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颁布单位:甘肃省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金政办发〔2013〕38号
颁布日期:2013-03-2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永昌县、金川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中央、省属在金各单位:

为加快建设与发展循环经济相适应的废旧商品回收体系,提高废旧商品利用水平,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完整的先进的废旧商品回收体系的实施意见》(甘政办发〔2012〕131号),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以废旧商品回收网点为基础,以回收利用基地为核心,以龙头企业为依托,到2015年,初步建立起网络完善、技术先进、分拣处理良好、管理规范的现代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力争主要品种废旧商品回收率达到80%。

二、工作任务

根据我市经济发展水平、人口密度、环境、资源及现有网点分布情况,坚持市场化运作的原则,由废旧商品回收龙头企业采取直营或连锁加盟的形式进行建设。

(一)生活性废旧商品回收点

1.城区回收点。按照总量控制、合理布局和方便回收的原则,结合物业管理、社区管理和垃圾分类投放管理等形式统筹设置。

在城区内每一社区或约1500-2000户居民范围内设置一个固定回收点,每个回收点周边800米半径内不得重复设立回收点;固定回收点实行“七统一、一规范”的规定,即统一规划(建筑面积在10平方米以上,建筑设计及装饰与社区环境相符,突出绿色环保主题)、统一标识、统一着装、统一价格、统一计量、统一车辆、统一管理,规范经营。

新建小区在统筹规划小区公共服务配套设施时,要结合废旧商品回收站点布局规划,合理设置废旧商品固定回收点,实行有偿使用。对已建成的居民住宅,结合小区环境整治,按先试点后普遍实施的原则有步骤地设立固定回收点。现有已建成的居住社区可采用三种方式建设回收网点:一是新建,根据废旧商品回收站点布局规划,在规划布点范围内,选择不影响环境和居民生活的空地,经有关部门批准,新建规范的社区回收点;二是改建,在规划布点范围内,对符合回收站设置要求的原有的营业用房或物业管理用房,按照回收站建设标准,进行房屋外观和门面改造,使之成为规范的社区回收网点;三是购置,根据社区回收站设置标准和布点要求,通过回购营业用房、物业管理用房或居民辅助用房的办法,建立规范的社区回收网点。

在设置网点时,应注意避免在城市主要路段开办废旧商品回收网点。社区回收点采取固定点回收和上门回收相结合的方式,负责收集居民交售和生活垃圾中的废旧商品(主要是废纸、废塑料、废旧金属、废玻璃、废橡胶、废家用电器、动物杂骨、毛发等)。回收的废旧商品要做到日收日清,原则上不做储存,尽量减少二次污染。

2.城郊和农村回收点。城郊回收点是乡镇、村收运、整理、暂存、中转的固定场所。回收站的设立要按照总量调控、管理规范、便于交售的原则,以村为单位设置,对一些不具备条件的村庄,可由临近村的回收点适当扩大服务半径。回收点营业面积不低于20平方米,采取新建、改建和购置三种方式建设,实行“七统一、一规范”规定。

3.流动回收车。原则上一个回收点配备一辆流动回收车,便于上门服务及将收购的废旧商品回收运送到回收中转站或集散交易市场。流动回收车辆采用统一制式、统一标识和统一编号。

4.回收点从业人员。每一回收点安排两名以上从业人员,实行“五统一”和“四规范”(即统一培训上岗、统一服饰标识、统一佩带胸卡、统一流动回收车、统一建立档案;规范服务项目、规范服务标准、规范服务用语、规范服务地点)的行业标准管理。

(二)生产性废旧商品回收

1.厂矿、建设工地废旧商品回收。采取由废旧商品回收龙头企业派遣回收人员随时上门回收的方式,由统一标识的回收车运回集散交易市场。

2.报废汽车回收拆解。由具有资质的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回收拆解,拆解后所产生的废旧金属等再生资源定期运送到集散交易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

(三)集散交易市场(区域分拣中心)

