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0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安徽省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滁政办〔2010〕136号
颁布日期:2010-12-0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2010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工作的通知

滁政办〔2010〕13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相关单位: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下发的《关于2010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工作的通知》(皖政办〔2010〕62号),现将迎接省政府2010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和做好对县、市、区目标管理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2010年度省政府目标管理考核相关工作

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滁州市县域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奖惩暂行办法〉的通知》(滁办字〔2010〕87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要求,承担省政府目标考核任务的市直各责任单位,从现在起要切实加强与省直相关数据提供部门联系,认真跟踪对接,及时掌握全省各市相关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突出抓好我市有关目标任务完成的补缺补差工作,奋力在全省各市中争先进位。凡省直相关数据提供部门要求市直责任单位报送有关数据和情况的,市直单位必须先书面报经市政府分管领导审签后方可上报。2011年元月15日前,市直各责任单位要向市目标办(市政府督查室)报送完成目标任务总结和有关数据。

二、扎实抓好市对县(市、区)目标管理考核工作

1.各县市区要认真对2010年综合考核指标(23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自查,并于2011年元月底前将自查报告(文字报告并附表格,一式20份)报市目标办。

2.《暂行办法》中规定数据提供和专项目标考核的市直单位,要严格按照各项数据提供的要求和专项目标考核办法,做好对县市区各数据的确认和专项考核工作,并于2011年2月底前将审核确定的数据、考核结果报分管的市领导和市目标办。

3.市经信委、市人口计生委、市环保局、市安监局、市综治办2011年2月底前分别提供各县市区节能目标、计划生育、污染减排目标、特大事故和危害社会稳定并造成恶劣影响事件方面需实行“一票否决”的意见。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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