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昌市“十二五”市级重点专项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甘肃省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金政办发〔2010〕45号
颁布日期:2010-05-1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昌市“十二五”市级重点专项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永昌县、金川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金昌市“十二五”市级重点专项规划编制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年五月十四日

金昌市“十二五”市级重点专项规划编制工作方案

为充分发挥各级各类规划在宏观调控中的导向作用,增强规划的现实性和针对性,有效引导资源配置方向,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金昌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金政办发〔2009〕137号)要求,“十二五”时期我市需要在一些关键领域和重要方面制定市级专项规划,作为总体规划实施的有效补充,与总体规划同步组织编制。现就市级重点专项规划编制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十二五”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程序

(一)重点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编制。由市发改委研究筛选提出规划目录,提请市政府研究审定后,由有关部门负责组织编制。规划文本经有关方面论证,报市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报请市政府审定并下达组织实施。

重点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的编制,要突出战略性和可操作性,明确指导思想和原则、发展目标和主要任务、政策措施与资金保障,涉及重大工程的要明确建设时序,并落实相应的资金配置方案。

(二)其他专项规划编制。由市直有关部门提出规划目录和简要规划编制方案,报市发改委立项后,由市直有关部门牵头组织编制、编制完成后,经与市发改委衔接后,由市直有关部门报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涉及相关职能部门的,经相关部门会签审定后组织实施。

市直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能定位,围绕“十二五”期间应履行的职能和组织开展的工作重点,尽快研究提出拟编制的一般专项规划目录和内容提要,确定规划期、编制时间和一般规划编制组织方案,组织开展编制工作。根据国家和省发改委的精神,其他专项规划的规划期、编制时间,由编制单位根据各自工作需要和各阶段职能工作重点,自行研究决定。

(三)探索改革规划编制方式。对已由市场调节或市场调节比较有效的领域,不再编制专项规划;对能够制定指导意见、工作方案等形式引导发展的领域,对贯彻国家专项规划的具体意见和正常工作任务,可通过实施意见加以引导,不再编制专项规划。

(四)加强规划间的相互衔接。规划之间的衔接协调是保障规划科学性、有效性的必要环节。衔接协调的内容包括:宏观调控重要指标、支柱产业、基础设施、重要资源开发以及关系全局的重点项目布局和主要对策措施等。要做好全市“十二五”规划体系内总体规划纲要与重点专项规划、区域发展规划、县区规划纲要衔接,保证规划思路的统一和规划的可行性。同时要做到本市规划与国家和省上各类规划的相衔接,充分体现国家和省上要求,使我市发展尤其是重点项目获得国家及省上的支持。

(五)坚持实行公共参与和专家论证制度。要充分发扬民主,采取召开座谈会、通报会、听证会等形式,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集思广益,以保障规划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各级各类规划在送审前,必须进行专家论证或由专家和相关部门联合论证,并出具论证报告;未经论证或评审的规划,市政府不予批准和公布实施。

二、“十二五”重点专项规划和区域发展规划目录及任务分工

经筛选,确定我市的“十二五”重点专项规划,即重要领域发展建设规划24个,明确牵头单位,配合单位由牵头单位确定。重点专项规划目录和任务分工如下:

(一)重点专项规划

1.金昌市“十二五”城市管理发展规划(市城管办牵头)

2.金昌市“十二五”工业经济发展规划(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牵头)

3.金昌市“十二五”能源发展规划(市发改委牵头)

4.金昌市“十二五”循环经济发展规划(市发改委牵头)

5.金昌市“十二五”生态环境建设与保护规划(市环保局牵头)

6.金昌市“十二五”城乡一体化发展规划(市发改委牵头)

7.金昌市“十二五”林业发展规划(市林业局牵头)

8.金昌市“十二五”水利建设规划(市水务局牵头)

9.金昌市“十二五”综合交通运输规划(市发改委牵头)

10.金昌市“十二五”第三产业发展规划(市发改委牵头)

11.金昌市“十二五”现代物流发展规划(市发改委牵头)

12.金昌市“十二五”科学技术发展规划(市科技局牵头)

13.金昌市“十二五”人才发展规划(市委组织部牵头)

14.金昌市“十二五”社会保障发展规划(市人社局牵头)

15.金昌市“十二五”人口和计划生育发展规划(市人口委牵头)

16.金昌市“十二五”文化产业发展规划(市文化局牵头)

17.金昌市“十二五”教育发展规划(市教育局牵头)

18.金昌市“十二五”体育事业发展规划(市体育局牵头)

19.金昌市“十二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市民政局牵头)

20.金昌市“十二五”旅游业发展规划(市旅游局牵头)

(二)重点区域专项规划

1.新材料国家高技术产业基地规划(市发改委牵头)

2.河西堡化工循环经济产业园区规划(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牵头)

3.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金昌开发区管委会牵头)

4.金武经济一体化发展规划(省发改委和金昌、武威两市发改委联合编制)

三、重点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编制进度要求

重点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编制牵头负责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认真抓好规划的编制工作,注意与省上各专业规划和市总体规划编制进度安排相衔接,确保按时限要求高质量地完成各阶段编制工作任务。具体工作进度如下:

(1)2010年5月份,组建规划工作班子,落实任务分工,拟定规划大纲;

(2)2010年5月,开展前期调研;

(3)2010年6月,完成规划基本思路和建设项目初选,并报市发改委;

(4)2010年7月,完成规划初稿;

(5)2010年8月–9月,征求意见和修改完善;

(6)2010年10月,完成论证工作;

(7)2010年11–12月,报送市发改委衔接;

(8)2011年1月后,修改形成送审稿,年内上报市政府审定并下达组织实施。

四、经费筹措

按照市政府《关于印发金昌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金政办发〔2009〕137号)精神,编制市级重点专项规划和区域发展规划所需经费,列入市级财政预算;县区编制规划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列入预算解决。其他专项规划编制经费,由编制部门自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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