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市县乡三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安徽省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2-04-2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市县乡三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关于加强市县乡三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已经市十四届人民政府第48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七日

关于加强市县乡三级公共资源交易

平台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推进全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规范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最大限度地降低交易运作成本和监督成本,促进源头治腐体系建设,力争为全省开展省市县招标投标市场公共服务体系联动建设工作提供典型示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613号令)、《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意见》(中办发〔2011〕22号)和《安徽省招标局关于开展省市县招标投标市场服务体系联动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皖招办〔2012〕9号)等精神,现对加强市、县、乡三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管理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理顺工作职能,健全组织机构

1.市、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是政府设立的进行公共资源交易的有形市场和服务平台,为独立事业法人,负责各类公共资源交易的组织、服务及场内管理。具体包括:

依法受理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国有(集体)产权交易、土地使用权出让和政府采购等公共资源交易业务;为各类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提供场所、设施和服务,维护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交易秩序,协助监管部门核验交易项目相关手续及市场主体、中介机构资格;发布和存储各类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维护和使用评标专家库等各类资源库;保存交易过程的相关资料备查,协助有关部门处理交易活动中产生的争议和纠纷,对场内交易活动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并协助调查;按有关规定收取各项交易服务费和代收代退投标保证金等。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加强与省公共资源招标投标服务中心的业务沟通和对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业务指导。

2.各县(区)应设立公共资源招标投标市场管理委员会(简称招管委),负责本县(区)公共资源交易及其监督管理的重大决策和协调工作。招管委下设办公室(简称招管办),县设在招标局,区抽调人员办公(非常设办公室),承担对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的日常指导、协调、监督职责,根据招管委部署,负责成员单位开展相关工作。

市招标局指导各县(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对县(区)公共资源交易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年度考核。

3.市、县公共资源交易机构统一更名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更名工作在今年6月底前完成。市辖区不设立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其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由区招管办统一委托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实施。乡(镇、街)不设立招管办和交易场所,涉及乡(镇、街)、村(社区)使用国家、集体资金建设的小型招投标项目(农、林、水、卫生等)和国家、集体产权交易活动一律按属地管理,共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软件系统平台,分别进入市、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交易。

二、加快系统开发,实现在线运转

4.开发标准统一、功能完备、技术先进、安全高效的全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系统,承载各级政务部门的工程招标、政府采购、土地出让、产权交易等业务,建立网上招标、网上投标、网上开标、网上评标为主要特点的招投标网上全流程运行新模式。建设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服务系统,为企业和社会公众提供网上办事大厅、场地预约、专家抽取、协议供货商品库、招标文件范本库等服务。同步建设全市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监察系统,对全市公共资源交易实行全程监察,实现交易、服务、监督、监察一网运行。

根据统一交易场所的要求,市招标局要把握各项工作的重点和时间节点,加快推进公共资源网上交易系统建设,做好承接网上交易的相关准备工作。

5.全市使用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软件系统平台和数据库。县和市辖区通过网络共享市公共资源交易软件平台。

6.依托市信息办管理和技术优势,开展应用软件开发工作。同时,委托市信息办为软件后续运行提供技术支撑,负责软件的管理和运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络体系建设要通过推行电子招标、计算机辅助评标等方法,逐步实现公共资源交易全程网络化,减少人为因素干扰。

7.完成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场所软、硬件设施安装和交易应用平台建设,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具备网上交易条件。在市本级和县同步启动公共资源交易系统运行工作。市招标局要对市本级和县公共资源交易系统运行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认真分析,及时研究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法和措施。

8.抓紧筹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场所,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加大软、硬件投入,落实办公场地,解决办公设施,设立开标室、评标室、询标室,建立信息发布系统、电子监控系统、专家随机抽取系统、电子评标系统、多媒体播放系统,以满足各类公共资源项目进场交易的需要。

乡(镇、街)专门工作人员可与便民服务中心合署办公,要配备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的基本设备,制定相应的交易管理制度。

三、明确进场项目,杜绝场外交易

9.各类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必须在市、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交易,做到应进尽进。公共资源交易的主要范围是:

依法依规必须招标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项目有关的重要设备和材料的采购;使用财政性资金的政府集中采购和部门集中采购的货物、服务和工程项目;工业用地、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探矿权、采矿权、采砂权出让;国有(集体)产权交易或经营权转让;公共设施的开发权、使用权、冠名权、广告权、特许经营权的有偿使用;项目法人招标(含BT、BOT等模式融资的建设项目);造价、评估、拍卖等中介机构的选定等。市、县招标局要拟定《公共资源集中交易集中监管目录》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对于违规在场外交易的行为,监察机关和行业主管部门将依法依规予以严肃查处。

