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实施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实施意见
| 颁布单位:安徽省马鞍山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3-07-3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全市消防部队经费保障工作,全面构筑覆盖城乡的灭火救援力量体系,促进全市消防事业的稳步健康发展,更好地服务全市经济发展、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安徽省地方消防经费管理办法》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专职消防队建设的意见》(皖政办〔2012〕19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消防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统一标准、分级承担,收支脱钩、全额保障,适时调整、合理增长,政府主导、专群结合,覆盖城乡、统筹发展”的原则,进一步完善消防部队经费保障机制,将全市消防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由同级财政保障;逐年加大对消防经费的投入力度,使全市消防经费在2015年达到《安徽省地方消防经费管理办法》要求的最高保障水平;按照《安徽省地方消防经费管理办法》,统筹安排好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和建设经费,建立与政府专职消防队发展相配套的经费保障长效机制;加大城市消防站建设力度,建立定额补助机制;招聘补充政府专职消防员,在符合条件的乡镇组建政府专职消防队,在2015年逐步形成以公安现役消防力量为主体,以政府专职消防队为重点,以志愿消防队伍为补充,覆盖全市城乡的消防力量体系。
二、工作措施
(一)明确消防经费保障范围。消防经费是消防部队及其管理的政府专职消防队履行《消防法》赋予的火灾预防、扑救和应急救援等职能的相关经费,包括消防业务经费和政府专职消防队人员经费。
1.消防业务费按照支出性质分为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其中基本支出是消防部队及其管理的政府专职消防队履行职能所需的经常性、消耗性支出,包括直接用于消防业务的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专用材料费、专用燃料费、高危行业补助、其他业务费等。项目支出是消防部队及其管理的政府专职消防队为完成消防职责及重大消防安全保卫任务,在基本支出之外的开支,包括工程建设费、装备购置费、器材设备购置费、搜救犬购置费、消防信息网络建设费、补偿费、科研费、应急救援物资储备费等。
2.政府专职消防队人员经费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抚恤费、被装费、住房公积金等。政府专职消防队的建设、装备配置和人员业务等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由同级财政保障,乡镇财政困难的由所在县区、开发园区财政予以保障。如国家对消防部队职责和消防业务费支出范围进行调整,我市消防业务费保障范围将相应调整。
(二)提升消防业务费保障标准。市级消防部队人员标准:2013年为5万元、2014年为7万元、2015年达到8万元,区级消防部队人员标准:2013年为3万元、2014年为5万元、2015年达到6万元,灭火、执法等消防执勤车辆维护费标准为3万元/辆/年、油料费标准为3万元/辆/年;举高、专勤、战勤保障等特种消防车辆维护费标准为4万元/辆/年、油料费标准为3万元/辆/年。
(三)建立消防业务费承担模式。市财政保障市消防支队机关、战勤保障大队、楚江大队、特勤中队经费(含政府专职消防队人员经费);车辆运行消耗经费由市财政保障;各区财政保障辖区内消防部队经费(含政府专职消防队人员经费)。具体为:花山区保障花山中队、金家庄中队;雨山区保障雨山中队、向山中队;博望区保障博望大队;慈湖高新区保障金瑞中队、慈湖中队;马鞍山经济技术开发区保障开发区大队。各区消防业务费由市财政统一拨付,待年终财政结算时分别从各区扣回。
(四)科学合理购置消防装备。以市级统一保障为主,各区结合财力情况适当配置。市消防支队根据灭火、救援任务的实际,编制消防装备年度配置规划。市财政每年在部门预算中安排一定额度消防装备购置专项资金,用于购置消防装备。
(五)落实消防站建设定额补助。今后市区消防站建设经费采取市级定额补助的方法,区级每新建一个标准型普通消防站(以下简称消防站),市财政按照工程中标合同价(不含土地划拨成本、消防装备经费和配建设施建设费用)的50%给予建设补助。消防站建设标准由市消防支队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制定。消防站建设方案经市消防支队同意后,报市发展改革委按公益性项目建设程序审批,由各区按基本建设相关规定建设。建站时市财政先按照工程合同价拨付补助资金的70%,工程竣工并经市消防支队验收合格后,市财政再拨付30%。按照《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和《马鞍山市城市消防规划(2008—2020)》的要求,2015年底前分别由花山区和博望区新建东晖消防站和博望区消防站,并按标准配齐车辆器材装备。
(六)招聘补充政府专职消防员。根据省消防总队关于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和消防文员发展任务的要求,2013年至2015年,市、县区招聘政府专职消防队员195名、消防文员20名(具体招聘计划见附件1)。城区(含郑蒲港新区、示范园区)专职消防员由市消防支队会同市人社局进行公开招聘;各县专职消防员由县消防大队会同县人社局进行公开招聘;招聘简章由市消防支队、市人社局商各县区、开发园区后确定。对消防部队退伍战士可免笔试,经相关考核择优聘用。
