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3年节能减碳工作方案的通知
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3年节能减碳工作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安徽省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3-02-2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3年节能减碳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滁州市2013年节能减碳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3年2月26日
滁州市2013年节能减碳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转变发展方式,大力推进转型升级,加快构建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生产方式和消费模式,切实增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能力,努力完成省政府下达的2013年单位GDP能耗下降和二氧化碳排放下降的目标任务,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牢固树立绿色、低碳发展理念,把节能增效、低碳发展作为推进转型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突破口,按照“强化责任、创新机制、夯实基础、倒逼转型、总量控制”的思路和要求,全面实施节能减碳行动计划,加快构建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产业结构、生产方式和消费模式,切实增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能力。
二、主要目标
2013年,全市节能目标确定为:单位GDP能耗下降3.5%以上。综合考虑各地实际情况,各县、市、区节能目标为:单位GDP能耗均下降3.5%以上。
三、重点任务
(一)强化目标责任。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节能减碳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政策落实,建立健全节能增效、低碳发展的长效机制。各地要结合实际,认真做好2013年节能减碳目标任务的分解工作,切实落实好目标责任制。同时,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落实月督查月通报制度。制定节能预警调控方案,适时启动预警调控措施。强化政府约谈机制,对节能目标完成不理想的县、市、区,市政府将约谈其政府主要负责人。修订完善节能减碳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实施方案,对超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予以表彰奖励,对完不成年度目标任务的实行“一票否决”。
(二)加强源头控制。严格执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严把项目能评关口,提高项目准入门槛。对无能耗空间的地区,禁止新上高耗能项目,禁止高耗能企业再上扩大产能项目,从严控制新增用能,从源头上遏制高耗能产业发展和能源消费过快增长,确保以最小的能源资源代价支撑更大的发展空间。
(三)突出重点环节。组织开展好万千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督促指导重点用能单位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落实能源计量审计和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加强节能监察,确保行动顺利开展并取得实效。大力实施重点节能工程。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和国家财政补助奖励资金等,支持各行业领域组织实施节能改造工程、节能技术产业化示范工程、节能产品惠民工程、合同能源管理推广工程等。加强对节能项目的督查,确保已审批或投资计划已下达的项目按计划建成并达产达效。积极推进重点领域节能,全面推进工业、建筑、交通运输、公共机构、商业民用、农业农村等领域的节能工作,有效带动全社会节能。
(四)优化调整结构。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按时完成国家和省下达的落后产能淘汰任务,并对已淘汰的落后产能加大排查力度,防止出现死灰复燃现象或淘汰不彻底问题。不断完善退出机制,加快落后产能淘汰步伐,为先进产业和产能腾出空间。积极推动传统产业改造升级。加快运用高新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促进企业节能管理模式优化、工艺技术装备提升,大幅降低单位产品能耗和工序能耗。大力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认真实施战略性新兴产业“千百十”工程,以领军企业为主体,以核心重大项目为抓手,围绕新能源、新材料、电子信息、高端装备制造、生物和节能环保等六大战略性新兴产业,不断延伸产业链和壮大产业集群,努力提高现代服务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
