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市辖区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安徽省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蚌政办〔2010〕1号
颁布日期:2010-02-2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开展市辖区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的通知

蚌政办〔2010〕1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单位:

我市市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即将编制完成,为加快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进度,科学规划用地布局,保障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查办法》(国土部43号令),经研究决定,正式启动市辖区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的重要意义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土地资源管理的纲领性文件,也是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性规划。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作为土地用途管制的基本依据,是土地利用规划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国家、省、市、县、乡”五级总体规划体系中最基层的一级规划,也是最具实用性和可操作性的一级规划,其主要任务是将各类土地利用控制性指标、规模和布局落到实地,将土地用途分区落实到每个地块,直接关系到土地用途管制制度的有效实施。科学合理编制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既可以保护耕地红线不减少,也为经济社会发展预留用地空间。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确保高质量完成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

二、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要求

(一)乡级规划修编工作涉及各行各业,关系全局和长远,必须认真贯彻“政府组织、专家领衔、部门合作、公众参与、科学决策”的工作方针,在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的统一领导下,动员各方面力量共同参与。

(二)扎实开展前期调研,为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提供科学依据。重点做好城镇村新增建设用地需求和布局预测分析、农村居民点整理潜力调查。

(三)做好与市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衔接工作,严格将市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下达的各项指标分解落实到位,确保规划目标顺利完成。

三、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成立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分管领导和具体责任人,具体负责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的相关工作。

(二)确定规划承编单位。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尽快委托有资质的规划编制机构承担本辖区内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具体修编工作,确定的规划承编单位应具有土地利用规划编制乙级以上资质。

(三)落实工作经费。规划修编所需资金应纳入2010年财政预算,保障规划修编工作顺利进行。

(四)加强协调配合。市经济开发区和市高新技术开发区的相关土地按照属地原则,分别纳入到各行政区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开发区管委会和所在地区政府要就承编单位的确定、修编工作经费的分摊、用地空间布局等做好协调对接工作;市国土资源局要做好规划编制的具体指导工作。

(五)广泛征求意见。在规划编制工作中应积极与有关部门充分沟通,对重点项目建设用地的安排和关系社会民生的重大问题,要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

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在2010年1月15日之前确定承编单位,2010年3月底前完成规划成果的编制并报市国土资源局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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