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滁州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学法计划的通知

颁布单位:安徽省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滁政办秘〔2013〕51号
颁布日期:2013-06-0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滁州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学法计划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滁州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学习法律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各主讲单位按照计划要求,提前选好主讲人,准备好学习辅导资料。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结合单位实际,制定本单位学法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2013年6月8日

滁州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学习法律计划

场次

学法形式

学法内容

主讲单位

时间安排

1

会议集

中学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市旅游局

7月份

2

《安徽省突发事件应急条例》

市政府应急办

9月份

3

《安徽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

市气象局

11月份

4

领导自学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市政府法制办

6月份

5

《安徽省城镇供水条例》

市城建委

8月份

6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市民政局

10月份

7

《安徽省民族工作条例》

市民委

12月份

备注:采用常务会议集中学习的,市政府办公室应按计划安排时间,将学法内容安排列入市政府常务会议议题。主讲单位应主动与市政府办公室联系,做好工作衔接。

学习辅导材料由主讲单位提供。集中学习的,主讲单位应在常务会议前准备好学习辅导资料;市政府领导自学的,主讲单位应提前一个月将学习辅导材料报送市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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