(五)加强试点示范。选择一批能源利用效率高、节能成果显著的工业企业、大型建筑、交通物流、公共机构、商场饭店等用能单位,鼓励和支持开展节能试点示范,积极申报和争取列为省级节能示范单位,充分发挥节能示范单位在行业节能中的示范带动作用。鼓励和支持企业、园区等发展循环经济,积极申报并争取列为国家和省级循环经济示范单位(示范县),推动循环经济向更深层次和更广范围发展。鼓励和支持节能环保、低碳技术研发,大力培育以低碳排放为特征的新的经济增长点。积极组织好城市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等示范项目建设,力争取得新成果。
(六)加强政策引导。建立和完善有利于节能的激励和约束政策体系,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激发企业实施节能改造的积极性,增强企业节能内生动力,特别是对列入国家和省万千家节能低碳行动的企业(单位)给予重点支持。严格落实价格、税收等有关政策,认真执行好国家限制类和淘汰类高耗能企业差别电价政策和电力峰谷分时电价政策。
(七)强化市场调节。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引导专业化节能服务公司以合同能源管理方式为用能单位实施节能改造,扶持壮大节能服务产业。加强能效标识管理和节能产品认证。扩大终端用能产品能效标识和节能产品认证实施范围,将能效标识和节能产品认证与政府节能产品采购、节能产品惠民工程挂钩,积极引导绿色消费。大力推广节能产品。支持鼓励家电、太阳能热水器等高效节能产品入选国家节能产品惠民工程推广目录,提高节能汽车、节能家电在下乡销售中的比重,认真落实节能产品政府强制采购制度,全面完成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推广任务。
(八)加强监测监管。加强对重点用能单位的监管力度,对年综合能耗1000吨标准煤以上的企业进行重点关注,对年综合能耗3000吨标准煤以上的企业进行重点测控,对年综合能耗5000吨标准煤以上的企业进行重点治理。充分发挥能源消费信息管理系统平台作用,将全市年综合能耗1000吨标准煤以上的工业企业和部分大型商场、宾馆酒店、学校医院等用能情况纳入在线监测,落实好每月一报送、每月一核查、每月一分析、每月一调度制度。
(九)加强能力建设。建立健全管理、执法、服务“三位一体”的节能管理体系,加强市县两级节能监察能力建设,落实机构编制和人员,改善办公条件,配备相关必要设备,壮大队伍力量,提高执法手段。
(十)加强宣传培训。深入开展好节能减排全民行动和2013年度节能宣传周活动,广泛动员全社会参与节能减排,大力倡导文明、节约、绿色、低碳的生产方式、消费模式和生活习惯,引导广大人民群众不断增强节能意识,并把节能变成个人自觉行动,努力形成全社会节约能源资源的良好风尚。继续加强节能岗位和节能执法人员培训,不断提高节能队伍素质和依法履职能力。
附件:1.各县市区2013年节能任务分解表
2.全市2013年重点行业领域节能目标分解表
3.市直有关部门2013年节能任务分解表
附件1
各县市区2013年节能任务分解表
县市区
节能减碳目标责任
琅琊区
1.单位GDP能耗下降3.5%以上,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降低;
2.列入全国和省万千家节能低碳行动的企业(单位)完成年度节能目标任务量;
3.严格执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能评执行率达到100%;
4.实施重点节能改造项目2个以上,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2个以上;
5.完成国家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推广任务;
6.加强节能机构监察能力建设,落实编制和人员,配备必要的监察装备,加大节能执法力度,在重点用能单位设立能源管理岗位,落实好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
7.组织好年度节能宣传周活动;
8.本级财政节能投入占财政收入比重较2012年增长。
南谯区
1.单位GDP能耗下降3.5%以上,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降低;
2.列入全国和省万千家节能低碳行动的企业(单位)完成年度节能目标任务量;
3.严格执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能评执行率达到100%;
4.实施重点节能改造项目2个以上,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2个以上;
5.完成国家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推广任务;
6.加强节能机构监察能力建设,落实编制和人员,配备必要的监察装备,加大节能执法力度,在重点用能单位设立能源管理岗位,落实好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
7.组织好年度节能宣传周活动;
8.本级财政节能投入占财政收入比重较2012年增长。
天长市
1.单位GDP能耗下降3.5%以上,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降低;
2.列入全国和省万千家节能低碳行动的企业(单位)完成年度节能目标任务量;
3.严格执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能评执行率达到100%;
4.实施重点节能改造项目2个以上,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2个以上;
