分情况及说明。
8.省水利厅提供各市水利建设任务扣分情况及说明。
9.省安全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综治办、省人口计生委提供“一票否决”情况。
(三)考核领导小组会议研究。省政府办公厅将各市政府得分情况汇总,报省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领导小组研究。
(四)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省政府办公厅根据目标管理绩效考核领导小组意见,将考核结果提请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五、奖励方式
(一)省政府对获得综合奖和单项奖的市政府予以通报表彰;
(二)省政府对获得综合奖的市政府奖励20万元,同时以奖代补600万元;
(三)省政府对获得单项奖的市政府,每项以奖代补200万元。
省政府对同一市政府的奖项不超过3项。
以奖代补资金由省财政以转移支付方式下拨,一律用于公共服务或民生工程项目建设。
六、组织领导
省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在省政府常务副省长任组长、省政府秘书长任副组长的考核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工作,省政府办公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统计局负责同志为考核领导小组成员,负责考核的组织、协调。
省政府对2013年各市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于2014年3月底前完成,并在省政府全体会议上通报表彰先进单位。
省政府各部门一律不再组织单项考核。
七、考核要求
在省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开展考核工作。各市要以科学的发展观、务实的政绩观、正确的利益观,对待考核结果;相关考核单位要严格按考核分工、组织程序、时间节点和有关要求,认真抓好具体工作落实;考核组成员要严密组织,严格把关,严守纪律。
附件:2013年各市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指标及权重
http://www.ah.gov.cn/userdata/UploadFile/file/20130814/20130814171933243324.doc
安徽省人民政府
2013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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