(七)组建乡镇专职消防队。依据公安部《乡镇消防队标准》,2015年前在全市建成区面积超过4平方公里或居住人口4万人以上的22个乡镇组建政府专职消防队(具体建设计划见附件2)。乡镇专职消防队应纳入城镇体系规划、乡镇规划及消防专项规划,有计划地组织建设。原则上每个专职消防队配备水罐或泡沫消防车1辆、消防摩托车1辆,核定二级乡镇消防队专职消防员5名,一级乡镇消防队专职消防员8名。各县区、开发园区可结合本地实际和灭火救援需求,参照《乡镇消防队标准》,合理确定专职消防队建设标准。22个乡镇消防队可招聘政府专职消防员110名—176名,具体招聘数量由市消防支队根据乡镇消防队建设情况,与各县区、开发园区商定,逐年安排落实。
(八)规范政府专职消防队人员派遣。公开招聘的政府专职消防员全部实行人事派遣、岗位聘用、合同管理。城区专职消防员由市消防支队确定人员分配方案,与派遣机构签订派遣协议;各县专职消防员由县消防大队确定人员分配方案,与派遣机构签订派遣协议;郑蒲港新区、示范园区的专职消防员由郑蒲港新区、示范园区与派遣机构签订派遣协议。明确派遣机构和用人单位分别承担的服务项目和管理内容。
(九)保障政府专职消防队人员待遇。政府专职消防员基本工资参照当地事业单位人员的工资标准予以保障,具体由各县区、开发园区根据自身实际确定,明确列入招聘简章、合同文本。消防队员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并参照公安现役消防员标准,为政府专职消防队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政府专职消防员在业务训练、灭火战斗或应急救援等工作中因公受伤、致残或死亡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进行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落实各项工伤待遇。符合烈士申报条件的,依照《烈士褒扬条例》有关规定,依法按程序评定,并落实各项政策。
(十)加强政府专职消防队人员管理。市消防支队制定政府专职消防队管理细则,明确政府专职消防员招收、培训、执勤、训练、考评等方面的具体要求,建立规范的政府专职消防队学习、工作、生活和训练执勤等秩序。城区专职消防员分别由市消防支队和所在区消防大队管理。各县专职消防员由所在县消防大队管理。乡镇政府(含郑蒲港新区、示范园区乡镇)组建的政府专职消防队,由乡镇政府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管理,与派出所合署办公,平时可参与公安派出所联防工作,消防训练由县区消防大队负责。在执行灭火救援任务过程中,政府专职消防队接受公安机关及消防机构的统一组织和指挥。
三、工作要求
(一)切实提高认识。各县区、开发园区要高度重视政府专职消防队建设和消防经费保障工作,因地制宜,统筹安排,全面落实政府专职消防队建设和消防经费保障工作。市直相关部门要根据职责任务,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我市政府专职消防队建设和消防经费保障工作顺利推进。
(二)加强组织领导。为切实推动全市政府专职消防队建设,市政府成立政府专职消防队建设领导小组,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县区、开发园区和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规划局、市消防支队负责人为成员,主要负责政府专职消防队建设的领导,统筹协调相关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消防支队,主要负责政府专职消防队建设的日常工作和有关重要事项落实情况的督查。
(三)落实督导考评。市政府将消防经费保障、政府专职消防员招收及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建设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创建”考评范围,并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定期考评,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将予以通报批评;对未落实工作要求,致使火灾发生后得不到有效扑救,造成重大火灾事故的,按照有关规定严格实行责任追究。
(四)强化经费管理。市消防支队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财政部门预算管理要求,依据地方消防经费开支范围和标准,认真编报地方消防经费年度预算,建立健全地方消防经费项目库,按照轻重缓急进行合理排序,并实行滚动管理。地方消防经费应当严格按照指定用途专款专用,市财政局和市消防支队对项目支出实行绩效评价。
附件:1.招聘补充政府专职消防员计划表
2.2013—2015年乡镇专职消防队建设计划表
2013年7月30日
附件1
招聘补充政府专职消防员计划表
单位
应配数
编制数
招聘消防队员人数
招聘消防文员人数
“十二五”
之前
“十二五”新增
2013年
2014年
2015年
“十二五”期间
2012年
2013年
2014年
2015年
支队机关
5
3
1
1
战勤保障大队
30
0
20
10
10
5
1
2
2
培训基地
30
0
30
10
10
10
5
1
2
2
花山区
(花山、金家庄中队)
60
45
15
10
5
2
2
雨山区
(雨山、向山中队)
60
32
28
10
10
8
3
3
博望区
38
0
38
10
20
8
3
2
1
含山县
(含山中队)
30
14
16
10
6
5
3
2
和县
(和县中队)
30
16
14
10
4
5
3
2
当涂县
(当涂中队)
30
25
5
5
5
2
2
1
慈湖高新区
(金瑞、慈湖中队)
60
21
39
15
15
9
2
2
合计
368
153
20
195
90
70
35
40
20
13
7
附件2
2013—2015年乡镇专职消防队建设计划表
单位
三年总计划
2013年
2014年
2015年
含山县
6
林头镇、运漕镇
清溪镇、仙踪镇
环峰镇、陶厂镇
和县
6
乌江镇、石杨镇
香泉镇、西埠镇
历阳镇、功桥镇
当涂县
4
姑孰镇、黄池镇
石桥镇
太白镇
博望区
3
博望镇
丹阳镇
新市镇
郑蒲港新区
2
白桥镇
姥桥镇
0
示范园区
1
年陡镇
0
0
合计
22
9
7
6
延伸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