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蚌埠市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成果更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安徽省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1-12-1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蚌埠市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成果更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蚌埠市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成果更新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十二月十四日

蚌埠市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成果

更新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145号)及省国土资源厅有关文件精神,为确保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成果更新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国土资源部和省国土资源厅的统一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实施方案。

一、目的与意义

蚌埠市正处在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机遇期,土地供需矛盾日益突出。管好、用好开发区土地资源,逐步建立集约高效的开发区用地模式,对提高土地资源保障能力,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开展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成果更新,完成开发区土地及社会经济状况等的基础调查、土地集约利用程度的分析评价、土地集约利用潜力的测算,能够全面掌握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状况,促进开发区土地集约高效利用,推动开发区土地利用管理基础信息建设,提高开发区用地管理水平,为开发区扩区升级审核、动态监控及制定有关政策提供依据。

二、对象与范围

按照国土资源部的要求,我市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成果更新工作的对象为国家级和省级开发区。具体包括国家级开发区1个(蚌埠高新技术开发区),省级开发区5个(蚌埠工业园区、蚌埠经济开发区、怀远经济开发区、固镇经济开发区、五河经济开发区)。

评价的范围为国家发改委、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审核公告的开发区四至范围内的全部土地。

三、任务与内容

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工作的主要任务包括开发区土地利用状况调查、土地集约利用程度评价和土地集约利用潜力测算等,具体内容包括:

(一)开发区土地利用状况调查。

通过资料收集、空间影像判识、实地勘探等方式,对特定时间点的开发区基本情况、土地利用状况、用地效益、管理绩效、土地供应与保障情况等进行调查;同时选取典型企业,开展企业基本情况、投入、产出、用地状况、建设情况等方面的调查;对调查结果进行汇总分析,从而掌握开发区土地利用情况。

(二)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程度评价。

通过基础调查研究,依据有关指标体系及评价方法,确定相应指标的理想值和权重,计算开发区土地利用集约度分值,对特定时间点的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状况进行评价。

(三)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潜力测算。

在用地调查和程度评价的基础上,对特定时间点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的扩展潜力、结构潜力、强度潜力和管理潜力进行测算,推算开发区用地潜力规模和尚可供地年数。

(四)成果自检、阶段性检查及验收。

严格检查检验,由技术承担单位对工作组织实施、经费管理情况和资料完备程度等进行自检;开发区所在市、县国土资源局进行阶段性检查,并出具项目成果阶段性检查报告;由省国土资源厅对评价成果进行审查和验收,并出具项目成果验收报告,切实把好质量关。

四、工作组织

为切实加强对集约利用评价成果更新工作的领导,市政府成立蚌埠市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成果更新工作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负责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工作的组织协调、检查指导和审查工作。

五、工作进度安排

各开发区负责土地集约利用评价成果更新工作,具体承担资料收集、审核、测算和分析工作。根据国土资源部要求,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成果更新时点统一为2011年12月31日,国家级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成果更新在2012年3月底前报省国土资源厅验收;省级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成果更新于2012年4月底前上报省国土资源厅验收。结合实际,具体进度安排如下:

(一)2011年12月部署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工作。

(二)2012年1月底前完成国家级开发区基础资料的收集和土地利用状况调查工作。

(三)2012年2月底前完成国家级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程度评价和潜力测算,并完成成果编制工作;完成省级开发区基础资料的收集和土地利用状况调查工作。

(四)2012年3月底前完成国家级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成果报省国土资源厅验收工作,并上报国土资源部审核;完成省级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程度评价和潜力测算,并完成成果编制工作,报市国土资源局审核。

(五)2012年4月底前,省级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成果报省国土资源厅验收,并报国土资源部备案。

六、预期成果

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更新工作成果主要包括四部分,即评价报告、成果图件、基础资料汇编和数据库。

(一)评价报告。

1.各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工作报告;

2.各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技术报告;

3.各开发区典型企业调查分析专题报告。

(二)成果图件。

1.开发区土地利用状况图(Ⅰ)-按土地利用类型划分;

2.开发区土地利用状况图(Ⅱ)-按土地供应方式划分;

3.高新技术产业用地分布图;

4.典型工业企业分布图;

5.土地集约利用扩展潜力分布图;

6.土地集约利用管理潜力分布图。

(三)基础资料汇编。

1.数据表成果,包括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程度评价工作表、评价结果汇总表、潜力测算工作表;

2.相关文件汇编。

(四)数据库。

1.报告成果电子数据,采用MicrosoftOfficeWord2003的doc格式文件;

2.数据表电子数据,采用MicrosoftOfficeExcel2003的xls格式文件或DBF格式文件;

3.图件成果电子数据,采用JPG图件格式和E00矢量格式;

4.需上报电子成果2套、纸制成果3套。

附件

蚌埠市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

成果更新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长江娅(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许鹏林(市政府副秘书长)

韩清华(市国土局局长)

成员张勇(市发改委体改办主任)

叶斌(市财政局副局长)

刘贤斌(市国土局副局长)

马成喜(市环保局副局长)

金崇斌(市规划局副局长)

李力克(市高新区管委会副主任)

柴学恒(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高健清(淮上区政府副区长)

杨怀波(怀远县政府副县长)

任林(固镇县政府副县长)

谢长新(五河县政府副县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国土局,刘贤斌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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