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庆市大建设项目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颁布单位:安徽省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宜政办发〔2013〕12号
颁布日期:2013-07-0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庆市大建设项目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

安庆市大建设项目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各地各部门遵照执行。

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7月1日

安庆市大建设项目建设管理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优化“大建设”项目建设管理程序,明确各相关部门职责,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精神,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市本级财政资金、中央和省补助资金(含国债资金)以及用财政资金作为还款来源或还款担保的借贷性资金投资的城市基础设施项目。

二、职责分工

市“大宜城”建设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牵头相关部门编制年度项目实施建议计划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市城乡规划局负责提供项目规划设计条件和确定规划设计方案。

市招投标管理局负责项目建设招标管理工作。

市重点工程建设局、市交通局等项目建设单位(以下简称项目建设单位)负责办理项目土地、规划、建设的报批手续;负责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建设过程的管理;负责工程质量、安全、工期和资金拨付;负责组织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和移交。

各县、区政府负责组织辖区内项目的拆迁工作。

市拆迁安置管理办公室负责拆迁过程的监督工作。

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工程建设市场和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工作。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跟踪、协调和督办;负责建设行业不良行为记录备案;负责重大设计和施工等技术问题处理和查处;负责工程竣工备案。

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等投资主体负责项目的融资和资金拨付工作。

市审计局负责对项目的建设情况进行审计。

市监察局负责对项目全过程的监察。

市林业和园林管理局、市行政执法局、市交警支队、市市政工程管理处、安庆供电公司等相关单位和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三、项目建设流程

(一)市“大宜城”建设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审核各部门申报的项目建议计划,汇总上报市政府批准后下达实施计划;

(二)市城乡规划局确定规划设计条件,委托规划设计,提供规划方案;并规定拆迁红线;

(三)市招标中心负责组织设计招标;

(四)项目建设单位委托设计单位编制项目建议书,并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立项;

(五)各县、区政府依据拆迁红线负责组织拆迁;

(六)项目建设单位组织项目环评、初步设计的编制,并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

(七)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初步设计审查;

(八)项目建设单位组织设计单位进行项目施工图设计,并委托施工图审查机构进行审查;

(九)市招标中心组织招标确定项目施工、监理等单位;

(十)市重点工程建设局(或其他项目建设单位)负责办理规划、土地、建设等手续;

(十一)市审计局全程参与审计,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等投资主体按进度拨付资金;

(十二)市重点工程建设局(或其他项目建设单位)负责竣工验收和移交;

(十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受理竣工备案。

四、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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