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陵市乡镇志编纂实施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安徽省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办〔2015〕41号
颁布日期:2015-04-1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陵市乡镇志编纂实施意见的通知

县、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铜陵市乡镇志编纂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4月15日

铜陵市乡镇志编纂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地方志工作条例》(国务院令第467号)和《安徽省地方志工作条例》,在全省率先启动铜陵市乡镇志编纂工作,用3年时间全面完成全市所有乡镇志编纂出版任务,现制订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坚持继承历代修志优良传统与开拓创新相结合,运用现代科学理论和方法,全面真实客观记载铜陵市乡镇自然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突出记述各乡镇改革开放、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进程中的成就和经验,编纂一本集权威性、综合性和科学性于一体的地情教科书,进一步激发人民群众热爱家乡、建设家乡的热情,为建设幸福美丽新铜陵提供智力支持。

二、组织领导

乡镇志编纂工作实行党委领导、政府主持,地方史志部门组织实施,各有关部门协助进行的组织形式。市地方志编委会负责全市乡镇志编纂的指导和督促工作。县(区)史志部门负责乡镇志编纂计划目标的考核和落实工作;乡镇志编篡工作实行主编负责制和承编单位责任制。各乡镇志编纂委员会负责乡镇志的计划、组织和检查和协调工作。

三、乡镇志断限、内容、体裁、体例和规模

本次乡镇志编纂属创修志书,采用“通志体”,上限不定,下限统一定为2015年。记述内容包括自然、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五大部分。按照“详今略古,分门别类,各成体系”的要求,记述乡镇历史上的重要阶段、重要成就,特别是要重点记述改革开放以来所取得的重大成就和经验。修志范围是现行铜陵市各乡镇行政区划内的市、县(区)各有关单位,包括在此范围内的中央及省驻铜单位。

乡镇志体裁包括述、记、志、传、图、表、录等,以志为主体。图表用现代技术编制。人物志坚持生不立传的原则,在世人物的先进事迹以事系人的原则处理。

乡镇志体例采用章节体,以事分类横排谋篇,以时为序纵写史实。采用语体文,行文力求准确、简练、朴实、流畅。

修志规模以版面字数计算,包括图片、表格、目录、索引,总规模根据资料征集情况确定,以不超过100万字为宜。

四、编篡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2015年3—6月)启动阶段:成立编纂机构、确定编纂人员、明确编纂纲目、拟订编纂进度时间和责任人、开展业务培训等。

第二阶段(2015年7月—2016年7月):各承编单位提供初稿阶段。各承编单位进行资料收集、整理分类并撰写初稿。

第三阶段(2016年8月—2017年2月):承编单位修改补充和各分志编写、成稿阶段。经各分编纂专家审查通过后,承编单位进行修改补充,在此基础上分纂专家完成各专志的分纂任务。

第四阶段(2017年2—12月):总纂阶段。主编人员对各分志进行审阅修改和补充完善后,形成初稿。送各承编单位审阅定稿;完成评议及评议稿的修改工作,送乡镇政府审核通过。

第五阶段(2018年1—12月):印刷出版阶段。完成三次校对、保密审查、书号申请落实、印刷经费落实等工作。

五、志稿评审、出版和经费

志稿评审首先由乡镇承编单位对志稿观点、史实、数据等审核后,送各乡镇编纂委员会形成初稿,各乡镇主编进行修改完善后形成评议稿;各乡镇志编纂委员会组织召开有关领导、专家和相关人士参加的志稿评议会,听取意见,进行修改,形成送审稿,报送市地方志编委会审定。审定通过后,报请省地方志编委会验收,最后定稿由各乡镇政府批准出版。

乡镇志出版按照《安徽省第二届三级志书印刷设计方案》执行。出版执行图书版、数字版两种版本形式。

乡镇志编修经费列入乡镇财政预算,按工作进度及时划拨,确保修志工作顺利开展。

六、编纂工作要求

(一)坚持质量第一的原则,处理好质量和进度的关系。编纂工作3年时间全面完成,力争提前完成。各乡镇编纂委员会要根据实际情况实行进度倒排,确保各个阶段任务达到时序进度。已列入中华名镇计划的《大通镇志》争取1年时间完成编纂任务。

(二)各乡镇政府要将乡镇志编纂工作纳入到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成立乡镇志编纂委员会,主要领导担任编纂委员会主任,并明确一位分管领导主抓编纂工作,落实好各专志的主笔,安排启动经费和工作场所,确保修志工作领导到位、机构到位、经费到位、队伍到位、条件到位。

(三)县(区)史志部门要将乡镇志编纂工作纳入年度重点工作计划。安排专人负责乡镇志编纂计划的推进、落实和考核工作。

(四)市史志部门要将乡镇志编纂工作纳入今后3年重点工作目标,加强工作督促和指导,每年要组织开展以乡镇志编纂工作为重点的督查指导活动。要成立专家指导组协助各乡镇做好乡镇志编纂的业务指导和培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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