集散市场或区域分拣中心是对废旧商品回收进行集中分拣、简单加工、资源分流的固定场所,一头衔接社区回收站点和产废企业,一头衔接废旧商品回收利用企业。根据废旧商品回收流通特点,分拣中心或集散市场分为两类:一类是综合性分拣中心(或集散市场),主要与社区回收站点衔接;另一类是专业性分拣中心(或集散市场),主要与产废企业衔接。按照我市废旧商品回收行业发展的实际情况,结合城市总体规划,今后三年内,拟规划建设综合性废旧商品集散市场3处(即:金昌开发区、金川区、永昌县各1处),专业性废旧商品分拣中心10处(即:金川区6处、永昌县4处),升级改造报废汽车拆解中心1处。

1.综合性废旧商品集散市场。每处集散市场建设用地原则上不少于30亩,应由“五区一中心”构成,即:商品交易区、分拣加工区、仓储配送区、商品展示区、配套服务区和培训中心。规划、设计及建设要符合环保、市容和消防安全等标准,设有隔离围墙,距居民区至少1000米以上,园区绿化率达到30%以上,保持较好的外观环境。并且场内设施具备集散、交易、储存、初加工、治污减排等功能,与废旧商品综合利用相配套。

2.专业性废旧商品分拣中心。每处分拣中心面积原则上不低于1万平方米。分拣加工处理中心专业生产线均不准露天作业;分拣加工中心应与居民区、生活区、办公区、生产区隔离,符合城建、环保部门有关规定;各专业生产线地面作防水、防渗透处理,个别地面作防腐蚀处理,一般地面为混凝土地面;各专业生产线厂房有液体截流、收集、泄水等设施、以及具有防止废弃物溢散、散发恶臭、污染地面及影响周边环境的环保措施。

3.升级改造报废汽车拆解中心1处。主要对具备条件的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进行以清洁环境、安全生产、节约资源、推进技术和现代化管理为重点的技术改造。报废汽车拆解中心经营面积不得低于1万平方米,作业场地面积不低于6000平方米,建设防渗漏硬质地面。

(四)废旧商品加工综合利用企业

以我市创建国家“城市矿产”示范基地为契机,依托金川集团公司组织实施的西部再生有色金属示范基地项目为载体,引进吸收具有相应规模和加工制造能力的生产企业分门别类承担废旧商品加工、综合利用,处理集散市场回收的废旧商品,利用高新技术对废旧商品进行开发利用,着力打造西北地区最大的废旧商品加工利用示范基地。

三、实施步骤

(一)2013年,总结试点地区经验,指导推进全市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建设,回收利用基地部分投入运营。

(二)2014年,基本完成市区回收网点、分拣中心建设,建成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基地(废旧商品集散市场)。

(三)2015年,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初步建成全市废旧商品回收体系。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健全协调机制

市政府建立由市商务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建设局、市规划局、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工商局、市供销社、市城管执法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永昌县政府、金川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等有关部门、单位参加的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制度,指导全市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建设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研究提出政策建议和工作思路。县、区政府也要建立相应的联席会议制度,健全推进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建设的工作机制。

(二)明确职责,落实工作任务

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建设涉及面广,属于公共服务基础项目,具有公益性,相关部门要全力支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

1.商务部门要按照相关政策法规,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废旧商品回收行业管理规范、回收从业人员经营服务规范以及回收体系建设标准。

2.发展和改革部门负责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建设项目的立项审批工作,组织实施废旧商品回收利用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和产业化示范。

3.公安部门负责废旧商品回收企业的治安管理工作,负责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企业和非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经营者的备案工作;负责在清理整顿、取缔无照经营业户工作中,保护相关执法人员的人身安全,对妨碍执法的行为进行处理;负责废旧商品回收经营者和经营行为的治安管理,查处收赃销赃行为。

4.财政部门要根据有关政策要求,统筹落实相关资金,支持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建设。

5.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指导协调物业公司支持物业服务小区回收网点的设立及运营。

6.规划部门负责将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建设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并依法实施监督管理,做好废旧商品集散市场、分拣中心和加工利用示范基地专用场所规划审批工作。