5.完成国家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推广任务;
6.加强节能机构监察能力建设,落实编制和人员,配备必要的监察装备,加大节能执法力度,在重点用能单位设立能源管理岗位,落实好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
7.组织好年度节能宣传周活动;
8.本级财政节能投入占财政收入比重较2012年增长。
明光市
1.单位GDP能耗下降3.5%以上,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降低;
2.列入全国和省万千家节能低碳行动的企业(单位)完成年度节能目标任务量;
3.严格执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能评执行率达到100%;
4.实施重点节能改造项目2个以上,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2个以上;
5.完成国家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推广任务;
6.加强节能机构监察能力建设,落实编制和人员,配备必要的监察装备,加大节能执法力度,在重点用能单位设立能源管理岗位,落实好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
7.组织好年度节能宣传周活动;
8.本级财政节能投入占财政收入比重较2012年增长。
来安县
1.单位GDP能耗下降3.5%以上,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降低;
2.列入全国和省万千家节能低碳行动的企业(单位)完成年度节能目标任务量;
3.严格执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能评执行率达到100%;
4.实施重点节能改造项目2个以上,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2个以上;
5.完成国家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推广任务;
6.加强节能机构监察能力建设,落实编制和人员,配备必要的监察装备,加大节能执法力度,在重点用能单位设立能源管理岗位,落实好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
7.组织好年度节能宣传周活动;
8.本级财政节能投入占财政收入比重较2012年增长。
全椒县
1.单位GDP能耗下降3.5%以上,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降低;
2.列入全国和省万千家节能低碳行动的企业(单位)完成年度节能目标任务量;
3.严格执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能评执行率达到100%;
4.实施重点节能改造项目2个以上,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2个以上;
5.完成国家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推广任务;
6.加强节能机构监察能力建设,落实编制和人员,配备必要的监察装备,加大节能执法力度,在重点用能单位设立能源管理岗位,落实好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
7.组织好年度节能宣传周活动;
8.本级财政节能投入占财政收入比重较2012年增长。
定远县
1.单位GDP能耗下降3.5%以上,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降低;
2.列入全国和省万千家节能低碳行动的企业(单位)完成年度节能目标任务量;
3.严格执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能评执行率达到100%;
4.实施重点节能改造项目2个以上,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2个以上;
5.完成国家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推广任务;
6.加强节能机构监察能力建设,落实编制和人员,配备必要的监察装备,加大节能执法力度,在重点用能单位设立能源管理岗位,落实好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
7.组织好年度节能宣传周活动;
8.本级财政节能投入占财政收入比重较2012年增长。
凤阳县
1.单位GDP能耗下降3.5%以上,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降低;
2.列入全国和省万千家节能低碳行动的企业(单位)完成年度节能目标任务量;
3.严格执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能评执行率达到100%;
4.实施重点节能改造项目2个以上,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2个以上;
5.完成国家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推广任务;
6.加强节能机构监察能力建设,落实编制和人员,配备必要的监察装备,加大节能执法力度,在重点用能单位设立能源管理岗位,落实好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