10.公共资源交易实行属地管理和分级管理相结合的原则。提倡下一级公共资源交易事项在上一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交易。市直各单位、市辖各区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必须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中央省属驻蚌单位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办理;县直各单位的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及乡(镇、街)一定规模以上的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必须进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进场规模标准由各县自定),乡(镇、街)一定规模以下的小型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应当由乡(镇、街)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专门人员通过登录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进行网上询价交易。

四、加强制度建设,规范业务操作

11.市、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对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的文件编制、信息发布、网上受理、抽取专家、开标评标、中标公示、质疑投诉、合同备案等环节,要按照“十八步工作流程”实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分段式操作、招标局分阶段监管。对场内发生的违法违规问题要及时报告监管部门依法依规处理。

12.国家机关、事业单位、集体单位、国有企业、国有控股和国有参股企业委托中介业务,必须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从中介资源库中采取摇号或者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中介机构。

13.发挥信息平台作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是全市各类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发布的平台。县(区)、乡(镇、街)公布的各类交易信息,必须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并自动链接国家和省指定的招投标信息发布网站。对不良行为记录,也要同时在省、市、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曝光。

14.加强评标专家库建设和管理。市招标局要不断增加评标专家的数量,完善评标专家管理、准入、退出和培训机制,明确评标专家责、权、利。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做好评标专家库的使用和维护工作,协助招标局加强对评标专家的日常管理,实现全市评标专家资源共享。加强与省公共资源招标投标服务中心联系,充分利用省级专家资源库。

15.统一收退投标保证金。由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银行开设专门的投标保证金托管账户,用于投标保证金的收退。在开标前,有关人员应对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情况保密。

16.建立市、县交易业务信息统计制度。凡进场交易的项目都应当纳入统计范围。统计数据应不重不漏、内容完整、真实可靠。各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须将本县当月的公共资源交易情况统计表于次月5日前网上报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7.建立全市信息资源共享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价格信息库、投标人(供应商)诚信库和公共资源交易项目数据库,提高公共资源交易执行效率和监管效率。

五、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服务水平

18.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建立系统的业务培训制度,加强从业人员的职业教育、法制教育和技能培训,增强公共资源交易从业人员服务意识,努力打造一支廉洁高效的服务队伍。

19.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制定内部岗位标准和考核办法,形成优胜劣汰的良性评价机制。要结合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优化岗位标准和考核办法。

20.市招标局要加强全市公共资源交易业务集中培训和对县(区)的考核评价工作,年度考核结果作为《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主要任务责任分解表》中有关县(区)公共资源交易工作考核的依据。主要考核内容包括:

交易机构设置情况、交易功能的建设情况、交易项目的执行情况、内部管理情况、业务基础工作情况、资金节约(增值)情况、服务质量情况、廉洁自律情况等。

六、建立保障措施,推进三级联动

2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工作推进组,由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推进组组长,分管副秘书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市招标局、市监察局、市编办、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国土局、市住建委、市水利局、市交通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推进组办公室设在市招标局,负责牵头组织开展各项工作。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国土局、市住建委、市水利局、市交通局明确1名副县级领导干部,负责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的目标任务,并作为重点工作纳入成员单位年度绩效考评体系。各县也要成立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工作推进组,扎实推进联动工作。

22.建立定期调度制度。坚持定期召开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工作推进组成员单位联席会议调度例会,对重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对近期工作推进情况进行总结,分析查找差距和不足,提出改进工作的措施方法。同时,促进各成员单位充分沟通交流、学习先进经验,充分发挥各部门积极性和主动性,共同推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

23.加大舆论宣传力度。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为载体,利用简报等灵活多样的宣传形式,加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推进工作宣传力度,进一步引导各级行政管理部门增强贯彻落实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的自觉性、坚定性,力争工作总体进度走在全省前列。

24.建立专家论证机制。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是全新的课题,为更加规范工作程序,体现推进工作成果的科学性、公正性和客观性,对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制机制运行等重要问题,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邀请国家、省内资深专家进行研讨,充分依靠专家在行政、经济、法律等领域的专业知识、专业特长和经验,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提出指导性意见,为重大事项决策提供参考依据,确保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的规范性、可操作性。

25.总结推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工作经验。对市本级和县开展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工作的实践经验进行认真总结,对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服务系统、电子评标系统以及电子监察系统平台建设进行修改完善,确保市招标局、监察局、行政主管部门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职责设置更加科学、合理、准确,促进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廉洁、高效、阳光运行,推动公共资源交易统一集中管理工作向更深层次发展。

至2012年6月,初步完成全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工作,并形成在全省范围内具有推广意义、示范作用的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建设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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