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蚌埠市委、蚌埠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1年度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县(区)及优秀领导干部的决定
中共蚌埠市委、蚌埠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1年度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县(区)及优秀领导干部的决定 颁布单位:安徽省蚌埠市人民政府 中共安徽省蚌埠市委 | 文号: ---|--- 颁布日期:2012-02-10 |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中共蚌埠市委、蚌埠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1年度社会治安综合
中共蚌埠市委、蚌埠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1年度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县(区)及优秀领导干部的决定
| 颁布单位:安徽省蚌埠市人民政府 中共安徽省蚌埠市委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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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2-02-1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中共蚌埠市委、蚌埠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1年度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县(区)及优秀领导干部的决定
蚌〔2012〕11号
(2012年2月10日)
2011年,全市各级各部门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全国、全省政法工作会议要求,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营造“大平安”、构建“大和谐”、护航“大建设”、推动“大发展”为主题,以深入推进社会管理创新为抓手,全面落实综治各项措施,保持了全市政治安定、治安稳定、社会和谐的良好局面,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并涌现出一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先进单位和优秀领导干部。为表彰先进,树立榜样,鼓舞士气,进一步调动各级各部门做好综治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动“平安蚌埠”建设活动深入开展,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授予淮上区、固镇县、蚌山区三个县(区)“2011年度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县(区)”称号;授予宋长士、汪支边、王长双、胡启望、石艳、高悦华六位同志“2011年度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优秀领导干部”称号,并予以通报表彰。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珍惜荣誉,发扬成绩,再接再厉,再创佳绩。各级各部门要以先进为榜样,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按照市委、市政府提出的打造“六个蚌埠”、建设美好幸福皖北中心城市的总要求,进一步加强对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的领导,严格执行社会管理综合治理责任制,扎实推进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工作向前发展,为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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