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十二五”节能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
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十二五”节能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安徽省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1-03-1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十二五”节能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科学编制好我市“十二五”节能规划,对于做好“十二五”时期我市节能工作意义重大。根据皖政办秘〔2010〕96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市“十二五”节能规划编制工作通知如下:
一、编制组织及审批
全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级行业节能主管部门及年用能5000吨标准煤以上重点耗能单位均要组织编制“十二五”节能规划。
区、县“十二五”节能规划由区县发展改革部门牵头编制,报同级人民政府审批;市“十二五”节能规划编制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广泛征求意见后形成送审稿,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工业、建筑、交通、公共机构、商务、农业等重点领域“十二五”节能规划分别由行业主管部门市经信委、市住建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市商务局、市农委组织编制。
市属重点耗能企业节能规划由市国资委组织审批和监督实施;其他重点耗能单位节能规划由市经信委指导,各单位组织编制,并报同级发展改革委备案;行业主管部门有要求的,由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审批,同时报同级发展改革部门备案。
二、编制时间安排
各区县、市有关部门、相关企业于4月10日前,将“十一五”基本情况和“十二五”规划初步意见报市发展改革委;4月底前形成规划纲要初稿;在与全市“十二五”节能规划衔接后,发布实施。《黄山市“十二五”节能专项规划》于4月底前形成规划初稿,广泛征求意见并与省规划衔接后,5底前报市政府审定发布实施。
三、有关工作要求
(一)要对本地区、本领域、本企业“十一五”节能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估,总结成功经验,查找存在的突出问题及主要矛盾,为编制“十二五”规划奠定基础。
(二)要深入分析国内外形势变化新趋势、新特点,研究“十二五”节能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围绕重点任务、重点领域、重点区域,提出“十二五”工业、建筑、交通、公共机构、商业、民用、重点耗能企业、中小企业等领域节能的主要任务、重大工程,以及财税、金融、价格、科技、能力建设等重大节能政策措施。
(三)要根据“十二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思路和国内外发展环境的分析,测算“十二五”工程节能、结构节能和管理节能的潜力,科学制订节能目标。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文件精神,“十二五”各市、县节能规划编制以2005年为基数。
(四)各区县、市有关部门、相关企业要高度重视“十二五”节能规划编制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加强调查研究,切实做好规划编制工作,确保按时保质地完成编制任务,为“十二五”节能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要加强规划之间、规划和节能目标任务的衔接,切实提高规划编制质量。
各区县、市直有关单位、相关企业要确定“十二五”节能专项规划编制工作负责人、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并随“十二五”节能规划思路研究成果一并于2011年4月10日前报送市发展改革委工交科(联系人:吴涛,电话:2355369,电子邮件:[email protected])。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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