7.组织好年度节能宣传周活动;
8.本级财政节能投入占财政收入比重较2012年增长。
附件2
全市2013年重点行业领域节能目标分解表
产业类别
行业名称
指标名称
单位
目标值
指标
性质
牵头
责任部门
备注
第一产业
农林牧渔
单位增加值能耗下降率
%
1.3
约束性
市农委
水利
单位增加值能耗下降率
%
1.3
约束性
市水利局
2013年能源消费总量控制
万吨标准煤
28
指导性
市农委
市水利局
第二产业
工业
单位增加值能耗下降率
%
〉7
约束性
市经信委
建筑业
单位增加值能耗下降率
%
/
约束性
市建委
2013年能源消费总量控制
万吨标准煤
410.6
指导性
市经信委
市城建委
第三产业
交通运输
营运车辆综合单耗下降率
%
1.3
约束性
市交通局
内河营运船舶综合单耗下降率
%
1.3
约束性
客运车辆单位运输周转量能耗下降率
%
1.3
约束性
货运车辆单位运输周转量能耗下降率
%
1.3
约束性
房地产业
单位增加值能耗下降率
%
/
约束性
市建委
市房产局
批发与零售
单位增加值能耗下降率
%
/
约束性
市商务局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单位增加值能耗下降率
%
/
约束性
住宿和
餐饮业
单位增加值能耗下降率
%
3.5
约束性
市商务局
市旅游局
金融业
单位增加值能耗下降率
%
/
约束性
市人行
公共机构
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下降率
%
2.6
约束性
市市管局
教育
生均能耗下降率
%
2.2
约束性
市教育局
卫生
市级医疗卫生单位能耗下降率
%
2.6
约束性
市卫生局
其他公共机构
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下降率
%
2.6
约束性
非入住政务中心的市直部门
2013年能源消费总量控制
万吨标准煤
106.7
指导性
市交通局、市商务局、市建委、市市管局等
注:2013年居民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101万吨标准煤
附件3
市直有关部门2013年节能任务分解表
序号
主要工作任务
责任部门
参加单位
1
加强目标责任评价考核。细化分解2013年节能减碳目标任务,修订完善节能目标考核实施方案,组织开展节能监督检查和年度考核工作,加强节能预警调控。
市发改委
市统计局、市经信委、市建委、市交通局、市商务局、市农委、市市管局、市供电公司
2
加强节能监测统计。完善节能监测、统计和评价体系,开展工业、建筑、交通运输、商业民用、农业农村和公共机构等重点领域能源统计,每季度通报一次单位GDP能耗下降情况。
市统计局
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建委、市交通局、市商务局、市农委、市市管局
3
淘汰落后产能和改造升级传统产业。开展“两高”行业落后产能排查,加大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力度,完成落后产能淘汰任务,加快传统产业节能新技术和关键设备等开发应用,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市经信委
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质监局、市物价局、市供电公司
4
落实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做好节能评估机构备案申报工作,加强节能专家库建设,开展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从源头上遏制高耗能产业发展和能源消费过快增长。
市发改委
5
培育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以领军企业为主体,以核心重大项目为抓手,积极拓展产业链和加快产业集聚,重点促进风电装备、节能产品和废弃物资源化等产业快速发展,并形成一定的规模。
市发改委
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科技局
6
优化能源消费结构。大力发展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等新兴能源,鼓励支持可再生能源建筑一体化应用。
市发改委
市城建委
7
实施重点节能改造工程。围绕热电联产、能量系统优化、余热余压利用、锅炉窑炉改造、建筑交通节能、绿色照明等,谋划一批重大节能项目,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和国家财政补助奖励资金、省级节能专项资金支持。发挥市级节能专项资金引导作用,支持工业、建筑、交通、公共机构、商务等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实施节能改造。
市发改委
市财政局、市经信委、市建委、市交通局、市商务局、市农委、市市管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局
8
实施节能产品兴企惠民工程。积极组织申报和争取我市家电、太阳能热水器、绿色照明等高效节能产品入选国家节能产品惠民工程推广目录,有效利用财政补贴引导节能产品使用消费。
市发改委
市财政局
9
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导向作用,对节能效果显著、性能比较成熟的产品予以强制采购。
市财政局
市市管局
10