7.国土资源部门要积极参与废旧商品回收经营场所规划用地的选址,负责其建设用地的审批供应,并按国家和省上土地供应政策办理相关手续。

8.环境保护部门负责监督回收网点、回收交易市场,加工利用企业的环境保护措施的落实,严格做好新回收企业和新增项目准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工作,防止废旧商品回收交易和加工过程中污染环境。

9.工商部门负责按照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建设规划要求,对废旧商品回收经营者的登记管理和废旧商品交易市场内的监督管理,打击利用废旧商品制假售假行为,维护正常交易秩序。

10.供销社要发挥供销社系统传统废旧商品回收网络优势,重点培育和扶持一批具有行业示范带动作用的龙头企业,承担当地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建设任务,带动整个行业规范有序发展。

11.城管综合执法部门负责对回收网点的“门前四包”管理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占道分拣、乱堆乱放及其它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行为进行查处。

12.税务部门负责按有关规定落实税收优惠政策。

13.县、区政府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废旧商品回收工作的领导,建立和完善推进废旧商品回收的责任制度和考核制度,督促、协调县、区商务等有关部门履行促进废旧商品回收和加强废旧商品回收管理的职责,支持废旧商品回收龙头企业建设回收网络。

14.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辖区内废旧商品回收的指导工作。

(三)完善制度,加强宏观指导

依照国家有关的法律和法规,结合我市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建设实际,开展废旧商品回收行业管理立法调研,适时研究制定金昌市废旧商品回收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行业管理规范标准,制定《金昌市废旧商品回收管理办法》,将废旧商品回收行业纳入规范化、法制化发展轨道。

(四)出台政策,加大扶持力度

1.对回收利用基地、集散交易市场、分拣中心建设纳入城市统一规划。

2.对规划确定回收利用基地、集散交易市场、分拣中心用地建设和废旧商品回收利用项目,市政府和所在县、区政府给予必要的政策扶持。市级相关部门对废旧商品回收网络体系建设涉及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市政设施挖掘占用、供电、排水、用气入网、新型墙体材料等规费予以优惠或减免。

3.对废旧商品回收利用企业,按照国家和省市的有关规定落实减免税费政策,享受有关税费优惠。从业人员属于本市下岗人员的,可按规定享受下岗再就业的优惠政策。

4.对统一标志的流动收购车进入社区服务,公安、城管部门应准予通行;社区和物业部门应予支持,不得另行收费。

5.鼓励各类企业进入废旧商品回收利用网络,发展废旧商品回收综合利用事业。对长期坚持使用和添加再生物料的企业,给予鼓励和支持。

6.鼓励科研人员积极开展废旧商品回收综合利用项目的研究,对用于废旧商品回收利用的技术与产品开发项目给予优先立项和经费等方面的支持。

7.积极支持废旧商品回收龙头企业申报国家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建设试点和区域性大型废旧商品回收基地建设项目。

(五)整合资源,培育龙头企业

市、县(区)在推进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建设中,要吸收社会力量,采取多元投资等形式,组建废旧商品回收开发网络建设的龙头企业。要充分发挥龙头企业的作用,积极引导企业通过兼并、重组和连锁经营等方式,在社区内设立回收站点。龙头企业要以资本或生产为纽带,以整合网络资源为基础,以建设项目为核心,以标准化和规范化为手段,以资源化和无害化为目标,有步骤地组织实施。

(六)加强引导,发挥协会作用

市商务局要会同市供销社等相关部门及企业着手成立金昌市废旧商品回收行业协会,要加强废旧商品回收行业组织自身建设,提高为企业服务的意识和能力,在行业自律和价格、品种、流向、行业准入制度、从业规范、统一标识、服务规范的制定,以及从业人员培训等方面,发挥指导作用。

(七)广泛宣传,增强环保意识

发挥宣传媒体的导向作用,增强全社会对资源再生利用和环境保护的意识。废旧商品回收涉及各行业和千家万户,要动员全社会的力量积极参与,结合环境保护月、节能宣传周等活动,在全市范围内大力宣传废旧商品回收的重要意义,举办各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对废旧商品回收的认识,形成全社会积极支持和自觉参与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建设的良好社会氛围。

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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