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淮南市稳定市场价格工作专项考核办法的通知

颁布单位:安徽省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1-09-2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印发淮南市稳定市场价格工作专项考核办法的通知

凤台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淮南市稳定市场价格工作专项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0一一年九月二十六日

淮南市稳定市场价格工作专项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价格调控监管工作,推动各项稳定市场价格政策措施的落实,确保我市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定市场价格工作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淮府办〔2011〕86号)的有关规定,现就我市稳定市场价格工作提出如下考核办法:

一、考核范围

承担稳定市场价格工作任务的各成员单位和相关部门。

二、考核内容

(一)加大“菜篮子”工程建设

1.扩大蔬菜种植面积,2011年全市蔬菜播种面积不低于38万亩,新建蔬菜设施6千亩。做好万亩和千亩重点蔬菜基地规划。(责任部门:市农委)

2.建设以生猪、家禽、奶牛为主的规模化、标准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责任部门:市农委)

3.市财政安排1000万元(含价格调节基金300万元)专项补贴资金,县区财政也要相应地安排资金,重点扶持大型蔬菜基地和保供基地建设,增强地产蔬菜供应能力。(责任部门:市财政局)

4.7月1日起,对蔬菜生产过程中的用水、用电与农业用水、用电实行同价政策。(责任部门:市物价局)

(二)建立和完善重要商品储备制度

5.动用价格调节基金建立市级猪肉储备制度,做到淡储旺销,确保市场供应。(责任部门:市商务局、市物价局、市农委)

6.加大成品粮、油储备量,完成省政府核定的储备任务。(责任部门:市粮食局)

7.协调组织好化肥储备工作。(责任部门:市供销社)

8.做好储备猪肉、粮油等急需商品的市场投放工作,平抑市场物价。(责任部门:市商务局、市粮食局)

(三)加强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和监管

9.全面完成主城区78个农贸市场的升级改造,促进货畅其流。(责任部门:市商务局)

10.对政府投资的农贸市场按照保本微利原则核定收费标准,对其他主体投资的农贸市场收取的各项费用,认真落实市场收费登记备案和动态监管机制。(责任部门:市商务局、市物价局)

11.加强农贸市场摊位费和超市进场费的规范引导,治理乱收费行为。在农贸市场公布农副产品零售指导价格,引导消费。(责任部门:市商务局、市工商局)

(四)大力推进“农超对接”和“平价超市”建设

12.积极开展“农超对接”、“平价超市”试点工作,组织大型超市、学校、餐饮企业与蔬菜生产基地、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建立直接产销关系,减少农副产品流通成本。(责任部门:市商务局、市农委、市物价局、市教育局)

(五)认真落实煤电油气协调工作

13.切实抓好煤电油气协调工作,衔接好电煤供需合同,保障电煤供应。(责任部门: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商务局)

14.做好电力迎峰度夏工作,确保电力供应。(责任部门:市经信委、市供电公司)。

15.制定保障粮食生产的农用柴油供应措施,做好成品油和车用天然气调运、投放和储备工作,维护市场价格稳定。(责任部门:市商务局、市农委)。

(六)适时启动价格临时补贴

16.建立社会救助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根据价格指数变化情况,适时启动联动机制,对城市低保对象、优抚对象、农村低保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和城市特困职工等低收入群体,发放价格临时补贴。(责任部门: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物价局)

17.抓紧开展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的编制以及价格上涨对城乡低收入群体影响的统计分析工作。(责任部门:国家统计局淮南调查队)

(七)严格控制政府调价项目

18.至今年底,除国家统一安排的调价项目外,遵照省政府要求,上调的供水、供热、燃气等公共服务价格,要报经省物价局审核批准。未经批准,一律不得上调。(责任部门:市物价局)

(八)加强生活必需品价格监管

19.对我市主要商业零售企业经营的米、面、食用油、牛奶(粉)等群众生活必需品实行提价告知制度。凡企业集中提价或大幅度涨价的,要及时开展成本调查;对提价理由不充分的,要通过约谈、告诫、召开政策提醒会等,合理引导和规范企业价格行为。(责任部门:市物价局、市商务局、市粮食局)

(九)健全价格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

20.进一步落实价格监测报告制度,扩大监测范围,增加监测频次,注重加强对涉及重点领域、重点时段的监测预警,密切关注市场供需情况和价格动态。发现价格异常波动,及时启动价格应急预案。在重点行业、企业和农产品生产大户中探索建立价格信息员制度。(责任部门:市物价局)