实施节能服务体系建设工程。大力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在工业、建筑、交通、公共机构等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的应用,大幅提高以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节能改造项目的比重。
市发改委
市财政局
市经信委、市建委、市交通局、市商务局、市农委、市市管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局
11
加强节能队伍建设。充实节能队伍人员力量,加大节能执法力度,提高节能管理队伍专业化水平和行政执法能力。
市发改委
市统计局、市经信委、市建委、市交通局、市商务局、市农委、市市管局、市质监局
12
推进工业企业节能。加强对重点耗能企业节能工作的指导和监督,重点加强对列入全国和省万千家节能低碳行动和年耗能5000吨标准煤以上企业的用能管理。充分发挥能源消费信息系统平台作用,将年综合能耗1000吨标准煤以上企业和部分大型商场、宾馆酒店、学校医院等纳入在线监测,实行月报制度。
市经信委
市发改委
市统计局、市建委、市交通局、市商务局、市市管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局、市旅游局
13
推进建筑节能。认真贯彻实施《安徽省建筑节能管理办法》、《安徽省建筑能效测评与标识管理办法》和《安徽省建筑节能标准体系》等,积极推进太阳能光热、水(地)源热泵等再生能源在建筑领域的应用,全市城镇新建建筑节能标准执行率和施工执行率均达到100%。
市建委
14
推进交通运输节能。大力发展节能型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加快淘汰黄标车、老旧船舶和机车,积极推广使用节能和新能源汽车等节能环保型交通工具。
市交通局
15
推进公共机构节能。大力开展节约型机关建设,积极推进既有老办公楼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加快淘汰高污染和高排放公务用车,提高公务车辆中新能源等节能车辆的比例,实行公务用车油耗定额管理,发挥公共机构节能表率作用。加强对学校、医院节能改造和用能管理。
市市管局
市教育局、市卫生局和非入住政务中心的市直部门
16
推进商业民用节能。全面推行家电以旧换新政策,鼓励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积极开展“节约型示范零售企业”和“绿色饭店”创建活动,加强“限塑”检查,抑制商品过度包装。
市商务局
市旅游局、市质监局
17
推进农业农村节能。大力发展秸秆替代燃煤、燃气技术,实现能源化利用,推广使用省柴节煤灶。加快建设农村户用沼气和大中型沼气工程,把农业废弃物和畜禽粪便等转化为清洁能源加以利用。积极推进新型农业机械化和大中型排涝站电机节能改造,进一步推广普及太阳能热水器。
市农委
市水利局
18
落实差别电价政策。认真执行差别电价和峰谷电价政策,对超能耗(电耗)限额产品企业实行差别电价或惩罚性电价政策。
市物价局
市经信委、市发改委、市供电公司
19
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制定和实施电力迎峰度夏方案,保证居民合理用电需求,对未按期关停淘汰的高耗能企业采取停电措施。
市经信委
参加单位:市发改委、市供电公司
20
加强节能执法督察。加大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施工和竣工验收等环节的监督检查力度,以及重点用能单位、高耗能产品能耗限额和已淘汰的落后生产设备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积极开展工业、建筑、交通运输、公共机构、商业等领域的节能专项检查,并向社会公布检查结果,及时追踪落实整改情况。加大部门联合执法力度,提高节能执法效果。
市监察局
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建委、市交通局、市商务局、市市管局、市财政局、市统计局
21
加强节能投融资服务。加大节能财政投入,引导社会投资节能改造项目。落实国家发改委、人民银行对节能和循环经济的绿色信贷政策,鼓励商业银行支持节能环保产业发展,支持企业通过银行信贷、发行企业债券和上市等进行多元融资。
市财政局
市发改委、市人行、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22
组织开展试点示范。积极申报和争取一批省级节能示范单位、循环经济示范单位和清洁生产示范单位,扎实做好资源综合利用企业(产品)认定申报工作,充分发挥其示范带动作用,促进我市工业企业、大型建筑、交通物流、公共机构、商场宾馆、农业农村等行业和领域的节能减排工作全面发展。
市发改委
市财政局、市经信委、市建委、市交通局、市商务局、市农委、市市管局、市环保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23
加强节能宣传教育。组织开展好年度节能宣传周活动,充分利用报刊杂志、广播电视、网络平台等新闻媒体和借助文化部门、社会团体等影响力,全方位、不间断地向社会宣传节能知识,倡导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和节约消费习惯,引导广大人民群众不断增强节能意识,并把节能变为每一个人的自觉行动,努力形成全社会节约能源资源的良好风尚。
市委宣传部
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建委、市交通局、市农委、市商务局、市文广新局、市质监局、市市管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
延伸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