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性政府工作会议有关事项的通知
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性政府工作会议有关事项的通知
| 颁布单位:安徽省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淮政办秘〔2016〕1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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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6-02-1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性政府工作会议有关事项的通知
淮政办秘〔2016〕16号
濉溪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管理,统筹规范全市性政府工作会议,提高会议质量和效率,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二十条规定》、《淮北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等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审批
以市政府名义召开的年度工作会议,原则上由各部门于上年12月底前做好会议计划方案,按要求报市政府办公室汇总后,分别报分管副市长、市长审批。
各部门提出的计划外以市政府名义召开的会议,原则上不予批准;确有必要召开的,由市政府相关部门提出会议方案报市政府办公室,经市政府秘书长审核后,按程序报分管副市长、市长审批。
以部门名义召开的全市性会议,主办部门一般应提前1周行文报市政府办公室审批,经分管副秘书长审核后,报分管副市长批准。
二、参会范围
以市政府名义召开的会议原则上由分管副市长出席并讲话,副秘书长主持会议;特别重要的请市长出席并讲话,分管副市长主持会议。市长不出席以部门名义召开的会议;分管副市长原则上不出席以部门名义召开的会议。
以市政府名义召开的会议,除少数重要会议外,原则上开到县(区)级,严格控制会议规模。以部门名义召开的会议,不得要求县(区)政府、园区管委会负责同志参会,人数一般不超过80人。
三、会务办理
以市政府名义召开的会议,由市政府相关部门承办具体会务,市政府办公室下发会议通知并协助办理会务。确需市长出席并讲话的,部门提出会议方案,经市政府秘书长审核后报市长审批。市长讲话代拟稿由市政府相关副秘书长牵头负责,部门及市政府办公室相关秘书科室起草,讲话代拟稿形成后经副秘书长初审,报分管副市长审核,呈市长审定。
以部门名义召开的会议,会务工作和下发会议通知由各部门自行负责。确需分管副市长出席并讲话的,部门提出会议方案,经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审核后报分管副市长审定。
市长或副市长参加的全市性政府工作会议,安排淮北日报社、市广播电视台记者参会。市长参会的新闻通稿按规定报审,副市长参会的新闻通稿报市政府相关副秘书长审定。
2016年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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