21.一旦省物价局依法实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有关部门要坚决贯彻执行。(责任部门:市物价局、市工商局、市农委、市商务局、市粮食局)

(十)进一步强化价格调节基金制度

22.强化征收手段,做到价格调节基金征收随税“同征、同管、同查”,应征尽征,切实增强政府调控市场能力。(责任部门:市地税局)

23.按照《安徽省价格条例》规定,抓紧修订《淮南市价格调节基金管理办法》(市政府1997年第59号令),进一步完善价格调节基金的征收、管理和使用办法。(责任部门:市政府法制办、市物价局、市地税局、市财政局)

(十一)整顿和规范市场价格秩序

24.采取提醒、告诫、警示等事前防范手段,引导经营者加强价格自律。抓好教育收费、医药价格、住房价格等涉民、涉企、涉农价费监管。加强市场价格巡查,严厉打击经营者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捏造、散布涨价信息等价格违法行为,维护正常市场价格秩序。(责任部门:市物价局、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十二)落实经济困难学生和农村寄宿学生补贴政策

25.按隶属关系,认真落实大中专院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农村寄宿制学校学生补贴政策,采取措施保持大中专院校学生食堂饭菜价格基本稳定。(责任部门:市教育局、市财政局)

(十三)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

26.落实收费公路对整车合法装载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免收通行费的政策,降低农产品流通成本。(责任部门:市交通运输局)

以上责任部门中有多个部门的,第一个部门为牵头责任部门,负责该事项的组织协调及实施,其他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相关工作。

三、组织实施

(一)考核机构

考核工作在市价格调控联席会议的领导下组织实施。市价格调控联席会议办公室具体负责考核工作,市目标办、市监察局、市政府督查室配合考核工作。

(二)考核标准

1.采取定性考核和定量考核相结合方式,定量考核分值累计100分,采用扣分制考核,定性考核在定量考核分值的基础上分为优秀、达标和不达标三个等次,定量考核得分前三名的为优秀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不达标单位:未完成当年工作目标任务的;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出现重大失误,给价格调控工作造成严重影响的;工作落实不到位,受到上级通报批评的;考核得分60分以下的。

(1)明确单位分管负责人、职能科室与联络员;(分值:5分缺少一项内容扣1.5分)

(2)制定具体的落实措施;(分值:10分)

(3)按时参加市价格调控联席会议及办公室的会议;(分值:15分缺席一次扣2分)

(4)及时报送部门工作信息,每年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不少于5条信息(分值:20分少一条扣4分)

(5)及时报送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分值:20分缺少一项内容扣10分)

(6)按时按要求完成稳价工作任务;(分值:30分)

2.为鼓励各成员单位创先争优、创新工作,对以下情况实行附加分考核。

(1)稳价工作得到省领导的肯定、批示或在全省推广,每次加10分。

(2)稳价工作得到市领导的肯定、批示,每次加5分。

对同一项工作加分考核,取最高分,不累计加分。

(三)考核程序

(1)总结自查。年底前,各责任单位按照年度下达的目标任务,对照考核标准,做好年度工作的自查自评,并将自查自评表报送市价格调控联席会议办公室。

(2)复核汇总。市价格调控联席会议办公室对自查自评表进行复核汇总,提出初步考核意见。根据情况,必要时对责任单位进行抽查。

(3)审定结果。召开市价格调控联席会议,根据审核考核意见,确定考核结果。考核结果为优秀单位的,由市价格调控联席会议办公室通报表彰。

附件:淮南市稳定市场价格工作自查自评表

附件

淮南市稳定市场价格工作自查自评表

考核内容

分值

扣分

自评分

考核分

明确单位分管负责人、职能科室与联络员

5分

缺少一项内容扣1.5分

制定具体的落实措施

10分

按时参加市价格调控联席会议及办公室的会议

15分

缺席一次扣2分

及时报送部门工作信息,每年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不少于5条信息

20分

少一条扣4分

及时报送工作计划,工作总结

20分

缺少一项内容扣10分

按时按要求完成稳价工作任务

30分

合计

100分

备注:

一、(1)稳价工作得到省领导的肯定、批示或在全省推广,每次加10分。

(2)稳价工作得到市领导的肯定、批示,每次加5分。

二、对同一项工作加分考核,取最高分,不累计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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