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昌市2011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甘肃省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1-05-0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昌市2011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永昌县、金川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中央、省属在金有关单位:

《金昌市2011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五月九日

金昌市2011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市2011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全市地质灾害趋势预测

根据我市地质环境特点和工程建设活动强度,结合汛期气象趋势,预测我市地质灾害多发时段主要集中在5-10月。5-10月为汛期,当降水达到一定强度时(日降雨量达50㎜以上或连续大雨3天以上),引发泥石流、滑坡、崩塌、地面塌陷等突发性灾害的可能性较大。截至2010年底,全市共排查出地质灾害隐患点30处,其中滑坡2处,泥石流10处,塌陷11处,崩塌4处,地裂缝3处。全市受地质灾害隐患威胁人数12300人,受威胁财产1.6亿元。

二、全市主要地质灾害点分布

我市地势相对平缓,强降雨发生频率低,降水量少,地质灾害较少发育,地质灾害危害、威胁程度低,一般不会有重大突发性地质灾害发生。受地形地貌、地质构造的影响,永昌县南坝乡泗沙沟等8条泥石流沙沟下游是居民住宅区,在遇强降水时将会发生较大级及重大级泥石流灾害。同时工程建设等活动也会诱发形成一定规模地质灾害,主要是永昌县河西堡镇东大山铁矿区、新城子镇煤矿区、红山窑乡煤矿区、焦家庄乡煤矿区,金川区宁远堡镇九墩湾石灰石矿开采区及孩母寺等区域有可能发生滑坡、崩塌、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

三、主要预防区段

根据近年来我市地质灾害发生情况,选择部分重点地段的地质灾害隐患点作为市级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重点。县、区国土资源部门要根据辖区的实际情况,确定本行政区域内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并加强监测。

四、地质灾害威胁对象、范围

我市地质灾害范围小,威胁对象有村镇、公路、水利水电枢纽工程、输电线路、通信光缆、矿山等;威胁范围包括永昌县的南坝乡、河西堡镇、新城子镇、红山窑乡和金川区宁远堡镇等。

五、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

根据地质灾害的形成特点和主要诱发因素,确定各类地质灾害隐患的重点防范期。

(一)泥石流。泥石流的形成与大雨、暴雨同步。根据我市降水特点,确定泥石流的主要防范期为5-9月。主要分布于永昌县南坝乡、红山窑乡。

(二)滑坡、崩塌。滑坡、崩塌地质灾害的形成受多种因素影响。降水诱发的滑坡、崩塌具有稍滞后于降水的特点,5-10月为主要防范期。人为因素和其他自然因素造成的滑坡、崩塌等地质灾害情况比较复杂,应全年防范。主要分布在新城子镇、红山窑乡、城关镇、河西堡镇、宁远堡镇。

(三)地面塌陷。我市已发生的地面塌陷灾害主要是地下采矿引起的,其发生、发展与采矿的强度、开采规模、开采方式等有关,该类灾害应全年防范。矿区应加强监测与预报、预警工作。主要分布在永昌县新城子镇、红山窑乡一带。

六、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县区要加强《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要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坚持不懈地抓好,确保各项防治措施落实到位。政府主要领导要对本地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国土资源、水务、气象、建设、交通、铁路、通讯、电力、旅游、农牧、林业、环保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共同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要建立和完善工作责任制,将灾害隐患点的监测和防治任务落实到具体单位,明确具体责任人,并予公布,做到任务到人、责任到人。

(二)抓好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编制工作。县区国土资源部门要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规定,在查清地质灾害形成现状的基础上,会同建设、水务、交通等部门,加快县区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编制、报批与发布工作。

(三)拟定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县区国土资源部门要会同建设、水务、交通等部门认真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拟定本行政区域内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四)加强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建设。县区国土资源部门要组织专门技术力量,深入地质灾害易发区所在乡镇开展地质灾害知识的科普教育,加强对群测群防工作的指导,提高群众的防灾水平和自救能力。

(五)加强协调配合,做好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市、县区国土资源部门要与同级气象部门共同配合,积极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对我市地质灾害可能发生的时间、地点、成灾范围和影响程度做出预报。各新闻媒体要增加地质灾害气象预报节目,使广大群众及时了解地质灾害气象信息,做好防范准备工作。

(六)加强汛前险情巡查工作。汛期来临之际,县区国土资源部门要会同建设、水务、交通、铁路、旅游等部门、单位做好本行政区域内地质灾害隐患点、危险点的排查工作。要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有针对性地进行巡查。其中,山区要重点巡查具有潜在重大危害的滑坡和泥石流隐患点;矿区要重点巡查滑坡、崩塌、地面塌陷、尾矿库和废渣堆场等可能因暴雨诱发泥石流的隐患点;公路、铁路沿线要重点巡查边坡滑坡灾害隐患点;旅游区要重点巡查可能威胁游客生命安全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对查出的隐患点,要设立鲜明的警示标志,向受威胁的单位、群众发放地质灾害防灾明白卡,落实群测群防责任制,并采取有效的防灾减灾措施。

(七)坚持汛期值班、灾情速报制度。市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和国土资源部门在汛期要实行地质灾害值班制度,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一旦出现灾情,要尽快赶赴现场,协助当地政府组织防灾救灾工作,同时按照灾情速报制度,立即将灾情速报上级各有关部门。发现地质灾害临灾险情,当地政府应当立即组织应急调查,确认险情,并启动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八)开展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勘查与治理工作。对稳定性差、危害大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及时组织勘查治理,消除隐患。因自然因素造成的地质灾害,由辖区内各级政府组织治理;因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按照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由责任单位负责治理。

(九)进一步推进地质灾害险情评估工作。要严格执行《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有关规定,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工程建设时,要在可行性研究评估、建设用地审批阶段把好地质灾害预防关,为建设项目的施工和运营安全提供保障。

(十)加强矿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对矿区存在的地质灾害隐患,市、县(区)国土资源、安监、环保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监督检查,制定防灾减灾方案和整治措施,切实做好矿山地质生态环境恢复工作。

七、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职责

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规定,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全市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其他有关部门、单位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有关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附件:2011年度金昌市汛期地质灾害值班电话金政办发〔2011〕68号附件.zip

延伸阅读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理顺全市地名管理体制的通知

关于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实施办法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依法清理整治被挪用室内停车场工作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