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蚌埠市2015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颁布单位:安徽省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蚌政办秘〔2015〕58号
颁布日期:2015-06-1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印发蚌埠市2015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单位:

《蚌埠市2015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贯彻落实。

2015年6月16日

蚌埠市2015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

为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有关食品安全工作部署,提升我市食品安全治理能力和保障水平,有效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现就2015年全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如下:

一、打牢监管基础,完善监管体系

(一)完善监管体系。科学划分市、县、乡、村四级食品监管事权,推进责任体系建设,努力形成事权清晰、权责明确、上下协调、运转高效、执行有力的食品安全监管机制。以加强一线监管能力建设为主要目标,抓好基层监管机构规范化建设。以基层食品药品监管所、村(居)协管员队伍和技术监督支撑体系建设为重点,增加监管投入,配备监管设备,改善执法条件,充实监管力量;明确基层协管人员,解决协管人员报酬;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提升县、乡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充实执法力量。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编办、市财政局、市农林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食安办)

(二)加大工作考核力度。继续实施飞行检查、明查暗访、综合考评等方式,量化重点工作开展、监督抽检结果、执法办案数量、投诉举报处置等考核指标,加大对县、区政府(管委会)食品安全工作考核力度,发挥督查、考核的导向性作用。加强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构建设,完善协调机制,促进部门协同联动。

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食安办)、市农林委、市编办

二、坚持问题导向,深化治理整顿

(三)全面实施风险管理。建立食品安全形势和风险会商制度,分级制定风险清单,有效管控高风险企业、高风险产品、高风险环节。建立风险预警专家队伍,加强重点环节、重点区域、重点品种、重点时段风险分析,进一步扩大风险监测范围,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加强对食品抽检监测数据的分析应用,排查风险隐患。

责任单位:市食安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农林委、市卫生计生委、市工商质监局

(四)加大抽检监测力度。完善高效统一、上下联动的食品抽检监测工作机制。加大对农业投入品、蔬菜农药残留、畜禽肉类产品及本地高风险品种和易发问题产品的抽检力度,完善抽检信息公布、结果综合运用机制。做好不合格产品、问题产品的查处、追溯工作。

责任单位:市农林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卫生计生委、市工商质监局、蚌埠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五)深入开展治理整顿。农业环节: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县创建工作。重点抓好农药使用、瘦肉精、生鲜乳违禁物质、兽药使用、生猪屠宰以及水产品禁用药物和有毒有害物质等专项整治活动。推进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管理;加强畜禽宰前检验检疫,推进牛羊定点屠宰工作;试点开展高毒农药定点销售和实名购买制度。建立和完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长效机制;开展农产品产地环境污染治理,加大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力度。食品生产环节:全面实施食品生产企业分级分类监管和量化等级评定工作。继续推进豆制品、豆芽菜小作坊改造达标进程;继续开展乳制品、食用油、白酒、大桶水、肉类产品等重点品种整治;深入开展面制品小作坊专项整治。食品流通环节:重点规范农贸市场食品经营秩序,督促市场开办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开展食品批发、农贸市场量化分级管理,加大农贸市场食品安全示范创建力度。继续推行转基因食品专柜(专区)销售;严格进出口食品监管,在继续开展肉制品、乳制品、食用油、酒类产品(重点是白酒)等重点产品整治的同时,突出加强进口婴幼儿配方乳粉监管。餐饮服务环节:以示范引领为抓手,重点规范中小餐饮单位,进一步扩大餐饮服务示范街、示范店的创建范围和数量。规范量化分级管理工作,有效推进明厨亮灶工作进程。持续开展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等重点场所的整治;组织开展儿童食品、校园及校园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重点整顿规范食品流动摊贩;加强农村自办宴席督导工作;推进餐厨废弃物无害化处理进程。

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农林委、市教育局、市行政执法局、蚌埠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市环保局

(六)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开展“食药打假利剑行动”。进一步密切行刑结合,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加强案件查办、信息通报、技术支持、法律保障等方面的衔接,全方位加大稽查办案力度,深挖案件线索,拓宽案件渠道,提高办案数量和质量。全面实行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制度。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检察院、市农林委、市工商质监局、蚌埠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市盐务局

三、增强法治思维,提高执法能力

(七)提升监管能力。开展“执法能力提升年”活动。组织开展全员监管能力培训。通过集中培训、稽查办案比武、典型案例分析会等方式,规范执法监督行为和执法文书制作,提升稽查办案水平。着重加强基层执法规范化建设,管控执法风险,推行权力清单制度,优化权力运行流程。积极稳妥处理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案件。组织开展2015年度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和典型案例交流活动。

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农林委、市公安局

(八)严格行政审批。完善“审、批、查”工作机制,严格行政审批条件,提高行政审批效能。稳妥承接省一级下放审批事项,确保“接住、管好”。加强对下放审批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督指导,确保下放项目衔接顺畅。建立审批信息与日常监管沟通反馈机制。

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农林委、市卫生计生委、市工商质监局、市环保局

(九)加强应急管理。加大对食品安全应急管理的投入,配备应急执法装备。修订、出台《蚌埠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规范应急工作程序,及时报送信息。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事故(件)应急培训。

责任单位:市食安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农林委、市卫生计生委、市工商质监局、市商务外事局、蚌埠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市政府应急办

(十)加强信息化建设。配合省级部门开展信息化建设调研工作。积极推进行政执法、行政许可、审评认证等业务系统建设和应用。推进食品安全电子追溯系统建设,在完善白酒和婴幼儿配方乳粉追溯系统的基础上,拓展重点品种追溯范围,逐步实现各类重点食品来源可追溯、去向可查证、责任可追究。

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四、创新监管措施,提升监管效能

(十一)创新监管模式。坚持关口前移,完善检、监、稽结合机制,实施全过程监管,形成可排查、可追溯、可追责的体系。综合运用日常巡查、监督抽检、专项整治、召回退市、约谈告诫、暂停销售等手段,推动监管模式向规范化、痕迹化转变。

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农林委、市卫生计生委、市工商质监局

(十二)创新监管制度。建立健全农业、食品药品、公安以及食安委相关部门在风险评估、案件查处、检验检测、应急处置、统计分析等方面的信息共享制度。实施“黑名单”制度,对出现严重危害食品安全行为的企业,向社会公示并实施重点监管。积极探索网络销售食品及食品添加剂监管措施。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农林委、市卫生计生委、市工商质监局

(十三)推动示范创建工作。积极开展“安徽省食品药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和“安徽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县创建”工作。各县、区政府(管委会)积极申报创建安徽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县。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分别创建1家以上示范农贸市场、2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街及200家小餐饮示范店。在基层监管规范化建设方面,每个县、区政府(管委会)打造1—2个规范化建设“样板所”,发挥基层监管示范作用。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委宣传部、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农林委、市卫生计生委、市商务外事局、市教育局、市工商质监局、市供销社、市行政执法局

五、动员各方力量,推动社会共治

(十四)落实监管责任。落实政府属地管理责任,督促监管部门履行自身职责。发挥综合协调作用,建立跨部门的食品安全信息通报、联合执法、行刑衔接、隐患排查、事故处置等协调联动机制,防止出现监管空白、交叉与盲区。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十五)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试点实施法人代表约谈制度。继续推行并完善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受权人制度。按照新修订《食品安全法》要求,继续加大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负责人和重点岗位人员的培训力度,提高食品生产经营者法律意识、自律意识和诚信意识。

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农林委、市工商质监局、蚌埠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十六)推动各方力量参与。发挥各类新闻媒体舆论监督作用,宣传监管举措、成效,普及食品消费安全常识。规范信息公开行为,及时公开监管信息、行政处罚信息。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等活动,重点做好新修订《食品安全法》宣传贯彻工作。调整蚌埠市食品安全专家委员会,发挥好专家学者的作用。畅通“12315”、“12331”、“12365”投诉举报渠道,完善有奖举报和信息发布制度,落实企业“吹哨人”制度。鼓励食品协会、餐饮商会、学校食堂联谊会等行业组织参与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委宣传部、市食安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农林委、市教育局、市工商质监局、市公安局、市商务外事局、蚌埠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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